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灿明
摘 要 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我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现,能够有效地帮助农民提高经济效益。基于此,应从不同方面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和探索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从而选择一种更适合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F320.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33.041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近些年我国对农业的发展一直在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当代的发展趋势,对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土地流转的问题一直是讨论比较热的话题,很多研究中对土地流转的概念、承包权、经营权、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给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参考,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和土地流转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急需一些好的对策。
1 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的机理
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一起进步、一起发展即为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的统筹发展,通过有效发展农业产业化土地,提高农业经营组织的效益,更利于我国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到农业产业化中,让农民身份和就业形势发生时代性的转变[1]。
1.1 土地流转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
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的协调发展,更利于我国农业有效发展,以往农民的土地分布比较分散,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让土地连成一片,在种植的整个过程中,利用先进的技术规范化地种植,能够有效地提高生产效率,并帮助很的农民解决就业问题,从本质上来说,土地流转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2]。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土地流转通过将分散的土地规模化,让农作物生产更加便捷,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第二,在农作物的生长过程中,易发生病虫害,通过农业规模化,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农作物的病虫害,达到精致生产的效果,从而让餐饮行业推行绿色生活,有效地保证人类身体健康。
1.2 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土地流转的推动作用
农业产业化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第一,农业产业的整个过程中包括农业生产、加工及销售等,农业产业化可以使各环节有效结合;第二,农业在转型时,创新和改革相应的制度、管理部门;第三,订单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的新模式,可以有效地处理农业的一些影响因素,从而提高经济效益[3]。
1.3 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的实践效果
1.3.1 农业产业化组织的不断进步
相关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近些年通过对土地的连片开发,发展了很多家庭农场,而且占地面积很大,很多地区的专业合作社也发展迅速,并且数量在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也在不断地增加,有效地帮助农户提高家庭收入。
1.3.2 土地流转規模的扩大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带动了农业技术的不断创新,促使我国很多地区的土地流转规模进一步扩大。
1.4 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推动粮食产量的增多
我国通过对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达到我国粮食单位的产量和总产量得到有效增长的目标。
2 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的制度瓶颈
2.1 土地流转主体意愿的缺失
很多研究者在与农民交涉土地流转中,认为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原因是农民的思想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其实这样的看法并不十分合理,造成土地流转主体意愿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农民对土地的有着很强的依赖感,农民认为种地能够让自己的家庭收入增多,更是他们的“命根子”。其次,土地是农民生存的保障。在很多地区,农民通过种植土地让自己获得收入,并且可以在农闲时里去城镇寻找一个适合的工作,然而,由于农民工综合素质较低,所以一般的工作干不长久,这就让农民更不会放弃土地[4]。
2.2 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在实际土地流转时,土地流转主体的缺失,给土地流转带来一定的影响,由于我国对农村土地所有权规定上写的是集体拥有土地,然而,个体的农民使用土地时,会造成土地流转的缺失,实际中,土地种植大户和农业经济组织在协议签订时,都是村委会来签订的,而不是农民签字。
2.3 产业发展支撑土地流转的缺失
对于我国大部分的农民来说,只有在城镇找到比农业收益高的职业,才会真正意义上流转土地,乡镇无法满足农民的就业,只能到城镇中寻找适合的工作[5]。一般来说,农业产业的发展与土地流转的规模扩大及速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农业产业发展必须支撑土地流转,我国在这方面尤其的不足。
2.4 市场运行和政府推动存在问题
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的前提是政府必须有一定的财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的提高,这样不仅能够帮助农民解决就业问题,还能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更利于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然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土地流转也需要慢慢进行。在实际中,政府对于土地流转过于着急,甚至有些地区的政府通过强制的行为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愿意信任政府,只要能够提高收益水平,农民肯定是愿意认可土地流转,但我国政府在推动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3 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的对策
3.1 土地流转主体利益保障机制的建立
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要有效进行,必须制定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改革和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流转的问题,利于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6]。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土地流转问题的探索,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通过法律确定农民主体以及流转补充等方面,政府在操作的过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农民土地所有权制度,确定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其次,政府土地托管和收回机制的建立,在很多地区,有孤单老人无力种植农作物,政府可以托管,对于没有子女继承的土地,应将其收回,然后再次分配。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在党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农民有参与现代化进程、分享现代成果的权利,在权利上是平等的”。想要农民真正意义上分享现代的成果,政府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上不是很早,对于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正在大力推广,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
应大力加强农业就业能力培训。著名的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对农村劳动力提供非农业的职位,将更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需要我国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非农业技能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让他们真正适应城镇的生活,从而不依赖土地,不依赖农业。
3.2 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主体利益的正确处理
在我国,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各类农业经营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在整个推行发展的过程中,各类经营组织和农民既有利益,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想让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一起发展,政府必须有效、正确地处理各类经营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利益,在土地流转时,必须是农民自己愿意进行土地流转,而且要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经济效益。对于土地流转的执行,应以签订的合同为主,政府做好监督的工作,更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4 结语
农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有着直接的影响,土地流转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着促进的作用,因此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不容忽视,通过不同地区的实践研究发现,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协同发展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需要政府以不同地区的特点为出发点,遵循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律,从而稳步推动土地流转在各区域的实施,有效地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
参考文献
[1]河北:到2020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覆盖80%以上农户[J].北方牧业,2016(22):17.
[2]胡松.石泉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7(2):265.
[3]刘异玲,肖李,李松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选择投资战略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46-48.
[4]潘建国.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J].廣东合作经济,2017(1):23-30.
[5]吴鸾莺,李力行,姚洋.农业税费改革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基于状态转换模型的理论和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4(7):48-60.
[6]陈海磊,史清华,顾海英.农户土地流转是有效率的吗?——以山西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4(7):61-71.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