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停伐背景下国有林区职工家庭消费意愿研究

2017-05-30 08:38:29毛三丰
安徽农业科学 2017年11期

毛三丰

摘要以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类型为自变量,将职工家庭分为“国有+国有”“国有+其他”“国有+家庭”“其他+家庭”“家庭+家庭”“其他+其他”6类,分析了家庭类型对家庭消费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国有林区职工不同家庭类型在消费数量和消费产品类型上,都呈现出不同特点。研究结论可为政府和企业刺激家庭消费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全面停伐;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类型;消费意愿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7)-0219-03

AbstractTook the family type of workers in stateowned forest region as independent variable,the families of workers were divided into 6 categories as “state + state”“state + other”“state + family” “other + family”“family + family”“other + other”,the impact of family type on households consumption willingness was analyzed.The results showed that stateowned forest workers in different types of household consumption and consumer product types, have shown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The conclusions of the study could provide some useful enlightenment for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to stimulate the family consumption.

Key wordsComprehensive shutdown;Workers in stateowned forest region;Family type;Consumption willingness

我国国有林区经过 60 多年的开发建设,由于长期的重采轻育,导致森林资源过度开发,经济发展陷入停滞,从2014年全面停伐开始已进入木材全面保护的新时期,林区职工贫困问题非常突出,林区职工民生问题得到关注[1]。王慧等[2]研究发现,随着一系列改革的实行,国有林区职工家庭间收入不平等程度不断加剧。家庭既是影响消费者行为的最重要因素,也是一個关键的消费决策制定和消费单位[3]。有研究表明,家庭规模对农户的消费增长率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家庭小型化有利于提高农户的消费增长率。 但另外一些实证研究却表明,家庭规模与家庭食物总支出、在家就餐支出等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对衣物、娱乐、阅读等其他消费支出没有显著影响[4-5]。目前关于国有林区家庭类型对消费意愿的影响(方面研究较少),因此,笔者从一个新的视角,重点研究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类型对家庭消费意愿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启动林区职工家庭消费的政策建议,为深入研究国有林区家庭消费问题奠定基础。

1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研究假设实际上,不同的家庭类型,由于人口结构、收入状况、家庭工作性质不同,因而在家庭消费支出类型方面的消费意愿也是不同的。该研究依据国家统计局所划分的8大消费支出类型为基础,借鉴江林等[3]关于家庭消费意愿的分类标准,将消费类型分为9大类,即食品、服装、居住、美容保健、交通通讯、文化娱乐、医疗、人情支出、家用电器,分别考察家庭类型与这些不同类型产品消费意愿的关系。由此,该研究建立如下假设。

H1:不同类型家庭在消费总量选择上具有差异性。

H2:不同类型家庭在具体产品类型上的消费支出意愿上具有差异。即不同类型家庭在食品(a)、服装(b)、居住(c)、美容保健(d)、交通通讯(e)、文化娱乐(f)、医疗(g)、人情支出(h)、家用电器(i)等产品的消费支出意愿上具有显著差异。

1.2研究对象与变量测量笔者于2015年8月进行了家庭消费意愿状况的调查,调查对象包括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绥棱、清河、友好和乌马河等4个林业局参加调查的128户居民。根据家庭中户主及配偶的单位性质将自变量家庭类型分为6种类型:①国有单位+国有单位型;②国有单位+其他企业型;③国有单位+家庭经营型;④其他企业+家庭经营型;⑤家庭经营+家庭经营型;⑥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型。①国有单位+国有单位型是指户主及其配偶均为林业局职工或医院、学校、公安局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即他们都属于国有单位的职工,其工资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②国有单位+其他企业型是指户主及其配偶均有工作,双方只有一人在林业局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另一人在其他企业进行工作。所谓其他企业,在国有林区一般是指非国有的小型木材加工厂或其他非正式的小型企业,职工在这类企业可能从事长期正式的工作,也可能是短期非正式的零工。③国有单位+家庭经营型是指户主及其配偶双方只有一人在林业局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另一人从事农林业生产或个体经营。④其他企业+家庭经营型是指户主及其配偶一人在其他企业工作,另一人从事家庭经营。⑤家庭经营+家庭经营型是指户主及其配偶都从事家庭经营。⑥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型是户主及其配偶均在其他企业或做零工。调查中各种类型家庭分布情况见表1。

1.3模型设定参照江林等[3]的做法,将家庭消费意愿操作化为2个维度,即消费总量选择和消费类型选择。消费总量和消费类型选择意愿的强度用家庭愿意花费的实际金额来衡量,即如果家庭购买某类产品愿意支出的花费越高,就说明其对这类产品的消费意愿越强。

根据前人的一般做法,恩格尔回归方程形式在分析消费支出数据时被认为拟合优度最好的,因此在考察家庭类型对

消费总量选择意愿和消费类型选择意愿时,该研究建立了带虚拟变量的双对数回归模型:

lnY=β0+β1lnX1+C1D1+C2D2+C3D3+C4D4

式中,lnY为Y的自然对数,Y表示家庭在消费总量或消费类型选择方面的意愿;β0、β1为模型的常数项和lnXi项的回归系数;lnXi为Xi的自然对数,Xi为家庭收入最高者的月均收入;Cj(j=1,2,3,4)是当家庭属于第j类型时的回归系数;Dj(j=1,2,3,4)是一个取值“1”或“0”的虚拟家庭类型变量,其中“国有+家庭”型为参照项。

2结果与分析

数据的回归分析在Eviews 7.2中进行,回归分析的主要目的在于两方面:一是验证家庭类型与消费意愿在不同层面的关系;二是对比家庭类型对不同类型产品/服务消费意愿的相对作用强度。因而主要通过回归系数来进行检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

需要说明的是,回归模型调整后的判定系数值都较小(<0.1),但该研究旨在探索家庭类型与消费意愿之间的关系,并未将其他影响消费意愿的诸多变量,比如社会文化、消费政策、消费者个性心理特征、家庭规模和生命周期等因素同时放入回归分析中,因此尽管该值比较小,仍然认为其可接受。由于调整后的判定系数值都较小,所以回归模型中的自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此外,消费总量选择意愿的D-W值都在2附近,说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序列自相关现象。因此,从总体来看,此回归模型拟合较好,可进一步分析模型中个自变量的系数的统计显著性。

从表2可以看出,就消费总量选择、食品、服装、居住、美容保健、交通通讯、文化娱乐、医疗、人情支出、家用电器等方面而言,不同类型家庭与国有单位+家庭经营型相比,在消费意愿方面并非都具有显著差异,因此假设H1、H2a、H2b、H2c、H2d、H2e、H2f、H2h、H2i是部分成立的。就服装支出意愿而言,不同类型家庭与国有单位+家庭经营型相比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假设H2b成立。就交通通讯消费意愿而言,不同家庭类型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H2f不成立。

另外,通过比较不同类型家庭消费意愿的回归系数,可以看出特定家庭类型对不同类型商品/服务消费意愿的相对作用强度。消费总量、食品、交通通讯、人情支出缺乏弹性,绝对值都在0~1范围内,医疗、家用电器支出富有弹性,不同类型家庭的消费意愿呈现出差异性。

3结论与建议

3.1研究结论不同类型家庭的消费意愿呈以下特点。

(1)国有单位+国有单位型家庭成员知识水平、文化素质较高,地位较高,都在正式的单位工作,收入来源稳定,购买力强,注重生活品质,服装消费意愿最高,同时在交通通讯、文化娱乐方面也表现出较强的消费意愿,这类型家庭工作时间、假期固定,有条件通过文化娱乐丰富业余生活,而且高素质人员可能更注重人际关系,重视教育,不断向外界学习与交流,但林区交通不便,交通通讯方面的消费意愿较强。

(2)国有单位+其他企业型家庭消费总量、消费意愿最高,人情支出和交通通讯消费意愿也最高,在食品、服装、居住方面也表现出较强的消费意愿,但其在美容保健、文化娱乐、医疗、家用电器等方面的支出意愿是最低的。这类型家庭没有国有单位+国有单位型家庭的购买力强,在国有单位上班,对日常衣着和沟通学习要求较高,同时国有单位和其他企业工作都需要进行人情支出。而且家庭中可能不是每人都有好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财务压力比较重,因此对食品、居住这些基本生活产品表现出高的消费意愿,对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要尚且没有条件满足。

(3)家庭经营+家庭经营型家庭一般居住在乡下,生活可以自给自足,不需与外界接触太多,并且自己经营管理,生活水平不高,在食品、服装、居住、交通通讯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消费意愿都较低。由于技术水平有限,家庭经营需要大量的人工劳动,并且生活水平不高,长期以来就容易生病,医疗支出增加。同时,家庭经营也需要大量的时间,这类家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能会购买家用电器以替代劳动,虽然家庭经营风险较高,但是收益相对也较高,因此这类家庭医疗、美容保健以及家用电器消费意愿较高。

(4)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型家庭在食品、居住、文化娱乐和医疗的消费意愿最强,对服装和人情支出的消费意愿最弱,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工作和收入水平不稳定,生活水平低,闲暇时间较多,同时地位不高,没有复杂的人情往来,并且不追求服装品味。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型家庭在非国有的小型木材加工厂或其他非正式的小型企业,职工在这类企业可能从事长期正式的工作,也可能做短期非正式的零工。为了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的障碍,提高经营效率,国有林区内部推动的一系列改革创新,市场化手段引起竞争能力弱的职工丧失参与营林的机会,就可能短期、非正式地打零工,加工企业转制也可能出现企业转制后出现破产的情形,从而造成职工失业问题,其收入难以保障[2]。因此,这类家庭的消费意愿总体较低。

3.2对策建议

(1)关注国有单位+国有单位型家庭的需求。黑龙江省这种类型的家庭数目最多,占比50%左右。政府方面,可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国有单位+国有单位型家庭的工资性收入以及社会保障水平;企业方面,可以树立品牌意识,形成自己的品牌吸引此类家庭消费;家庭方面,应积极调整消费结构,合理消费,拒绝盲目跟风,增加家庭储蓄[6]。

(2)尽力减轻国有单位+其他企业型家庭的财务负担。这类家庭在几乎所有的消费品类方面都表现出较强烈的消费意愿,应进行科学引导,优化他们的消费结构。政府方面,要培育市场经济意识,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和林区旅游业,多方面实现家庭增收,增加职工收入,提高家庭消费水平;企业方面,应大力开发先进科技,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利用此类家庭的人力资源,同时也为国有单位+其他企业型家庭提供就业机会,增加职工收入水平;家庭方面,可以通过提高自身技能来提高自身附加值,大胆进行创新创业,响应政府号召,提高家庭收入水平,从而与家庭需求相适应[7]。

(3)转变保守消费观念的关键在于驱动家庭经营+家庭经营型的消费带头作用。政府方面,应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市场环境;企业方面,要广泛宣传,引导家庭经营+家庭经营型家庭破除过度守财、过分节俭的传统观念,帮助林区职工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家庭方面,与外界进行学习交流,增加理财知识,积极消费,提高家庭消费水平[8]。

(4)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型的消费生活应该得到引导和帮助。政府方面,需要出台与停伐政策相应的配套政策,扶持和帮助这类家庭;企業方面,应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此类家庭的销量;家庭方面,可以通过外出务工增加家庭收入,提高家庭消费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芳,张思敏.国有林区经济转型发展新路探讨[J].学术交流,2016,270(9):119-122.

[2] 王慧,张海鹏,徐晋涛.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对职工家庭间收入不平等的影响[J].世界林业研究,2016,29(5):48-53.

[3] 江林,李志兰.家庭结构对家庭消费意愿的影响研究[J].消费经济,2013(5):31-35.

[4] 李志兰,韩冀东,江林.我国不同规模家庭消费意愿的差异性[J].中国流通经济,2013,27(7):92-96.

[5] 李志兰,江林.家庭生命周期对我国居民消费意愿的影响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4(2):126-132.

[6] 韩雪,耿玉德.全面禁伐后东北国有林区职工收入增长问题研究[J].学术交流,2014(11):135-139.

[7] 熊芳,李炳莲.农户家庭特征与消费结构的实证研究:以江汉平原为例[J].农业技术经济,2014(12):59-64.

[8] 刘钰佳,朱华功,张於倩,等.小兴安岭林区职工家庭消费结构调查分析[J].中国林业经济,2016(3):1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