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照料假”多地入法法制网·8月1日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間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与此同时,重庆、四川、湖北、福建等地关于“独生子女照料假”的立法,也正在路上。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多地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对于执行过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是一种呼应与补偿。同时,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明舜建议,在地方出台相应规定后,需要在一段时间之后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果时机成熟,可在全国层面进行立法或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改。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假期时间等规定,可交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