良法呵护亲情立法利在长远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引来好评如潮

2017-06-01 01:33兰晓胜
就业与保障 2017年7期
关键词:福建福建省权益

兰晓胜

良法呵护亲情立法利在长远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引来好评如潮

兰晓胜

备受各方关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月22日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8 章72条,在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养老服务、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作出了规定。充分反映了福建省委、省政府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视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践,反映了省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实践,吸引境内外各新闻媒体的密切关注和聚焦报道。

《条例》出台反响强烈,引发媒体热议,好评如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30多家中央、境外和省市主要媒体共刊发《条例》原创报道300多条(不含转载),百度搜索关键词显示相关信息35.7万个,覆盖了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全媒体平台。福建省积极主动应对老龄化、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的举措,未雨绸缪、走在前头,功在当下,利在长远。《人民日报》刊文评论“福建的做法赢得网上网下一片称赞。”

一、全媒体点赞,讲好“情”与“法”的故事

一赞积极应对老龄化。新华社1月22日刊发《福建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积极应对老龄化》,新华网1月22日刊发《<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 月1日起实行多项规定关注对老年人精神赡养》《何强谈<福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老年人工作》,肯定《条例》对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保障、家庭赡养责任、养老机构发展等养老新课题进行了制度规范,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益探索;点赞《条例》“为当前福建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

二赞良法呵护亲情。福建省出台的《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支持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人民日报》2月4日头版刊发《用良法呵护亲情(今日谈)》,人民网1月23日刊发《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独生子女可享十天“护理假”》,1月22日刊发《<福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通过系福建首部在人代会上通过的实体法》,点赞“福建的做法,正是从法规层面纾解了独生子女的焦虑,也为千家万户增添了浓浓的春意。不只是对底线的坚守,也可以为真情的培育、亲情的涵养助添一份力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落细落小落实。”

三赞探索制度创新。《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中国经济导报》等推出《<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月1日起施行》《福建将规范养老机构市场让更多老人在家门口享受丰富多彩的生活》《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通过3月起老人将享受众多福利》《福建拟规定养老机构、工作单位要督促家庭成员常探望老人》《福建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福建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对特殊老人群体托底保障》《福建拟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或增闽台合作养老条款》等报道,充分肯定“福建的做法”总结了近年来福建省的实践经验,加强了主要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了福建省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并将福建省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肯定《条例》首次提出设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现实生活中“久病床前无孝子”的现象,这是福建省社会保障方面一项制度创新。

二、全过程报道,关注立“法”程序

一是持续关注立法过程。从2016年10月28日起,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持续关注立法过程,把握提交一审、二审,尤权书记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条例草案提请审议等时间节点,推出了《省领导走访慰问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一审——探索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省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报道。省两会期间,全文刊播《<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说明全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文》。

二是突出报道工作成效。中央、省内媒体突出报道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近年来在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的工作成效和规划部署。中新社向海外刊播通稿《福建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福建日报》推出《为了老年人的今天,为了我们共同的明天——省人大常委会推进<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工作纪实》《从“老有所养”迈向“老有颐养”》,省广播影视集团《新闻启示录》推出《问计两会: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权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如何更好“落地”?》。

三是公益宣传尊老敬老。媒体积极宣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重点、亮点内容,体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省内媒体在《条例》通过后密集刊播“尊老敬老爱老保护老年人权益”系列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解决老年人关心的问题”、“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全方位解读,说好《条例》的“理”

大会表决通过条例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中央、省内媒体在第一时间推出新闻报道的同时,立刻推出大量阐释性、解读性报道,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宣传报道推向深度。福建日报、省广播影视集团等运用专家访谈、政策解读、知识介绍、亮点聚焦等形式,推出《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4集)》《福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或将违法》《福建:拟立法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解决“久病床前无孝子”》《<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 月1日起实行关注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福建通过的这个条例,创造了“历史首次”》《年迈父母在家谁照顾?福建规定:居家社区养老,政府有责任》等,对《条例》进行全面阐释解读,把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独生子女护理制度、居家养老、特殊老人群体托底保障等法规政策讲透彻、讲明白,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说充分、说具体,迅速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福州西湖公园晨曦广场举行了一场主题为“爱老助老与法同行”庆祝条例施行的宣传活动。活动现场,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慈善总会等10家单位联合发出倡议,呼吁全社会倡导敬老风尚,培育孝亲家风,全民参与助老。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让德孝之风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福建日报》和省广播影视集团和各设区市主要新闻媒体机构,充分报道庆祝条例施行的宣传活动,推出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活动开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起施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起施行独生子女每年10天可带薪护理住院父母》《宁德市举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专题宣讲》等报道,加大条例内容宣传,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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