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坤 黎文海
摘要: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问题高发、易发、难控的重点领域。通过检企联手共建,可以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依法规避经营管理风险、促进企业各级人员廉洁从业,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本文结合中国水电十四局贵州双龙总包部与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企共建的实例,对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检企共建 职务犯罪
在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对处于转型升级发展中的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和重要课题。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与检察机关有效联合,加强检企共建工作,成为企业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有效遏制、减少、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廉洁经营,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
中国水电十四局贵州双龙总包部与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企共建”的成功案例,为有效破解预防职务犯罪与生产经营难题,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
检企共建背景和重要性
(一)开展“检企共建”的背景
2013年,贵州省提出构建“一核四区、内外双环、绿网融城”的空间发展格局,建设西部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西南航空客货运枢纽、特色临空产业基地、智慧型生态临空新区的构想。并于2017年正式获批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工区,成为“国字号”的开放创新平台。
2015年初,正处于高速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中国水电十四局有限公司把握机遇,快速反应,顺势勇为,作为贵州航空港经济区第一批参建央企,以“股权合作+产业基金”的PPP模式,承建经济区内龙水路、建设大道两条市政道路。该项目是中国水电十四局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PPP项目,也是经济区内第一个正式落地的PPP项目,对于中国水电十四局在贵州区域市场的开拓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PPP模式的探索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实现“管理科学、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的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圆满履约,2016年11月,中国水电十四局贵州双龙总包部(以下简称“总包部”)与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开展检企联动共建工作,这也是检企双方首次在PPP项目探索新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的试点。
(二)开展“检企共建”的重要性
第一,在形势任务上,是落实中央反腐败要求的有效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曾鲜明地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这一重要论断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检企共建”,既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需要,也是企业在法治经济社会环境下,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反腐的有效平台和载体。
第二,在企业发展上,是企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施工企业来说,近些年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团队的和谐稳定。开展“检企共建”有利于企业弥补自身资源不足、传统防控效果不佳等问题,依托检察院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为企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在项目管理上,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安全、廉洁的需要。作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第一个以PPP模式承建的项目,工程项目资本密集、参建主体多元化、管理程序和环节复杂,处于“先行先试”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通过有效的“检企共建”,检察院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全程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送法上门做好警示教育,指导帮助总包部完善、修补内控制度上的漏洞,依法过滤不必要的干扰,优化项目生产经营环境,有效规避生产经营风险等,在保障项目安全廉洁、推进项目提质增效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在反腐机制建立上,有助于检企双方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在PPP模式下,在“检企共建”的推进过程中,检企双方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检察院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的新特点、新问题,及时分析并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能够解决深层次问题的对策建议和预防措施。同时,企业可以依托检察院丰富的资源和专业水平,學习其他企业在预防职务犯罪上的经验做法,共同开展PPP模式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探索,健全企业的内控防范长效机制。
检企共建的机制与落实
(一)认真策划部署,携手搭建“检企共建”平台
2016年9月,总包部提出与检察院建立“检企共建”工作机制的设想后,得到了检企双方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双方围绕积极探索PPP模式下工程建设领域新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等问题,对开展“检企共建”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工作细节等方面,进行了多次接洽和研讨,奠定了“互动、互信、共识、共建”的工作基础。
2016年11月17日,检企双方在总包部成功举办“检企共建”启动暨“检企共建工作室”授牌仪式。建立互联互动、创新形式做好预防宣传教育、发挥检察职能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探索PPP模式下新型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全面展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检企共建”工作有效开展
为确保“检企共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总包部与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了《“检企共建”实施方案》和《“检企共建”联系协调制度》,以“定期联系、共同谋划、联合监督”机制,为开展共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检察院、总包部“一把手”任组长,成员由检企双方有关领导及各自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检企共建”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和措施,部署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面开展,研究PPP模式下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
二是设立“检企共建”日常协调工作机构。挂牌成立了“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驻中国水电十四局贵州双龙总包部‘检企共建工作室”,作为现场办公常设机构。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协调办公室,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工作的开展,及时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态。
三是建立了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开,总结分析、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协调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行“日常联络常态化、预防工作动态化”,及时处理、汇总、分析、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总包部与检察院按照各自的职能与工作特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在信息通报、案件查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面,建立起“教育、服务、侦防、打击、监督、预防”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企双方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会和联络协调现场办公例会为依托,定期总结和部署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延伸性。
建立警示教育机制。检察院坚持“德以劝善,法以诛恶”两手抓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剖析,向总包部提供相关宣教资料和影像,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参观检察院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正面疏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把宣传教育贯穿在整个预防工作之中。
建立风险排查预警机制。检察院不定期收集、汇总、分析与总包部生产经营有关联的信息,深入现场就总包部廉洁风险防控等进行调查分析,协助总包部做好犯罪隐患等风险点排查工作,分析研究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指导总包部制订和完善预防对策和措施,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案件。
建立线索通报和案件查办机制。总包部在工作中发现有贪污、贿赂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时,及时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通报,并配合和支持检察院依法办案。检察院依法依纪依规办理案件,维护总包部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总包部与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过健全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高压态势,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规范、健康运行,净化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
建立监督协调和法律服务机制。本着“既要监督不留死角,也要服务到位不越位”的原则,针对总包部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经营管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实际问题时,依托工作室这根纽带,检察院及时协调各个业务部门提前介入,依法发挥检察院的优势资源,做好法律监督,提供综合、多元化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为工程建设化解矛盾、排除干扰、净化环境。
检企共建形式及其效果
(一)创新教育形式,警示教育更具威慑力
警示教育是源头预防腐败和干部廉洁从业的基础性工程。通过与检察院联合举办廉洁从业专题讲座、利用检察院独有的信息资源和实例剖析开展形势教育、到检察院教育基地开展现场警示教育、组织参观罪犯劳教场所等形式,让领导干部听有所思、看所有悟、做有所畏,让警示教育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发挥威慑作用,教育成果转化更加高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动态联动预警,预防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效果性
通过检企双方有效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总包部借助“企检共建”平台,可以就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方面发现的困惑,及时获得检察院提供的专业支持;另一方面,可以与检察机关适时交流最前沿的反腐败经验和方法,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检察院的指导下,对教育、防治、惩处、监督等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分析和发现在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总包部完善监督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构筑严密的制度防线。
(三)深度互信融合,建立起完善的综合监督防范体系
总包部与检察院携手共建,是在相互尊重、充分沟通、互信理解的基础上形成的,检企双方变“提防”为“合作”,保持良性互动。总包部定期向检察院通报工程建设情况,主动把检察院“迎进来”,“零距离”、面对面、全过程接受检察院的监督、指导,通过有效的互动机制,实现双方工作的深度融合,既可以用好政策,又不闯红线,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环节。通过检察院多元化、专业化的综合监督和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筑牢综合监督防线。
(四)严防市场入口,筑牢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防线
企检共建工作重点是围绕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展开。在“检企共建”工作中,检企双方立足实际,着眼防范,一是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严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安检仪”,优先为总包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延伸查询,严把工程建设施工队伍招投标的“市场准入关”;二是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督,严把招投标过程“选择程序关”;三是盯紧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变更、结算支付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严把“重点风险关”。通过多种形式的严防监督,防患于未然,规避、遏制和减少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引发职务犯罪,筑牢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高压反腐防线。
(五)依法延伸服务,为工程建设筑起绿色屏障
“检企共建”的最终目的是服务工程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共建过程中,检察院始终坚持“监督到位不越位,服务到位不添乱”的原则,既关注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线索和案件的查处,又在总包部工程建设如征地拆迁、队伍稳定等方面遇到困难时,协调相应部门做好跟踪协调与服务,依法维护总包部合法权益,以法律的手段帮助总包部化解矛盾纠纷,过滤、排除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干扰”,净化工程项目生产经营环境,为工程建设筑起绿色屏障。
(六)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总包部与检察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院多次深入现场,与总包部共同梳理内控制度,排查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在建设、完善预防机制和制度上下功夫,指导总包部新增、完善了十多项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同时,检企双方着眼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将“探索PPP模式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作为共同研究的课题,深入施工现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析PPP模式下工程建设领域新型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提出防范对策,让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时处在可防、可控,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得到完善,筑牢严密的“防火墙”。
自“检企共建”工作开展以来,检企双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和企业发展的“效益點”和“发展点”,既充分发挥检察院的指导、监督和威慑作用,又充分体现企业内控监督的传统优势,实现专业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通过建立互联互动机制,开展综合预防监督,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依法合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高效、快速推进工程建设提供了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保障。
“检企共建”机制的共同发力为工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总包部自进点以来,实现了工程建设的快速启动,从合作模式的创新、项目融资、征地拆迁、工程进度到质量安全,均走在航空港经济区众多施工企业的前列,为企业赢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检企共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有效破解预防职务犯罪与生产经营的难题,规划了科学路径和解决方案,为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