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妍 秦进才
[摘要]中国古代社会历来对子嗣一事非常看重,若“无子”,可按“七出”戒条中的“无子出”将其遣归,这在两汉时期尤为典型,因此而出妻的事件不在少数。出妻中不乏社会名流,这与当时上到皇室下到平民都极为重视子嗣有关。嫡长子继承制的要求和妇女地位的巩固是生有子嗣的重要原因。考察当时的社会大背景,即世俗观念,人们普遍认同的婚姻伦理功能,礼法与孝的观念,以及当时的经济状况,都需要妇女生育子嗣。由此观之,那些未能为夫家延续香火的妇女“无子出”便不难理解了。
[关键词]无子;出妻;观念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6121(2017)05006704
“薄命不生子,古制有分离”,两汉时期,“无子出”作为“七出”之一,已成为当时约定俗成的法规。《史记·孝文本纪》载:“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可见,当时的“无子”指妇女没能为夫家延续香火、生育子嗣,丈夫因此有权将妻子遣归。在此前,学者对“无子出妻”问题作了相关研究,如金眉的《从“无子”出妻看唐代“七出三不去”离婚制度的实践》,梁健的《汉代婚姻形态中“无子出妻”制论辩——以刘勋“出妻”为视角》,杨建伟的《试论中国古代七出三不去的法律制度》,等等,这些都对“无子出妻”的相关问题作出独到的研究。纵观两汉,妇女因“无子”见出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何“无子出妻”事件不在少数,其作为“七出”之一能够被较好地执行呢?从“无子出妻”事件本身出发,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考察人生有子的重要性,以期对两汉“无子出妻”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
一、“无子出妻”的事件
《孟子·离娄上》中,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即最不孝莫过于没有子嗣。宗法制也要求繁衍子嗣、传宗接代,使得可以“继后世”、续香火。何休注《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大归曰来归”,称:“妇人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无子弃,绝世也”。所以,因妇女“无子”,丈夫难免将其遣归。如扬雄所言,临邛林阊翁孺,“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1]521两汉之际,范升曾为出妇所告,坐系狱,弟子杨政为其鸣冤:“范升三娶唯有一子,今适三岁,孤之可哀。”[2]2552由此可见,似乎前两任妻子也是以无子而出。
桓荣,习欧阳尚书,不仕王莽朝,再艰难的环境都不忘记研读经书,后在东汉做皇帝的老师。何汤是桓荣的学生,“以《尚书》授太子”[2]1249。从他能作太子的老师不难推断,师生二人同样在经学方面有一定的造诣。桓“荣年四十无子,汤乃去荣妻为更娶,生三子”[2]1250,何汤为桓荣去妻再娶,使桓荣有子,因此桓荣对这个学生格外看重。许敬,在研习儒学上有一定成就;应顺,因对后母的孝顺感动大自然,使得梓树在庭院中茂盛硕大。“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3]705。应顺看到和自己关系好的许敬家境贫穷,而家中老人年纪也大了,却没有孩子,便主动为其去妻再娶。由此可知,二人都是别人为其去妻更娶。史书中也未有二人阻碍去妻再娶一事的记载。两汉的读书人,即当时以研读经书为业的人,通过研习经学后参加选举,从而得到一定官位,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士人阶层于孝道和宗法制较常人了解更深,因而“无子出妻”更是难免的事。
综上,两汉整体上对子嗣一事非常看重,若“无子”,可按“七出”戒条中的“无子出”将其遣归。唐律中有规定,妇女因“无子”见出,年龄须在50岁以上。而翻阅诸多文献,结合史实,至今未发现两汉时妇女因无子遭弃的年龄限制。“无子”,当时是“七出”中的一条,作为制度能被较好地实行是有一定原因的。以下从生有子嗣的重要性和社会环境方面对“无子出妻”问题加以分析。
二、人生有子的重要性
人生无子,确有隐患,一般人有无依无靠血脉断绝之忧,贵族则有断子绝孙后继无人之虑。两汉的十位废后,其中有八位,要么是未生育子嗣,要么是子嗣夭折。由此也可推断,8位废后终究无子,或也是没能保住皇后位置的原因之一吧。皇后身为皇帝的嫡妻,生育子嗣一事对巩固地位和母家的势力极为重要,自然想尽办法也要得到子嗣亦或抚养他人之子。如,“陈皇后求子,予医钱凡九千万”[4]1980,陈后阿娇为有子嗣,不惜花重金求医,可惜最后也没能如愿;章德窦皇后因无子害有子的姬妾,并养梁贵人的儿子为己子,等等。从中可见身为皇后生育子嗣一事的重要性,也从侧面看出皇家对子嗣一事的看重。
“汉之诸侯,有罪或无子者,国随以亡”[5]2596。诸侯王中有许多因无子而导致“国除”的事件。如,长沙靖王著死后,因无子“国除”;梁孝王子济阴王不识死后,因无子“国除”;胶西于王端因无子“国除”,等等,都可看出生有子嗣于王侯家的重要性。
陈临作苍梧太守时,有一人因为父亲报仇被捕入狱,且此人是个遗腹子,自己还未有子嗣。陈临为罪犯无子一事哀伤,上遂开恩让其妻入狱,最终此人有了一个男孩。可见,为官者对子嗣一事也很看重。《汉书·地理志》载,“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这也说出,地理环境和统治阶层的一些习惯会对百姓有所影响。上层社会对子嗣一事很看重,上行下效,使两汉社会整体都对生有子嗣一事看重。此外,还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要求
西周时期,尤其周公制礼之后,各方面的礼仪逐渐确立完善并实行,继承制度为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6]2197,即在有嫡长子的情况下,会选择嫡妻的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和受封的爵位;若没有嫡长子,会选择嫡妻的儿子来继承父亲的财产和受封的爵位。两汉时,尤其西汉的皇位继承人多为中宫的儿子。如,汉武帝,其父景帝先将其母王夫人立为皇后,再将刘彻即后来的汉武帝立为太子。若中宫不止一位儿子,会选择长子为皇位继承人。如,汉文帝的竇皇后生有两个儿子,立长子即后来的汉景帝为太子,封小儿子刘武为梁王。嫡长子继承制在西汉初便已深入人心。如,汉高祖刘邦认为太子刘盈“不类己”,更像自己的是宠姬戚夫人生的儿子刘如意,于是便想废刘盈而立如意为太子。御史大夫周昌和太子太傅叔孙通进行死谏,留侯张良暗中助太子一臂之力,使得刘盈虽险些失去却最终保住了太子位。再如,卫子夫“元朔元年生男据,遂立为皇后”[7]3949。能够成为中宫之主,与她为武帝生下第一个儿子有着密切关系。可见,两汉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和实行,不仅使皇家要求嫡妻生育子嗣,而且在一般家庭中同样要求正妻有子嗣,继承家中的财产,延续家族血脉。倘若正妻无子而妾有子,则有妻妾易位的可能,或妾的地位较高。
(二)妇女自身地位的巩固
“隆汉盛典,尊崇母氏”[2]441,实是母凭子贵的一种说法。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爱弛而恩绝。身在皇家,帝王的宠幸往往是暂时的,真正想巩固自己的地位,且有利于自己的母家,为帝王诞育子嗣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汉文帝的窦皇后,其子刘启被立为太子;之后,窦皇后因病失明,文帝宠幸其他姬妾。所宠幸的姬妾有生子也有未生子的,然窦后有子,这就对窦后的地位构不成威胁。汉元帝的王皇后生下儿子刘骜后,很少被宠幸,元帝最宠爱的是傅昭仪母子,因“皇后素谨慎,而太子先帝所常留意,故得不废”[7]4017。元帝宠幸的姬妾有子,但皇后和太子并无过错,没有借口将其废掉。皇帝喜爱宠姬的子嗣,即便欲意让其拥有太子位置,因嫡长子继承制的限制和大臣的拥护,太子的位置往往不容易动摇,这就间接地巩固了皇后的地位。生育子嗣的姬妾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安度余生,有的姬妾随儿子前往封地,成为封国的太后,如孝元傅昭仪随儿子定陶恭王前往封国,成为定陶太后。嫡妻没能生育子嗣,多数有被休弃的可能,姬妾无子嗣,结局更悲惨。如,秦始皇驾崩后,二世令后宫无子者陪葬;汉武帝薨后,时掌大权的霍光“以后宫女置于园陵”[7]3071,这些应是没有生育子嗣的女子。而普通百姓家,若夫死无子,娘家或婆家往往会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其改嫁。可见,妇女有子嗣和无子嗣区别很大。生有子嗣,尤其作为继承人的子嗣,不仅可以巩固自己的地位,于母家也会有利。如,“孝元王皇后,成帝母也。家凡十侯,五大司马,外戚莫盛焉”[7]3973。从王政君家的封侯数量和官位可看出王政君家的显赫势力。元帝一生都未怎样宠幸过她,宠幸最多的是傅昭仪和冯昭仪,但两位昭仪的母家始终未能盖过王后母家的光彩。想必这与王后是成帝的亲生母亲有关。
由上可见,嫡长子继承制的要求和妇女自身地位的巩固,加之皇家对子嗣的看重,都构成了整个社会对生有子嗣一事的看重。
三、两汉的社会环境
(一)当时的世俗观念
在出土的汉代文物中,一些铜镜、瓦当上刻有“延及子孙”的字样。这也从侧面看出,当时世人延续血脉、多子多福的观念。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后,社会各方各面逐渐带有儒家化的色彩,儒家学说在家庭伦理关系中更看重父子关系。如,《礼记·礼运》中,“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可见,儒家将父子关系排在第一位,这自然要求家中妇女生育子嗣。
(二)婚姻的伦理功能
《礼记·昏义》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合二姓”可看出,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更多的是两个家族的结合。成婚三个月后,再祭祀祖庙,庙见礼之后,新妇才完全成为夫家人。婚姻的功能不仅需要“事宗庙”,还要“继后世”,即生育子嗣,为夫家延续血脉。这两项都是婚姻的重要功能。《白虎通义·嫁娶篇》中说到:“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表明嫁娶的礼节有两个功效,即人伦方面和延续血脉。天子诸侯一次娶九女,更多是为了延续血脉。
(三)礼法与孝观念
从西汉初叔孙通制定礼乐开始,儒家的一些礼法便开始在社会上逐渐推广,如嫁娶丧葬礼节的规范等。汉武帝时期确立了一整套儒家伦理体系,选择习儒人员做官,如一介儒生公孙弘,官至丞相、被封为平津侯。地方官响应中央旨意,推行礼乐教化,建立学校。这些使得社会上的儒家风气更盛,儒家倡导的婚姻伦理教化功能相比之前更深入人心,其中祭祀宗庙和繁衍子嗣功能为更多人认同接受。此外,历代统治者对孕妇也有优待政策。
先秦时期的一代大儒孟子曾说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无法生育子嗣、延续血脉是子孙最大的不孝。汉以孝治天下,历代统治者都曾有过奖赏三老、孝悌帛的政策。如,武帝曾下诏“古之立孝,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7]156,宣帝曾下诏“导民以孝,则天下顺”[7]250。这些都看出,最高统治者意在倡导孝的风气,从而起到社会的导向作用;官员中也身体力行孝道,如公孙弘“养后母孝谨,后母卒,服丧三年”[7]2619。《二年律令》中有:“子牧杀父母,殴詈泰父母。父母假大母、主母、后母,及父母告子不孝,皆弃市”,法律上维护家长的权威,若不孝长辈是死罪。“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7]2252,这就从礼和法两方面对孝道提出要求,社会盛行孝的风气。在这种风气下,妇女没能为夫家生育子嗣显然有违孝的观念,因而“无子见出”也就成为可能。
(四)当时的经济形式
两汉社会的主体经济形式是封建的小农经济,即一家一户男耕女织式的经济模式。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精耕细作还不到位,技术含量少,生产上更多依赖人力,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力。为确保充足的劳动力,需要繁衍后代。在当时,社会福利更多是倾向于残缺的家庭,如“哀鳏寡,恤孤独,养耆老,振匮乏”[7]2777。《汉书·游侠传》中载楼护之事,“护有故人吕公,无子,归护。护身与吕公、妻与妪同食。及护家居,妻子颇厌吕公。护闻之,流涕责其妻子曰:‘吕公以故旧穷老托身于我,义所当奉。”楼护的妻子并不喜欢年老的吕公,并且吕公因为无子才与楼护一家同住。可见,一般家庭中赡养老人往往是依靠成年的子女,需要子女养老送终。这表明家中需要有子嗣。
综上所述,两汉时期,嫡长子继承制的要求与妇女地位的巩固需要有子嗣,加之当时的世俗观念,婚姻与礼法功能,礼法与孝的观念及当时的经济形式等因素,导致因“无子出”产生的出妻事件不在少数。
[参考文献]
[1]钱铎.方言笺疏[M].北京:中华书局,1991.
[2]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3]刘珍,等撰.东观汉记校注[M].北京:中華书局,2008.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责任编辑]李献英
Abstract:“No child”as one of the“seven out”,the Han Dynasty period so the wife of the incident is not a minority,there are many her husband in the community celebrities,careful analysis,which was on the royal family to the civilian population,attention to the heirs.The requirements for inheritance and the consolidation of the status of women are important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descendants.At that time the social background,that is,secular ideas,people generally agree with the marriage ethical functions,rituals and filial piety concept, and the economic form of the time,need women's heirs.In view of this,those who failed to extend the incense for the husband of women,will be out of it.
Keywords:No child; divorced;con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