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 陈谙哲
[摘要]《诗经》中属于“2+1+1”结构的诗篇共有3首,分别是《邶风·雄雉》《小雅·桑扈》《小雅·采绿》。通过对《诗经》的结构及其成因进行分析,认为《诗经》中“2+1+1”结构属于“诗中有诗”的现象;“2+1+1”这一结构实际是“诗+乱”的形式,其中亦折射出和合之美、阴阳相生的审美意蕴。
[关键词]诗经结构;变体;诗中有诗;乱辞;和合论
[中图分类号]I207.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6121(2017)04006705
清代诗人赵翼在读《诗经》后曾说,凡三百零五篇,“篇无定章、章无定句、句无定字”。[1]175另如赵云崧所言,《诗经》于篇章和结构上存在复杂性,而实际《诗经》篇章结构极富规律性,这是他所没有看见的。对有关此种规律性的探讨与归纳分析,学界的研究颇多且多有成果。如,朱熹《诗集传》中有关于分章的讨论;王力在《古代汉语》中从用韵与章句的角度对《诗经》结构规律进行探析等,凡此种种,不胜枚举。然而,对于《诗经》中的一些并不常见的结构形式,即所谓“变体”及其成因的研究却不多见,仅有韩宏韬的《<诗经>结构正变》等寥寥数篇。对“诗经”变体进行研究是很有意义的,它有助于解决《诗经》中存在的许多争议与困惑,如:《诗经》中是否存在错简;《诗经》中是否像《楚辞》那样存有“乱”辞等相关问题。
一、《诗经》结构的划分
为更好地说明问题,兹将《诗经》[2](按:《诗经》分章皆以程俊英先生为准,下文皆同)中的诗歌依据章节是否重章复沓量化分为以下9类:
(一)“3”结构
此结构是指全篇共3章,且3章均为重章复沓的形式,如《周南·桃夭》《魏风·硕鼠》等。此结构在《诗经》中共有80篇,约占整部《诗经》的27%,不仅数量庞大,亦是《诗经》中最主要的体裁。
(二)“2”结构
“2”结构指全篇共两章,且两章为重章复沓的结构,如《召南·小星》《郑风·遵大路》等。“2”结构在《诗经》中共36篇,约占整部《诗经》的12%,是仅次于“3”结构的主要形式。
(三)“2+1”结构
“2+1”结构是指该诗共3章,前两章复沓重歌,第3章并无复沓形式,如《周南·葛覃》《王风·大车》均为此种形式。《诗经》中共有15篇属于“2+1”结构的,约占《诗经》总数的5%。
(四)“1+2”结构
此类诗歌共3章,仅后两章复沓叠章,此种结构在《诗经》中共出现5次,如《秦风·车邻》和《陈風·宛丘》。
(五)“3+1”结构
“3+1”结构的诗为前三章复沓重章,最后一章无此特点,《诗经》中共有4首可划归此类:《邶风·燕燕》《曹风·下泉》《小雅·裳裳者华》和《小雅·隰桑》。
(六)“2+1+1”结构
“2+1+1”结构在《诗经》中出现3次,分别为:《邶风·雄雉》《小雅·桑扈》《小雅·采绿》。(按:如《小雅·何草不黄》等诗歌均貌似此结构,然《何草不黄》一章与二章,二章与三章均为部分与它章复沓,故不可算在此结构内)。
(七)三章以上完全重章复沓结构
此种结构中包括“4”“5”甚至“6”,但每小类诗篇不多,故划为一类,共有12篇诗符合此形式。
(八)部分重章复沓结构
部分重章复沓的结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一首诗中并不是通篇或几章存在复沓的形式,而是相邻章节中部分句子发生重章复沓的情况。例如,《邶风·绿衣》的第三章前两句与第二章前两句重章复沓,而后两句与第四章后两句构成复沓。2.前几章重言复沓,之后若干章均没有产生重章复沓,结构类似于“2+1+1+1+2”或“4+1+1+1+1”等。《诗经》中部分重章复沓结构共有39首。
(九)无重章复沓结构
《诗经》中诗无复沓重章的篇数亦不在少数,共有111篇,主要集中在《大雅》和《颂》。
二、“2+1+1”结构缺少及其成因
通过前文统计可知,《诗经》结构的“正体”是“3”结构与“2”结构,出现频率最少的是“3+1”与“2+1+1”的结构,分别为4首和3首,而且“3+1”结构中有几首又多被疑为错简。关于“3+1”结构的探析已另文探讨,此处不赘言。那么,为什么会出现“2+1+1”这种结构变体呢?是否为“错简”或“误合”呢?通过考察,本文认为不然。《诗经》缺少“2+1+1”结构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阴阳学说深入人心
上古时期,人们便已产生阴阳崇拜,正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人们对阴阳的崇拜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诗经》的创作自然深受其影响。然阴与阳并非完全对立,水火不容,先民所崇尚的是阳中有阴,阴中有阳的互补互济、阴阳相生的形态。奇数为阳,偶数为阴。此处不妨以阴阳互补的思想重新来审视《诗经》:“3”结构中,章数为三,属阳;每章多为四句或六句,属阴,故符合阴阳互济。“2”结构中,章数为二,属阴;每章多为奇数句,如三句,五句,七句,有的诗篇虽为一章四句,但一句字数多不为四,亦可视为属阳,如此便是阴中有阳。同理以推,“2+1”结构和“1+2”结构亦符合阴阳学说。此种阴阳互济的诗歌结构不仅方便记忆与吟诵,同时也折射出阴阳相生、和合之美的审美意蕴。此外,这种诗歌的艺术表现形式也与本民族的审美心理相契合。而“2+1+1”结构则是章数属阴,章句亦属阴,为重阴结构,故在《诗经》中极为罕见。
(二)受到周代礼制的影响,尤其是以三为节思想的影响
《仪礼》是记载周礼的最重要且可靠之典籍,在此辑录两句以窥周礼:“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3]31“声三,启三,命哭。烛入。祝降,与夏祝交于阶下。”[3]724由引文可见,以三为节数是周礼的重要特点。西汉文献《淮南子·天文训》中,对周礼“以三为节”则有更清晰的表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地三月而为一时,故祭祀三饭以为礼,丧纪三踊以为节,兵重三罕以为制。以三参物”[4]34周代制定的尚“三”礼仪观念必然对当时的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诗歌也不例外。因而,《诗经》中多以“3”为章数,并不会出现所谓的“2+1+1”结构。而《诗经》的另一重要结构“2”的出现,则是因为诗歌创作所在地区“在很大程度上疏离周代礼乐文明的制约,而采用当地习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 保持了它的民间性,因此,两章成篇的歌诗所占比例较大。”[5]
三、“2+1+1”实为“诗中有诗”现象
为方便论述,兹录两首“2+1+1”结构诗歌:
桑扈
交交桑扈,有莺其羽。君子乐胥,受天之祜。
交交桑扈,有莺其领。君子乐胥,万邦之屏。
之屏之翰,百辟为宪。不戢不难,受福不那。
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彼交匪敖,万福来求。
雄雉
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我之怀矣,自诒伊阻。
雄雉于飞,下上其音。展矣君子,实劳我心。
瞻彼日月,悠悠我思。道之云远,曷云能来?
百尔君子,不知德行。不忮不求,何用不臧。
由上观之,此两首诗若不强解,则《桑扈》前两章与后两章之间、《雄雉》前三章与最后一章之间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文意差别和不连贯现象。此外,章句风格和主题内容联系不够紧密,甚至于去掉后两章或一章,此两首诗亦可如《二子乘舟》一般,成为一首“2”结构的“完整”诗篇。这会不会是“错简”或“误合”呢?在此,需要先弄清何为“错简”和“误合”。“错简”是指古书以竹简按次串联编成,竹简前后次序错乱而导致的文字、句子甚至段落发生错变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古籍中十分常见。而且,根据出土的阜阳汉简的形制来看,阜阳汉简中的《诗经》“大抵为一简写一章,字数少者,字大而疏,字数多者,字小而密。”[6]95因而,在理论上,《诗经》是有可能发生“错简”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诗经》出现“错简”的几率是很小的。因为《诗经》“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7]1255-1256由此,“錯简”一说并不成立。不是“错简”,那么文辞内容上下并不紧密的这两首“2+1+1”的诗又该作何解释呢?
其实,这是一种“诗中有诗”的现象。所谓“诗中有诗”,是指在诗篇结构内部组合中有其它的既成诗篇。如,《小雅·北山》中的第二章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四句。但根据《吕氏春秋·慎人》篇的记载,此四句本是自为一首诗的,作者是舜。[8]也就是说,《北山》其实是由“引述+组合”的形式而构成的。这种诗中套有另一首诗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孙世洋的《试论“诗经”诗篇结构的“诗中有诗”现象》中多有论述。由此,本文可以大胆提出,《诗经》中的“2+1+1”结构实为“诗中有诗”现象,即前两章原本即为一首诗,出于演奏及表达某种目的的需要,乐师临时在诗歌后增加了一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因乐师在将诗与临时加工部分糅合成为一首诗的过程中,有些诗歌在衔接性与连贯性上做的不好,如“3+1”结构中的《燕燕》与《下泉》,故后世多有疑为“错简”。相对而言,“2+1+1”结构衔接较好,句意可以疏通,故后世不曾怀疑其为“错简”,只是强解。比如,对《邶风·雄雉》,朱熹《诗集传》和程俊英《诗经注析》均将其视为妇女思夫之作。而姚际恒则认为,此说“上三章可通,末章难通,不敢强说”。方玉润《诗经原始》认为,《雄雉》一诗当为朋友互勉之诗。[2]82所以,《桑扈》与《雄雉》若不强解文意,则两首诗的前两章本应是一首诗,而《桑扈》后两章与《雄雉》最后一章当为后来乐师加上的。“2+1+1”结构其实就是“诗中有诗”的形式。
四、“2+1+1”之“1”实为“乱”辞
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诗中有诗”的现象呢?对此,不得不要从诗歌与音乐和舞蹈的关系谈起。上古时期,诗需要入乐合舞。关于《诗经》的诗乐舞三位一体,《国风》中有些诗篇反映了这一点,而早期的《周颂》更为确切之例证。同时,在早期的文献记载中亦不乏此例。如《墨子·公孟》:“颂‘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9]227,《史记·孔子世家》:“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10]168《诗经》毛传亦自言,“古者教之以诗乐,诵之,弦之,歌之,舞之”[11]367。正因为诗乐舞的密切关系,使得《诗经》中的篇章从搜集到整理必然要经过加工,以合乐舞。而“乱”这种最初主要指舞蹈、音乐结尾部分的形式,随着诗乐舞的一体而被运用于诗歌之卒章。众所周知,《诗经》中的诗歌无论是从民间采集来的,或贵族创作的,其最终目的均是要被放于朝堂之上演奏,或供君主观察民情,或用于宴享朝会,或用于歌颂先烈。但是,当采集而来的诗歌不足以表达明确的意旨,或被要求表达某些政治目的,如讽喻、劝诫时,乐师便会在其后增加“乱”辞,一方面以合乐舞之形式,一方面表达政治之需要。所以,“乱”辞的作用主要是总括诗歌大意,点明乐歌主旨。在《诗经》中唯一被明确提到的“乱”辞出现在《商颂·那》篇,“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其辑之‘乱曰‘: 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12]205由这首“乱”辞可以获得一定启示:《诗经》中是存在“乱”辞的,而且不会仅有这一首;“乱”辞为祈福祝语、警示告诫之言。“乱”辞与前文在内容意义,诗法用韵上皆有不同之处,起收束全诗之用。如,在《小雅·小明》中,最后两章出现的“靖共尔位,正直是与。神之听之,式穀以女。”和“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是非常典型的劝诫式的“乱”辞,其意在告诫在座者要忠于职守和交往正直之士,这样才能得到神明的荫庇。《小明》最后两章显然也是乐师“比之音律”后,于朝堂之上演奏时所加。再如,前文所提到的《北山》的后两章皆为此类。以“乱”辞的思路重新审视《诗经》中的“2+1+1”结构,现将《诗经》中“2+1+1”结构的最后两章(或一章)兹录于下:
之屏之翰,百辟为宪。不戢不难,受福不那。 (《桑扈》第三章)
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彼交匪敖,万福来求。 (《桑扈》第四章)
百尔君子,不知德行。不忮不求,何用不臧。 (《雄雉》第四章)
之子于狩,言韔其弓。之子于钓,言纶之绳。 (《采绿》第三章)
其钓维何?维鲂及鱮。维鲂及鱮,薄言观者。 (《采绿》第四章)
上述引文之章,除了《采綠》不够明显外(按:《采绿》之后两章若按政治劝谏之语亦可释通),《桑扈》受祚祈福,交错劝饮的乐歌之旨,《雄雉》劝诫警告之旨皆表露明显。此皆符合“乱”辞的基本特点,即:(一)从形式上看,形式与前两(或三)章之复沓完全不同;(二)从内容上看,上下文意内容衔接不够连贯;(三)从音韵上看,用韵有所不合;(四)从表现手法上看,前三(或两)章为叙述,卒章变为议论;(五)从结构上看,卒章均有劝诫祈福之语。因而,《诗经》“2+1+1”结构中的“2”本自为一首诗,最后一章或两章之“1”部分实为乐师将搜集上来的诗歌加工后所添之“乱”辞。
综上所述,《诗经》中“2+1+1”结构只有《邶风·雄雉》《小雅·桑扈》《小雅·采绿》3首。《诗经》中缺少“2+1+1”结构,一方面与阴阳学说的深入人心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深受周礼“重阳崇阴”、阴阳相生和合之美意识的影响。“2+1+1”结构的诗与“错简”无关,它是一种“诗中有诗”的现象,即“2”的部分本为一首诗,“1”的部分实为“乱”辞,《诗经》“2+1+1”结构实为“诗+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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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献英
Analysis on the structure of "2+1+1" in "Book of Songs"
LI cheng, Chen Anzhe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Liaoning,116029,China)
Abstract:"Book of Songs" belongs to the "2+1+1" structure has a total of 3 pieces, namely "Bei Feng xiongzhi" "xiaoya sanghu" "xiaoya cailv".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tructure and causes of the "Book of Songs",the structure of "2+1+1" in "Book of Songs" is actually a phenomenon of "poetry in poetry",And "2+1+1" is actually a form of "poem+conclusive language".And contains the beauty of harmony and beauty, the aesthetic implication of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yin and yang.
Keywords:The structure of Book of Songs;variation;poetry in poetry; conclusive?language;harmony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