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荣伟
瑞典的大学以鼓励学术研究和独立思考而享誉世界,而这一声誉更是由严格的科研经费管控和学术道德来巩固的。瑞典特别重视科研诚信和科研道德制度建设,对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在申请科研项目时,瑞典高校要编写项目经费预算,预算编写得非常详细。科研项目的支出主要由6个方面构成:薪资、消耗材料、差旅费用、实验室设备、通信交流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项目支出由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构成。目前,瑞典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的比例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方式,主要由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在申请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
所有项目技术方案都采用同行专家评议进行,预算编制是否合理要由他们说了算。项目和设备申请在每年4月份提交,6月~9月开始进行同行评议,10月~11月确定项目立项。项目一般研究期限是3年。申请书中不要求有考核指标,主要看项目结束后有没有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会对以后的立项产生影响。
项目批复门槛高。2012年,瑞典国家研究理事会收到了约5400个申请,申请成功率20%。项目经费申请成功后,其开支灵活,但必须用于科研。项目经费主要依靠承担单位进行管理,按照规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对于研究类项目,经费按月拨付,研究过程中若急需经费,不足部分则由单位垫付。理事会自己并不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而是由大学内部和外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学校内部审计向学校董事会负责,项目结束后,如经费有节余,则需要收回。
校方对项目提供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是确保执行有关项目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制定学校的管理规则,提供支撑服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经费执行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保证科研人员学术诚信。
学术腐败方面,瑞典称不上是一方净土。根据瑞典高教局公布的统计数据,瑞典全国高校查处的学术造假案件5年内翻了两番。2001年100余起,3年后翻番,增加到了200多起,2006年再度翻番,达到480多起。在查处的学术造假案件中,抄袭剽窃案件呈急剧上升之势。瑞典关于学术不端的定义是:“有意捏造数据来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剽窃其他研究者的原稿、申请书、出版物、数据、正文、猜想假说、方法等行为;用以上方法之外的方法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英国《自然》杂志曾说,“评价一个国家的科学诚信状况,不仅要看发现了多少学术丑闻,还要看对这些丑闻的调查和处理程度。”近些年来,科技丑闻和学术不端事件在瑞典高校时有发生。对于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事件,瑞典政府不断健全机制,加大处置学术造假的力度。2007年6月,瑞典研究委员会和瑞典全国高校联合会联合向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要求政府在全国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统一机制,约束学术不端行为。2008年10月,时任教育和科研大臣的拉斯・雷荣博里在向瑞典议会提交的议案中宣布,政府决定成立一个常设机构,专门处置学术造假问题。这些举措对于瑞典高校维护正常学术秩序和学术道德奠定了一个坚实的法制基础。
科研唯有诚信,方有“大师”辈出。为治理学术腐败,瑞典已经作出了历史性的巨大努力,瑞典高等教育与科研大臣托比亚斯・克兰兹指出:“为科研人员建立诚信档案,以法律法规来惩罚科研失信,是根治学术腐败、规范科研管理的一个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