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杨林
作为防止和杜绝用人制度腐败的重要措施,党政干部任前公示已在各地广泛实行。这是群众路线在选拔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它有助于扩大群众知情权,有利于加强对干部工作的民主监督。因此,干部任前公示的信息越翔实、公布的范围越广、公布的渠道越宽就越能扩大民主的覆盖面,越能搜集到更广泛的民情民意,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但是,一些地方的公示却呈简单的“公式”化倾向,公示方式和内容仿佛一个“脸谱”,只有拟任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职称、现任职务、拟任用职务等个人简单情况。这样的公示,看似一目了然,但有价值的“真货”不多,只能看作是公示对象的工作简历,能让群众比较、鉴别和监督的信息太少。
为了让群众对公示对象能有一个较为全面和客观的了解,除了上述例行公示外,另附说明,加大公示信息量的方式还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公开公示对象在原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个人收入情况、组织考察和群众评价情况、新任职目标及打算等方面的内容。这样一目了然,既利于群众接受和理解,又方便群众监督和评议,公示效果自然就大不一樣了。
要保证党政干部任前公示的效果,必须让干部任前公示更透明一些,更详细一些,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此选出来的人才能既得到组织认可,又得到群众满意。
(本栏责任编辑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