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启示

2017-05-25 18:38徐利智姜勇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保障体系新西兰

徐利智++姜勇

【摘要】新西兰拥有较为成熟的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本文梳理了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的过程及历史沿革,并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介绍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相关内容。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及其建设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新西兰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11-0045-06

“教师质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1〕正如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无论怎样强调教学质量亦即教师质量的重要性都不会过分”,“提高教师的质量和积极性应是所有国家的一项优先任务”。〔2〕在这种大背景下,世界教师教育政策的趋势从对教师数量的追求转向了对教师质量的追求。

教师质量保障体系(Teacher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一词将一国为确保和提升其教师质量所出台的法案、方案、项目、行动、标准等所有努力进行了概括。教师质量保障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国政府、社会、学校等诸多层面纷纷采取措施和行动,促使其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新西兰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成员国之一,它凭借雄厚的国力为儿童提供了长期的免费义务教育。新西兰的学前教育从19世纪末发展到现在已经较为发达,但从相关文献中我们发现,2000年之前,新西兰的学前教师整体水平也是亟待提高的。据相关统计资料,2002年新西兰学前教育注册教师的比例只有48.6%。〔3〕为促进学前教育各项事业的发展,新西兰政府颁布了《未来之路——学前教育十年战略规划》(Pathways to the Future: Nga Huarahi Arataki),为该国未来十年学前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未来之路”计划推动了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为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政策、资金保障,而这一切对我国有一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一、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的过程及历史沿革

1.萌芽期

上個世纪40年代末至80年代是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的萌芽期。1947年,新西兰独立,政府发布了新西兰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学前教育机构的战后建设蓝图报告。该报告提出,政府要负起管理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国家幼儿园系统,培训足够多的幼儿园教师,以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服务。〔4〕

就幼儿园教师教育而言,新西兰的幼儿园教师教育跳过了师范学院时期,直接进入培训学院与教师学院发展时期。1959年,新西兰第一所幼儿园教师培训学院在奥克兰市成立。〔5〕1963年,由新西兰育儿协会举办的第一期育儿培训课程(childcare training course)开课。1975年,惠灵顿理工学院(Wellington Polytechnic)经政府批准更名为惠灵顿教育学院(Wellington College of Education),并为幼儿园教师开设了为期一年的育儿资格课程。

2.发展期

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是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的发展期。1988年,新西兰学前教育工作小组向政府提交了著名的《米德报告》(The Meade Report),该报告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为解决报告提及的入学公平性、资金缺乏、质量存疑、教育人员地位较低等问题,政府出台了学前教育政策性文件《五岁之前报告》(Before Five Report),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学前教育质量指导方针,在教师质量提升方面,提出了包括增大师幼比、提升教师地位等政策措施,并对教师培训提出更高要求等,〔6〕该政策性文件还标志着新西兰幼儿保育与教育的融合。

在幼儿园教师教育方面,1983年新西兰社会福利部发布了《幼儿保育培训报告》(Childcare Training Report),提出了合格幼儿保育工作者的基本标准。从1988年开始,新西兰6所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学院开设了学制3年的学前教育专业,顺利毕业的学生可从事0~5岁幼儿教育工作。〔7〕上个世纪80年代,新西兰成立了自愿委员会(Voluntary Committees),负责合格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工作。

3.成熟期

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是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的成熟期。这是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时代。政府开始认识到,教师质量的提升是幼儿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1990年,新西兰政府开始实行教师注册及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并于1996年在中小学及免费幼儿园中强制执行。1996年,为进一步提升教师质量,教师注册委员会(The Teacher Registration Board)发布《合格教师标准》,将其作为教师获得从业资格或证书更新的合法标准。〔8〕

2002年,新西兰教育部不仅颁布了学前教育的“未来之路”计划,而且根据《2001年教育标准法》,将教师注册委员会并入教师委员会(Teacher Council)。在全国教师专业标准与资格认证运动的大背景下,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2005年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与绩效管理制度整合指南》,用以指导各学前教育机构将幼儿园教师的薪资与绩效挂钩。

在幼儿园教师教育方面,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新西兰的教师学院纷纷升格为独立教育学院或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1997年,新西兰全国已有16所培训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学院。进入21世纪,新西兰四所著名的独立教育学院陆续并入综合性大学,成为大学的教育学院。并入综合性大学的教育学院在教师教育研究和实践型专业教师培养方面优势更加明显,他们充分利用合并后的资源,为优秀教师人才的培养提供平台,保证了职前教师的培养质量。

二、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相关内容

1.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ITE计划

ITE计划全称是Initial 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me,即职前教师教育计划。该计划是在新西兰教育部和教师协会监督指导下培养幼儿园、中小学(包括毛利人学校、太平洋岛屿族裔学校)教师的重要计划,由以综合性大学和教育学院为主的27个教育培训单位实施,〔9〕并根据实际执行与实施过程中的需要开展不断的反思与调整,以完善新西兰的职前教师教育体系。

2005年,新西兰全国有27所院校参与了ITE计划,其中有20所院校提供幼儿园教师教育项目。相关资料显示,从2005年到2014年,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项目的学历层次逐渐提升,详见表1。

在幼儿园教师培养的ITE计划中,其入学选拔标准包括学术入学标准(academic entry criteria)、算术与读写能力(numeracy and literacy)、个人和专业素质(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qualities)、信仰与态度(beliefs and attitudes)以及其他特殊要求(special selection features)。幼儿园教师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新西兰《教师教育毕业生标准》的要求设置,一般包括教育理论、专业课程、学科领域、教育专业实习等。

2.幼儿园教师入职指导IMP计划

IMP计划的全称是Induction and Mentoring Programme,即教师入职指导计划。2002年,新西兰教师委员会发布了针对新教师的《建议与指导计划》,该计划规定,“新教师取得临时注册教师资格后,只有完成两年由用人单位设计提供的入职指导才有资格成为完全注册教师,即国家承认的正式教师”。〔11〕经过多年的调查和讨论,2011年,教师委员会颁布了《新教师入职指导计划指南》(Guidelines for Induction and Mentoring and Mentor Teachers),该指南制定了高质量的入职指导原则及方针,旨在提高新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这标志着IMP计划的完善与成熟。

IMP计划的目标有以下五点:(1)帮助新教师成为一名能够有效指导不同幼儿学习的富有经验的教师。(2)帮助新教师逐步达到注册教师标准。(3)让新教师为教学现场注入新的想法和活力。(4)帮助新教师形成专业反思和终身学习等专业可持续的基础。(5)帮助新教师成为享受教学,保持积极状态的专业教员。

为确保入职教育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新教师入职教育计划的设计与实施具体包括以下九方面内容:(1)幼儿教育机构应与所在学区、教师培训机构建立联系,形成培训共同体,共同承担新教师的入职教育责任。(2)完整的入职指导计划需要园长、专业领导者等一批专业人员的共同参与,以形成学习共同体。(3)新教师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园长、指导教师共同计划其最初两年的入职培训计划,且计划应突出教育性。(4)优秀的指导教师及其与新教师的融洽关系是计划得以順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5)幼儿教育机构的专业领导者应积极支持并参与到计划实施过程中。(6)入职教育的实施应建立在《注册教师标准》的基础上,以此来评价新教师的实践水平。(7)计划的实施应有详细的时间安排表,优先考虑充满意义的专业研讨和现场教学观摩。(8)为新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系列资源,使其能够充分调动和运用这些专业资源为其专业发展奠定基础。(9)在入职教师教育过程中,新教师应做好各项活动记录,记录活动过程中的学习和反思以及指导教师的反馈等。

3.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的相关政策

在新西兰,《未来十年——学前教育十年战略规划》和《幼儿园教师集体协议》是对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具有奠基性作用的政策。2002年颁布的“未来之路”计划是新世纪以来新西兰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一次持久、全面而强有力的改革,其改革内容紧紧围绕三大核心目标展开。每一项核心目标之下有若干要点,各要点之下又详列改革的行动计划,有关教师质量问题的改革内容归属于目标二“提高早期教育服务的质量”。

《幼儿园教师集体协议》是由国家事务专员、教育部联合新西兰教育研究所根据1988年《国家部门法》和2000年《雇佣关系法》的部分条款以及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实际草拟而成的保障幼儿园教师在职权益的政策性文件。据研究者考证,新西兰第一版《幼儿园教师集体协议》(以下简称《集体协议》)发布于2002年,适用于2002~2005年。此后,新西兰政府每四年发布一版《集体协议》,至今最新的《集体协议》适用于2013~2016年。可见,《集体协议》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招聘”“安全与健康”“薪酬”“津贴”“假期”和“其他事项”等关系到在职幼儿园教师切身权益的内容。〔12〕

4.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的资金支持

工资薪酬、福利津贴等经费支持制度是确保幼儿园教师质量的重要制度。为了有效防止优秀教师资源的流失,新西兰不仅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在工资薪酬和福利津贴方面也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在新西兰,幼儿园教师的工资薪酬以《幼儿园教师集体协议》为依据。该协议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的工资薪酬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教师自身学识的提高而提高。

为确保资金投入有效促进教师质量的提升,新西兰政府改变了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资金投入方式,将部分经费投入方式改变为根据不同机构注册教师数量的多少及幼儿的年龄进行不同等级的划分,注册教师数量越多、服务对象年龄越小的机构获得的资助也越多,详见表2。

这种经费投入方式不仅促进了各种类型教育机构增加教师数量的注册,而且避免了注册教师数量增加后教育机构因质量成本上升而向家长过多收费的问题。

5.保证幼儿园教师质量的专业标准

新西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完善,已发布了适用于职前教师教育的《新西兰教师教育标准》,入职教师教育的《幼儿园新教师专业标准》,在职教师教育的《注册教师专业标准》。

2005年,新西兰教师委员会开始酝酿编制《教师教育毕业生标准》(The Graduating Teacher Standards),2007年正式发布,规定从2008起,所有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必须达到该标准才准予毕业。之后,该标准不仅成为毕业生必达的标准,也成为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入学选拔的参考标准之一。

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达到了上述标准,便可以通过教师委员会的认可,成为一名可在幼儿教育机构上岗的临时注册教师。临时注册教师也称为新教师,《幼儿园新教师专业标准》不与资格注册挂钩,但与教师的绩效工资挂钩。

《注册教师专业标准》(Registered Teacher Criteria,简称RTC)的前身是《合格教师维度》(The Satisfactory Teacher Dimensions)。1999年,新西蘭教师委员会起草并发布了《合格教师维度》,成为评价申请注册教师人员专业能力的指标。为了使教师入职指导计划更有效地开展,2006年,教师委员会开始重新考量、评价和定位《合格教师维度》,并着手《注册教师标准草案》的讨论与编制。2010年,《注册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注册新标准成为教师评价、质量促进体系中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6.提升幼儿园教师质量的资格认证

早在1887年,新西兰已经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并且拥有较为严格和完善的教师认证和专业标准体系。目前,新西兰教师共有三种资格注册类型:临时注册教师(provisional registration)、准注册教师(subject to confirmation)和完全注册教师(full registration)。经过临时注册教师、教师入职指导计划的申请者才能成为完全注册教师。不能立刻成为完全注册教师的临时注册教师可以转而申请准注册教师,待符合标准后再申请成为完全注册教师。

三、新西兰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给我们的启示

1.制定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政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是一项惠及亿万儿童的公益事业,明确和落实政府责任是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刘占兰,2010)。新西兰政府在“未来之路”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幼儿园教师质量提升的目标,即2007年、2010年、2012年注册教师的比例分别达到50%、80%、100%,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不断对目标进行调整。在《幼儿园教师集体协议》中,对幼儿园教师的薪资政策、专业发展、权益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新西兰幼儿园教师的质量之所以能在十年之间有了质的飞跃,与政府的重视密不可分。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公益性不甚明显,发展尚不均衡,最主要的是优质资源分配明显不均(刘鸿昌、徐建,2011)。各级政府应重视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政策的制定,保证其政策的明确性、可执行性及持续性,并适时设立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监督机构,注重教师质量发展数据的收集研究,从而在幼儿园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2.健全幼儿园教师教育机制,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新西兰在教师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下,幼儿园教师的职前培养和入职指导目标明确清晰,培养和指导过程规范可控,各参与机构相互合作。在职前培养过程中,既注重学术性,又重视实践性,课程设置以《教师教育毕业生标准》为依据,学生不仅具有广博的通识知识,而且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与现场教学能力。在幼儿园教师入职指导方面,新西兰以师徒结对为最主要指导方式,与此同时,教师委员会编制了新教师入职培训手册,明确带教导师和新教师各自的职责和权利,以保障新教师入职指导质量。我国可借鉴新西兰的经验,健全幼儿园教师教育中的各项机制,包括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选拔以及职前教育课程设置、教学形式、毕业标准、奖学金设立等。同时,规范新教师入职培训和指导工作,明确带教导师职责,促进新教师良好的专业发展。

3.完善幼儿园教师薪酬制度,规范财政投入行为

幼儿园教师质量的发展受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但“核心因素是政府的支持和投入”(虞永平,2007)。一直以来,我国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偏低,流动性过大,幼教机构获得专项财政支持的机会较少。2010年,“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园教师的权益”“完善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等表述不断出现在各级政府颁发的各种重要政策性文件中。研究者认为,要切实落实并提升幼儿园教师地位与待遇,可学习新西兰的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幼儿园教师集体协议》,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适时加以修订。此外,还可学习新西兰的经验,制定相关的《经费使用手册》,以明确教师专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的设立、申请以及使用规定等,促使财政性投入规范化、常态化。

4.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标准既是确立和提升教师专业地位的重要前提,也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还是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在新西兰,与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考核有关的专业标准有《教师教育毕业生标准》、《新教师专业标准》、《完全注册教师专业标准》、《经验教师专业标准》等。新西兰政府充分发挥各项标准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对幼儿园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并编制了指导幼教机构将教师的绩效表现与专业标准挂钩的操作性指导手册。

借鉴新西兰的经验,我国应加快制定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和操作性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建议在现有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基础上制定我国系统性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更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标准为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指明方向。同时,编制相关的专业发展指导手册,为幼儿园教师提供基于专业标准的指导,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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