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必耀
近日,中央电视台连续播出十集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其中第三集《人民民主新境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解读,引起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和点赞。
多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要求地方立法权“有限开闸”,不少设区的市致力挤进较大的市“方阵”,意在拥有地方立法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顺应形势,提出了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2015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样一来,全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由先前的49个扩展到284个,所有设区的市都拥有地方立法“权杖”。
目前,有269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了3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从红头文件管理换挡升级到地方性法规治理,对地方依法施政是一场变革。此间,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普遍增设了法制委(法工委),这对地方人大机关充实机构和力量更是一大红利。
如果说给地方人大立法扩权是一项顺势而为的改革,那么,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意味着一场改善态势的改革。很显然,后者无论是涉及的范围、改革的路径、消解的矛盾,都要复杂得多。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地方人大会议质量不高,行使法定职权不充分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现象。一些县级人大机关干部平均年龄接近50岁,部分工作机构只有一个人,这种“50后”“一人一委”的配置,不能适应县级人大行权履职的要求。一些乡镇人大会期缩水,2个小时就开完人大会议。这场改革面对被称为“基层人大”的县乡人大,直接针对制度供给与行权实践之间的矛盾“划杠杠”“动手术”。
十二屆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为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重要内容。张德江委员长履新开始,就谋划这着棋局。从2013年到2014年,张德江委员长先后带队到云南、浙江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并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31个省(区、市)的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全面进行调研。务实的调研摸清了底数,中央对此精准发力。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有很多管用、好用的政策。比如,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根据需要,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乡镇人大会议不少于一天;尤其是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事实上给乡镇人大扩了权。
2015年9月和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召开会议,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张德江委员长出席了这两次会议,并强调把党中央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若干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县乡人大步入重要发展期”。
正如《人民民主新境界》的解说,“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就是时代给出的一个新命题。”地方人大工作的改革发展无疑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的重要内容和时代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