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宇昕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强,民族散杂居格局更加普遍。本文以青阳乡为案例,通过对青阳乡散杂居民族关系的宏观考察,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四个方面描述青阳乡散杂居民族关系“共生互补”的现状,并阐述了青阳乡实现各民族“交融一体”的可能性。
关键词:共生互补;青阳乡;散杂居民族关系
中图分类号:C9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615(2017)02-0115-04
DOI:10.15958/j.cnki.jywhlt.2017.02.024
共生不仅是一种民族关系的进化过程,也是民族社会发展的使然。散杂居各民族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由这种联系所形成的关系便是一种自觉的共生行为。“散杂居民族关系是指在散杂居社会,特别是相对较小社区中民族与民族间的关系。”[1]“民族乡作为这种较小社区的典型代表,它是解决散居杂居少数民族问题所实行的一种特色政策,有利于保证这些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2]石阡县青阳苗族仡佬族侗族乡境内的10个民族聚集在一起,经过长期的生产生活,交流交往交融不断加深,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局面。
青阳苗族仡佬族侗族乡位于石阡县东南部。全乡聚居着侗族、仡佬族、汉族、苗族、羌族、土家族、瑶族等10个民族,有少数民族12267人,占总人口的92%,超过千人的少数民族有苗族、仡佬族、侗族,其中,侗族3829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31.2%;仡佬族3228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6.3%;苗族3043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4.8%;其它少数民族2167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17.7%。
一、青阳乡散杂居民族关系的宏观考察
(一)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和发展
1992年3月7日,石阡县撤区建镇并乡,青阳独立设乡,因以苗族仡佬族侗族少数民族人口居多,更名为青阳侗族仡佬族苗族乡,乡政府驻地设在冷家榜村,下辖 14 个行政村、107个村民组。民族乡的设立标志着青阳各少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初步形成。 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工作方针指导下,自民族乡成立后,青阳各民族交往不断深入、交流更加频繁、交融不断深化。各少数民族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节日活动等方面都形成了共识。如在婚姻上已经打破民族界限,消除了民族歧视,形成了平等的婚恋价值观;在文化模式上,彼此能够理解和支持,尤其在节日方面已无民族差别。但回溯当地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前,苗族不被当地侗族、汉族等其他民族所接受。在访谈中,青阳乡乡长提到,“虽然我们这个地方是一个多民族的地方,但是改革开放以前和刚刚改革开放的一段时间,人们的思想都还在禁锢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汉族,甚至是侗族都不和苗族开亲。汉族人都不会娶苗族姑娘,简单来说这就是民族歧视。汉族对苗族同胞有一些错误的理解,那一个时期对苗族的生活习惯不理解不接受,于是就双方禁止开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完全不存在,通婚只讲缘分,大家有缘就在一起,已经不存在民族歧视。”由此看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青阳乡已经得到确立,并不断发展。
(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体现
1.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代是中国民族理论的根本原理,是民族工作实践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中国共产党在长征途中,经过贵州时就曾提出过“苗、汉、黎、夷等民族一律平等”,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族一律平等写入宪法,根本上保障了我国的各民族真正的平等。从青阳乡党委和政府的构成看,全乡160名国家干部(含111名教师)中,有少数民族干部148人(其中乡党政领导均属少数民族),占92.5%;44名村干部中,有少数民族村干部42人,占95.5%。少数民族同胞不仅参与社会治理并且是权力的真正主人,少数民族同胞在青阳的主人翁地位就是民族平等的最高体现。
2.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关系的又一本质特征。青阳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共铺团结之路,共架繁荣之桥”,积极开展节庆活动增加人民感情。每年春节期间,乡镇府都会举办篮球赛和舞龙灯,各村运动健儿在篮球场上竞技、舞龙队在街道上比拼,一片热闹的景象。
3.民族互助
民族互助是我国民族关系理论的重要内容和原则,是指国内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在青阳乡,民族互助体现得最为普遍。各少数民族之间不分彼此,守望相助。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还存在有苗族受到其他民族歧视的现象,现如今各民族之间隔阂消除、友爱团结。尤其是在农忙时节,帮工的现象非常普遍。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力扩大,不分族别。邻居、亲属等出工出力,相互交换劳动力,以取得庄稼播种和收割的高效完成。一家人的農活结束之后便继续帮助下一家人;二是在婚丧嫁娶方面。平常的生活用品如碗筷、桌椅等都只是满足自家使用,遇到有酒席置办时,村民之间会相互提供桌椅和碗筷帮助主人筹备酒席。遇到丧事,青阳人会自发前往吊唁并出人出力帮助安葬事宜,体现了青阳各民族团结互助的特点。
4.民族和谐
和谐是平等、团结、互助基础上的和谐,是前三者的升华。青阳乡各族人民在国家宪法的保障下走向平等、在政府积极引导下不断团结、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交往交流中友爱互助,因而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局面。
二、各民族共生互补的体现
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我国初步形成了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层面共生发展的良好局面,民族发展模式呈现出“四位一体”的共生。许宪隆教授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导共生界面的形成使民族共生发展过程中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流更有效率,同时也更加稳定,为民族共生系统和民族共生发展的同步创造了良好环境,中华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的一体化共生模式日臻完善。”[3]
(一)共生互补的具体体现
1.政治共生—村务共治理,扶贫奔小康
青阳乡政治上的共生主要表现在村民自治、政策享受和权利义务的履行。1980年 4月,青阳乡首次实行直接选举县、乡人民代表,青阳人民从此能够真正的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村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的环节中,选举、投票、集体讨论等,并积极响应国家征兵等各项政策。尤其是政府的任职干部中,全乡160名国家干部有少数民族干部148人(其中乡党政领导均属少数民族),占92.5%。44名村干部中,有少数民族村干部42人,占95.5%。各族同胞一起为青阳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谋划、共努力。
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青阳乡脱离贫困。青阳从2013年开始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脆弱、交通偏远的居住户实行生态移民。截止至2014年,共移民了54户225人到民族新村安居,民族文化新村所有配套建设按照总体规划,采取“BT建设模式”BT模式. 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移交。实施,现集镇框架已形成。建成后,预计集镇可容纳8000余人,正全力以赴打造青阳民族文化风情街。分散在各偏远山区的各族同胞从此集中居住在一起,由政府统一指导进行生产、经营,在一条街道上,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为支持民族事业发展,青阳乡在“十二五”期间共实施建设十大项目工程,包括青阳乡高塘村小学饮水工程、青山村图书室建设工程、茶园村上元人畜饮水工程等。积极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各族同胞的根本利益。
2.经济共生——从自给自足到产业化经营
青阳乡主要以产业为重点,以小城镇建设为亮点,紧紧围绕“烤烟生产示范乡、生态养殖重点乡、村镇建设特色乡”的发展主题。青阳乡各族同胞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发展烤烟种植和生态养殖。村民从以往的小农种植到产业化种植,从小户散养到规模化养殖,生计方式统一了,种植技术和经营模式统一了。在共同的地域上开始共同的经济生活,并逐步形成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
以前青阳乡各族同胞的生计方式主要是从事商品化程度极低的农业耕种。大部分家庭生产的玉米、水稻等农作物不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即使产量富足,拥有剩余的家庭在市场上竞争优势也不强。“十三五”以来,脱离贫困实现小康成为我国的主基调,为了实现产业脱贫。青阳乡依据烤烟基础和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烤烟产业和养殖业。烤烟从大棚育苗、分秧种植、烟草加工、烟草出售都由政府统一组织生产、完成销售、实现盈利。建立村民集体所有的养殖场,靠专项扶贫基金投入,以股息的形式进行年终分红。甚至有的农户进入其中工作,一方面解决就业,一方面大家的利益被捆绑在一起,从此利益相关,实现经济共生发展。
3.文化共生——从文化抵触到彼此认同
在过去的一段时期,青阳乡各民族存在文化抵触的现象。由于受土地资源、经济条件的制约,部分少数民族同胞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协作、互助的意识薄弱,“个人打扫门前雪”的消极意识较为盛行。这种由生存带来的抵触使得民族间文化认同程度低、文化差异大。然而,这些现象在改革开放以后有了根本改变。这种改变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精神生活方面,每年六月份青阳乡各少数民族同胞都会前往位于青山村、毛栗坪村、大坝村、路溪村的宗教寺庙进行朝拜,以求平安、健康、吉祥。同时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尊重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村民宗教活动的开展。二是在节日文化方面受到汉族文化影响较大,各民族节日文化发生了巨大变迁,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已成为各民族同胞共同的节日。三是在语言方面,当地方言已成为主要的交流语言,苗语、侗语、仡佬语等民族语言逐渐消失,文化共生成为必然。文化生态学认为,“人类的文化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密不可分,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互为因果。”青阳乡各民族同胞生活在同一个地理单元,这就在本质上决定了文化的相似性。
4.生态共生——与鸟为友,以绿为荣
生态环境是人们共同的财富,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让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这便是第三层次即生态的共生互补。“人類的活动及其结果要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和谐共生、优势互补、协调进步和发展,它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共生互补,又包括人类世界中的共生互补。”[4]青阳乡人与自然相处和谐,自然生态良好,森林覆盖率为56.5%,动植物种类繁多。如此幽美的环境,和谐的生物圈得益于各族同胞的共同努力。尤其是鸟类,在当地种类繁多。仡佬族人们崇拜鸟类,将其视为祖先的真挚朋友,一直对鸟类保护有加。以前苗、侗、汉等民族同胞经常捕杀鸟类,受到仡佬族人民一致反对,经过长期的劝阻、说导,不仅捕杀的现象减少,一些同胞也加入到保护鸟类的队伍中。
(二)案例体现
第一,民间劳动力交换—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青阳民间每当遇到大的事情都是整个村落集体讨论和处理,群众之间互帮互助,大事变成小事,难事变成易事,齐心协力办好事情。例如,老百姓修房子,以前都只用付匠人的工资,砍伐木料、建房子、搬东西等活都是周围的乡亲们一起帮忙完成。尤其是农忙时节,各家各户相互帮忙,相互交换劳动力,由此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如婚丧嫁娶,同村寨的各族同胞也都会相互帮忙。以前没有车,就请村里人一起帮忙搬嫁妆、接媳妇。家里有人过世,通过敲锣通知大家,村民听到锣声,都会自发前来帮忙,已经形成一种习俗。
第二,产业经济发展—各族人民利益相关、命运共同。一是烤烟生产示范乡稳步推进:青阳乡烤烟生产历史悠久,至今已有30余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由生产粗放型逐步向集约型、科技型转变,由被动种烟逐步向自主种烟过度,群众种烟的积极性高涨。按照万苗烤烟示范乡的发展目标,紧紧以烤烟支柱产业为龙头,围绕枫香湾—青山—芹星—高塘—郊子湾这条烤烟产业圈,着力打造烤烟生产强乡,同时将烤烟产业定为全乡“减贫摘帽”的主要产业。以2014年烤烟生产为例,全乡12个种烟村434户烟农种植面积达7800亩,移栽烟苗780万株,预计收购入库黄烟200万斤,烟农收入2500万元,创税400万元。二是生态养殖重点乡发展迅猛:利用青阳乡的区域优势,在大顶山山脉一带的火麻、朝阳、毛栗坪村实施了畜牧养殖产业,围绕“生态山羊养殖”为亮点,以养殖示范基地带动旅游业的发展。2012年,在养殖区种植牧草3000余亩,存栏牲畜10000余头(只),其中存栏山羊5000余只,牛1200余头,生猪3800余头。烤烟和养殖业的发展,让青阳乡各族人民利益相关、命运共同。
三、青阳乡散杂居民族关系的展望
(一)“共生互补”更加普遍
“民族散杂居是民族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规律,是各民族不断打破封闭,由相互闭塞到逐步交流,由彼此隔离到密切联系的过程。”[5]在各民族相互接触、渗入、打破、交流的过程中,共同点不断增多,相互取长补短,形成稳定的共生关系。青阳乡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确立是共生的基础,只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保障共生才会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互动互补的条件,人们在开放的市场中竞争,各展所长,各取所需;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共生的保障,社会发展需要生态文明,民族发展更需要生态文明。青阳乡各民族共生互补,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互动,更是人与自然的共生。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在青阳各族同胞的团结奋进中,各民族的共生互补既是过去式,也是进行时,并在将来不断深化。
(二)“民族交融”不断深化
民族交融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民族现象,所指的是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共同因素增加的状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它伴随着民族交流交往而产生。青阳乡各少数民族从杂居开始,首先打破彼此传统的居住分布格局;新中国成立后,消除民族歧视,主张民族平等,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和思想意识的提升,民族间在心理上对他民族的接纳和不排斥逐步形成。一律平等,相互团结,由此打破了传统的社会分层结构;在共同的地理单元中,青阳乡人民从“自给自足”的低商品化耕种转向产业化种植、养殖,实现了社会分工上的交融。这种打破传统居住格局实现交往、打破社会分层实现交流、完成社会分工实现交融的现象正是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最直接体现。在政治更加清廉、经济更加发达、社会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生态更加文明的未来,青阳乡散杂居各民族交融一体的局面势必和谐而又美满。
(三)“多元一体”格局最终形成
费孝通先生于1989年提出构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念,他认为“中华民族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個性的多元统一体。”[6]在青阳,这个多元的统一体也将形成。在“共生互补”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之上,青阳乡各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得到发展,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各民族间的关系得到良好的调节。共生互补的青阳乡各散杂居民族,随着交往更加频繁、交流更加密切、交融更加深入,将最终形成“多元一体”的格局。
参考文献:
[1]许宪隆.散杂居民族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3.
[2]杨昌儒.民族政策学[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41.
[3]许宪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与各民族的共生互补[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32).
[4]许宪隆,沈在新.共生互补:构建散杂居地区和谐社会的实践理念[N].中国民族报,2008(6).
[5]沈林. 关于城市民族工作中的几个理论和实践问题[J]. 中国民族,2002(3).
[6]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J].北京大学学报,1989(4).
(责任编辑蒲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