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乘光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政党作为政治组织,必须有政治纪律的要求。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政治纪律,要求每个党员和每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政治主张。1927年中共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政治纪律”这个概念,强调“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975年,邓小平同志重新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现在不只是组织纪律差,政治纪律也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再次提出和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应该肯定,在遵循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的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薄,甚至根本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指出:“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当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要请示汇报,决不允许擅作主张、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违背组织决定、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二、严明党的纪律,基本的是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一个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组织严密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坚强有力的根本组织保障。而这些又都是以严明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来保证的,否则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成为群龙无首、各行其是的乌合之众。因此,政党作为一种政治组织,组织纪律是最基本的纪律。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模式,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引发了种种问题,其中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就是一个突出问题,而且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突出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同时,也反复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它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包括“四个服从”、请示报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基本制度和要求。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是遵守党的一切纪律的保证。针对“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的现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郑重指出:“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所以,“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堅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肃党内生活,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组织意识,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三、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党内法规制度和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整个党的建设一样,党内法规制度和纪律建设也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发展完善的过程。现在,我们党虽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和党的建设发展的需要,党内法规制度和纪律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需要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修订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研究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条例、纪律审查工作条例等”。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增强整体功能。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完善党的纪律和规矩,就要立明规则、破潜规则,比如“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重点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这本身也是建制度、立规矩。
四、坚持严格执纪,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必须严格执纪。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如果谁违反了它,不论其职位多高、资格多老、功劳多大,都要受到惩罚。党内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更不允许有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特殊干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都应该模范执行党的纪律,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扶正祛邪,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向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党纪的刚性约束。要把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列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犯者必究、违者必查的硬约束,成为有强大威慑力的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为此,他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只有这样,才能伸张正气、打击邪气,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促进党内生活的正常化,提高全党执行纪律的自覺性。
五、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这个“关键少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在法治建设方面如此,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也是如此。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对党的纪律建设的成效影响极大。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也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严守党的纪律,在全党发挥了表率作用。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在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特别是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尤其要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也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旁观者,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是从严治党的主体,都负有从严治党的责任。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注重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管党治党任务落到实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作为以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的作风为基本任务的专门机关,更要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对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作者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安徽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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