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二)

2017-05-25 23:57陈联真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省政府全省农村

陈联真

经济体制改革是新时期的重中之重。这期间,新、旧经济体制的转换历经了三个阶段:旧中有新,旧体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已不是铁板一块,被新体制慢慢蚕食着;新旧结合,新、旧体制并存且势均力敌;新中有旧,新体制已占据了主导地位,旧体制只剩下残余部分了。胡平任职期间只达到了第二阶段的初期。

福建的经济体制改革始于中央1979年50号文件。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原定五年,到1984年底期满。当年12月,谷牧在福州主持召开会议,决定从1985年起继续实行。凡属五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政策延续下去;根据新情况,在计划、财政、金融、外汇、外贸体制以及对台贸易方面赋予两省更大权力。

80年代初、中期,福建的计划、财政、投资、金融、生产、流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等领域的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主要谈几个方面:

一、外经贸体制改革

福建对外开放形成了厦门经济特区、福州沿海开放城市和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闽南厦漳泉三角开放地带以及全省其他地区的四个层次和格局,分别赋予不同的吸收外资审批权。1984年省政府规定,凡吸收外资在300万美元以内、原材料能自求平衡和产品大部分外销的项目,哪一级谈成,就由哪一级政府审批,并在外汇和人民币配套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外贸体制改革,1983年撤销省外贸局,成立省外贸总公司。省、地、市相继成立了100多家工贸公司。沿海各地、市、县获得部分商品出口经营权,一部分企业也获得外贸经营权。供应港澳的鲜活产品,大部分下放到各市、县自行成交。外贸由单一专营制逐步过渡到多层次、多元化经营制。

二、农村改革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著名的中发〔1980〕75号文件),第一次明确了“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1982至1986年,中央在5年里连续下达的5个1号文件,都是农村改革,且一年比一年深化,并呈纵横交错的立体式:1982年正式确认包产到户的合法性;1983年提出搞活农村工商业;1984年提出加强农村商品流通,开展竞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1985年提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统购统销;1986年提出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的关系。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1981年2月6日,省委发出了《关于抓紧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当年见效,并迅即推至林业、牧业、渔业,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83、84年是调整农村经济政策的密集期。1983年2月3日,省政府向各地发出了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10条规定。1984年3月,省人大批准了省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延长了农地、林地与浅海滩涂的承包期;省政府颁发了关于调整若干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发展乡镇企业、放宽林业政策搞活林區经济、深入改革供销社体制、扶持发展农村专业户、减轻农民额外负担等6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搞活了农村经济。7月9日,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发展全省淡水渔业若干政策的规定。

三、工交企业改革

1978年,省革委会推行了企业基金制和职工奖励制,这是最为初始的改革。1979、80两年,全省先后选择了114个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试点。1982年底,省政府决定对全省1400多个工业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经济责任制。1983年下半年起,全省工商企业分两步全部实行利改税。

但由于认识不一致,加上实施中改革不配套,一些企业自主权虚放实收的现象比较普遍。1984年3月,《福建日报》报道了《五十五名厂长、经理呼吁:请给我们“松绑”》的来信(事后,该报道荣获第六届全国好新闻特等奖)。项南在事前(要求《福建日报》全文登载)、事后都予以极力推进。胡平数次主持会议研究贯彻意见。4月,省政府颁发了落实企业自主权的7个文件,强调要给企业放“三权”(人权、财权、经营管理权),使企业增“三力”( 压力、动力、活力)。省委、省政府还决定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范围,从国营企业扩展到二轻集体企业。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省委、省政府下达了《福建省近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设想》,1985年4月17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1、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主要抓了两个重点:一是批准三明钢铁厂在1985年至1990年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二是批准全省煤炭行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这是福建实行经济承包的第一个行业。几年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

2、改革企业内部体制与机制

一是进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人员下岗)、奖金能高能低,奖惩分明,这是企业内部利益格局的大调整,也是练内功、发内力的基础。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打破部门、地区壁垒,迫使企业把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接受考验。三是调整内部考核机制:改革产量计划指标,突出总销售额,消除产品积压的根源;在总销售额中增加新产品、优质产品数额的考核。四是制定“放水养鱼”政策,实行企业利润分成、税负减免以及提高折旧率等。

3、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这项在全国超前的改革举措,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国家经委的充分肯定。1986年10月,省政府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职工保险暂行规定》,不仅打破了铁饭碗,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也取消了“子承父业”的潜规则,把实施用工合同制与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职工退休制度结合起来,并推行职工社会福利保险。改革一步到位,在全国29个省、市、区中名列前茅。

四、流通体制改革

流通是生产与消费的中介,是发展商品经济的重要环节,改革势在必行。商业、粮食、供销社和物资部门是国家掌控流通领域的四大金刚。从80年代中前期开始,以城市改革为中心,加快了流通体制改革步伐。

流通所有制改革。供销社率先开始,改官办为民办。1982年,全省供销系统进行了以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核心的初步改革,1983年底达到了预期目的。1984年开始,主要抓变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的根本性改革,1986年基本完成。商业体制采取了“参砂子”的增量改革方略,从大力发展集体、个体所有制商业和工商联合、商商联合、农工商联合体等方面作为突破口,增加多种经济成分在商业领域的份量,进而推动国有商业企业的体制改革。

企业内部机制改革。1984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55位工业厂长、经理和商业35位经理座谈会,全省商业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转换迈出了第一步。商业部门还先后取消了一级、二级批发。物资、供销企业内部改革也逐步开展。

围绕搞活城乡经济进行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商业部门从调整购销政策入手,在80年代初全面取消了工业品统购包销政策。1983年起,全省改革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允许一定范围的议价与多渠道经营。1984年核减粮食定购任务。1985年起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其他农副产品基本上放开经营。全省供销系统进一步确立了“以农为本,富民兴社”的指导方针,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扩大经营与服务领域。

价格改革贯穿期间。1979至1987年,配合农村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省先后五次较大幅度调整价格体系:分期、分批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改革农产品价格管理体系;适当提高能源、原材料价格,对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放开消费品价格,调整交通运输价格;调整非商品收费价格;全面取消紧缺消费品凭票供应制度,放开价格经营。改革的区域由农村扩大到城市,改革的手段和方式由以调为主,逐步转为调、放结合。

国有流通部门在改革与竞争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例如,1985年8月13日,胡平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流通改革与经营。会议对商业、粮食、供销社和物资部门提出要求:敢于竞争、赢得竞争,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创新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对生产起推动、调节作用,对消费起促进、服务作用,对积累资金起龙头、骨干作用,对集体、个体经济起表率、示范作用。总之,要积极主动,不要消极被动。那几年里,国合商业在竞争中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经营总量和实现利润逐年增加。省属各专业公司从管理型向经营型、服务型平稳过渡。

对生产资料与部分原材料实行价格双轨制。1986年1月6日,胡平在省物资厅报告上批示:“成绩很大。会后所提意见也是好的。运用经济手段参与市场调节,很有必要。还可以直接参与生产开发,向生产企业投资,掌握一些紧缺物资。此事可试验。”省政府随即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大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与市场的搞活。价格双轨制(计划内的平价,计划外的议价)是既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又防止价格飞涨的改革方略,积极而又稳妥,最终实现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单轨制。这是目前仍被人们津津乐道的高招。

五、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福建省级年财政总收入,“文革”中的大多数年份徘徊在5—6亿元左右,社会局势最为动荡的1968年甚至降到了3.5亿元。1977年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达10.48亿元,1978年为15.13亿元。然而,新时期百废待兴,欠账很多。1978年开始慢慢偿还欠帐: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让农民休养生息;提高城市职工工资、恢复奖金制度;抓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兴建职工住房等。所以,1979年全省财政收入降为12.72亿元,1980年升至15.33億元,此后连续三年年年下降,1983年仅为12.37亿元,不及1979年的水平。然而,由于改革开放的推动,全省国民经济也逐步恢复了元气,实现了稳定增长。财政工作随之出现了可喜的局面。1984年至87年,全省财政收入年递增率分别为36%、50%、17%和14%。1987年,省财政总收入33.16亿元,比1977年增长了2.16倍。各级财政状况也都有明显改观。

为了增加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单位的自主财力,省政府采取了下放财权、财力等一系列措施,促进了经济全面发展。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去在20%—28%之间,1985年降到15%。“六五”期间,五年累计的可分配的国民收入中,农民所得占65.2%,城镇职工和居民所得占16.8%,国营企业和其他方面所得占15.2%,财政所得只占2.8%。

税收制度的改革,除前所述外,福建对利用侨资、外资和横向经济联合、乡镇企业等,同样采取了许多宽松的政策措施。“六五”期间,各种减免税总额达约9亿元,其中政策性减免4.2亿元,临时减免2.8亿元,以税还贷2亿元。

财政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集中体现。财税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胡平任职之初,是省级财政最为艰难的时期,可以说达到了捉襟见肘的地步。然而,由于“放水养鱼”改革思路的实施,财政工作尽力支持了改革与发展,又从改革发展中得到了“强筋壮骨”,实现了“展翅双飞”,这是福建新时期的一大特点。政策放宽了,经济搞活了,一些大中型项目建成了,工农业生产快速发展了,社会各领域发生了巨大进步,城乡人民生活大幅度提高了,历史欠账慢慢偿还了;各级财税收入大为增加,实现了由吃饭型财政向建设型财政的历史性转变,全省性的改革运行平稳。胡平离任时如释重负地说:新时期里,全省财政出乎意料地没有发生突发性的重大事件,自己心里悬着几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这绝不是庆幸,更不是杞人忧天,而是忧患意识催生了巨大的压力,并转化为内在改革动力与实际行动的必然结果!

六、金融体制改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实行“存款往上交,贷款向上要”的大锅饭体制。80年代起,国家决定实行存贷款差额控制,多存多贷,不久后进一步改为差额包干,省里吸收的存款全留,不再上缴。全省城乡储蓄存款连年上升,增长率高于全国水平。

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1979年至1988年,省各级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用于支持粮食生产的占40%。同时配合发展“两水”(水产、水果),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了大量信贷资金。乡镇企业是改革开放后农村新形成的重要经济支柱,全省农业银行积极提供贷款,约占其贷款总额的一半。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企业贷款管理体制不断改革。例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银行在工地设置专业机构。根据拨改贷政策,银行通过参与建设项目安排和评估,有权择优贷款。围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银行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调整贷款政策,对借款方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搞浮动利率制。1983年,省政府和人民银行确定的贷款方针是:优先支持轻纺工业发展,促进重工业调整结构与转变服务方向,积极支持商业收购适销对路的工农业产品,着重支持发展新兴的第三产业。银行贷款方式不断创新,信托贷款、租赁业务、横向资金融通、补偿贸易贷款等先后兴起。

到1987年,全省已初步建立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初具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企业化刚刚开始。金融市场初步开拓。建立了金融同业拆借市场。引导直接融资,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并在主要城市金融机构设立有价证券交易柜台。厦门、福州两市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和企业外汇调剂互助会。

福建早在1979年就开始涉足国际金融市场,成绩斐然。如成立华福公司、厦门国际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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