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
摘 要:道德缺失成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个致命缺口。其并非是单纯的消失,而是在发展过程中道德隐匿,是传统的道德观念被遗忘的过程。回归传统道德,从文化传承中找到切入点,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礼”作为儒家文化的一部分,具有“内外兼备”的双重功能,对解决现实问题有着双重效果。孟子、荀子两位哲人分别注重“礼”的内外功效,基于对两位哲人“礼”思想的分析,能推动“礼”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解决道德危机。
关键词:“礼”;道德;孟子;荀子;儒家
一、剖而解之——传统价值观念出现裂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其最大特点即是它给社会所带来的变化是全方位的,包括从个人到群体乃至国家,从物质到精神以致价值观,尤其对人思想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
转型本身就是从对原有不合理的社会存在的批判开始的,因此传统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无疑会遭到质疑,而建立在原有价值观和规范之上的社会中心控制力量也必将随之减弱(即现在社会规则对社会成员的行动约束力有所降低)。即原本已成体系的社会规范系统已在实际应用中有所动摇。于是,在旧的合理性部分尚未得到证实,旧的非合理性部分也尚未被新的合理性因素所替代的转型空档期,便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我国现在就处在这样的时期。
转型从经济领域的改革开始,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方向,将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格局的变化很自然地触动了原有的社会关系格局,造成整个社会中的利益重组;同时,人们获取利益的方式和范围随之改变,这两方面促成了社会成员的利益觉醒,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每个人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就变得合法合理, 这种改变在提高社会成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贪欲膨胀的不良影响。转型期在进行对内改革的同时也进行着对外开放,这在促进我国快速步入现代化的过程中也隐藏着危机。事实上,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从很大程度上讲,是在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刺激和推动下实现的,而非源自内部的自然成熟和积累。这种发展方式虽然迅速,且在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水平进步方面有明显的促进效果,但是在社会价值观塑造和正常社会秩序维持方面却较少起到积极的影响。如前文所述,在转型期,社会的价值体系本身就处在被质疑所造成的不稳定的状态,且正在寻求改变。这时随着发达国家的大量现代化科学技术同时涌进的还有西方的社会理念和价值观,它们适时地补在了这个思想空位上,这就造成了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混乱。补进的这些观念并非不好,而是一方面它本身和我国的传统社会结构、传统价值理念相差甚远,因此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很难与我国社会实现很好地衔接。另一方面,利益觉醒使人们开始逐渐将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事标准,于是西方的“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平等”等思想很容易在与我国传统价值观碰撞的过程中被扭曲成为维护私利的幌子。
上述的一系列变化,使我国社会在道德信念领域方面面临严重的威胁。一方面人们不能很自然且明晰地接受和理解外来的新的道德观念,却又在一定程度上急于将其转化成新的理解社会和处理事务的方式准则;另一方面在没有分清原有道德体系何为精华何为糟粕的情况下急于放弃原有道德基础,取他山之石而代之。旧的道德体系已被打破,而新的道德体系也很难快速完整地建立。在这样的中西道德体系的冲突对峙中,人们的认识和价值取向也开始趋向多元化选择,越来越多的人在道德的十字路口上找不到正确的方向,随之出现的是道德迷茫和價值取向混乱的状况。再加上面对与市场经济相携而来的“利益最大化”的思维方式,使得道德在很大程度上为利益“让路”。出现道德滑坡、腐败蔓延等状况,从小商小贩,到私企国企,甚至政府官员,“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念开始肆虐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于是各种不道德的现象和行为出现。经济速度发展越快,这种现象就越明显,快速忙碌的社会生活使人们无法停下来思考,随之而来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隔阂、相互猜忌、人情冷漠。人们虽然很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大公无私,什么是乐于助人,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不再愿意去做,更多的人逐渐放弃原本的道德习惯,开始人云亦云地选择“低成本”“低风险”的非道德行为,如此恶性循环,社会道德水平也随之不断降低。传统的道德和价值观念与现实社会出现裂痕。
想要改变上述现象,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不是一个重新设定的价值体系,而是找回原本存在于内心却被纷繁的物欲和利益淹没的道德良知,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道德和价值标准的落脚点,取其精华而用才是最有效和持久的方式,而“礼”便是其中之一。
二、化而用之——孟荀之“礼”的现代转化
孟子、荀子两位思想家在对“礼”的传承中有着不同的理解,孟子将理视为自体的内在规范,荀子则将其更多地描述为外在约束。然而对于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普通人来说,“礼”究竟是内心自有的内约束还是外在赋予的外克制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在为人处世时能把二位哲人所说的“礼”真正转化为我们从心底里认可的精神价值,表现在我们的处事方式上,这才是最重要的。
(一)自我规范,追求讲原则
孟子的自体内在规范给了我们每一个人重新思考的空间,也许法律不健全,规则有漏洞,但是当我们真正以内心的道德准则为规范时,所有对物、欲的追求都只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善。
现代社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前文已经提到,社会发展越快,人们变得越来越短平快地向“钱”看齐,交往中越来越少地体现出“人情味”,于是活生生的人在交往中变得越来越平淡和缺乏感情,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人越来越多,为了贪念出卖人性的事越来越频繁,人与人之间没有了最基本的情感信任取而代之的是利益交换。
孟子“孺子将入于井”的比喻很形象也很深刻,对于现代社会尤其是这样。当一个人越少地接触社会的时候,他的思想就越纯良,越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着想。孟子说这是因为人天生善良,于是需要将这种天生的道德素养保存下来,这样才能相处的更融洽,社会才能更和谐。是否真的天生善良我们无从知晓,但是几乎每一个人在步入社会之前都曾体验和拥有过与人为善的快乐,也接受过别人真诚的回馈。这说明我们的内心并不缺乏“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只是在经历过社会竞争、冲突和利益诱惑之后选择性地放弃或遗忘了它们。追求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社会地位的提高,追求更好更富裕更光鲜的生活都没有错,但是不能以泯灭良知为代价。如果一直这样下去,整个社会都会变成物欲的工具。
于是我们必须反思,把封存在心里的道德良知重新找回来,在追求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心存“爱人之心”和“敬人之心”,从自身做起,不因外界的诱惑而放弃自己的道德良知。
(二)各司其职,分工不分层
荀子“礼分”的思想不管在当时还是现代社会,都有极大的应用价值。
现代社会当下的发展时期,尤其需要明确分工合作,荀子“礼分”的思想很前卫,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比如以伦理、智慧、才能等将人分为不同的职业,可以让其各司其职,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最大的价值,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社会混乱,另一方面可以达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减少失业的同时创造最大的社会价值。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荀子“礼分”的思想也有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地方,需要尤其注意。那就是荀子的礼分有地位、等级之分,且不同分位上的人不具有追求同等利益诉求的权利。我国现在社会中就存在不少因为职业而产生不平等待遇的现象,这是由于长期的思想影响,还有一些旧思想不能在人们的思想体系中根除,因此,就更需要人们下意识去接受和理解没一个职位的人只是在社会中的不同领域奉献着自己,而这些领域的差异并不能成为一个人不能得到平等待遇的借口,社会可以有分工,但是不可以有分层,每个人无论处在怎样的职位上,做着怎样的工作,他都应该和他人有着追求相同利益诉求的权利。社会中的人和团体都必须摒除不平等的思想,真正以平等地态度对待社会中的每一个职位,因为社会中缺少了哪一个领域的工作者都没办法正常继续,所以没有理由剥夺他们任何一项合理的权利,只有平等对待每一个人,社会才能更好地发展。
三、广而践之——儒家之“礼”的价值传承
“礼”作为一个有着深远影响的道德规范,其对现代社会的借鉴意义远不止于孟子和荀子两位哲人的“礼”,整个儒家的“礼”思想都对道德回归有着查漏补缺、重塑行为的意义。
(一)儒家之“礼”的普遍价值
儒家之“礼”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成为最普遍的社会规范,它自古与法律、权力、行政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外在约束的特性;与此同时,“礼”也与道德、习惯联系在一起,作为社会成员的道德规范而存在的,是每个人的活动原则和行为标准,成为普遍的内在约束力。
“礼”的外在性约束体现在“秩序”和“规范”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礼”在中国古代社会既是社会规范的制定者,又是等级秩序的维护者,在外在规范的方面,“礼”更多得倾向于政治治理,在儒家思想中,“礼”不单单指上级对下级所制定的秩序原则,还包括上级有能力使下级服从指挥制定出的社会规范原则。即在外在约束方面,“礼”实质上并不是和法律、权力、行政中的单独一个相联系而发挥作用的,而是将法律、权力、行政三者统一为一体的中枢神经。也正因此,“礼”作为外在约束,并不是单纯地针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它同时发挥作用于整个政治系统。
作为内在约束的“礼”则更倾向于是约定俗成的道德和习惯法,相对于外在之“礼”,内在之“礼”更侧重于社会生活。“礼”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载体,也是传承主流社会伦理思想的符号,它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被人们接受和认可的,儒家之“礼”从人性出发,总结了自古以来的礼仪道德,自家族之孝道起,延展至社会人伦,国家忠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社会性也愈发凸显,人的社会性使人们能够自觉地将“礼”内化为个人道德修养。虽然不触犯法律和刑罚的道德修养是每个人的自愿选择,但是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以“礼”相待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这样每一个人的素质提高就会相应地影响到周围的其他人,为了在社会生活中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大多数人会自觉接受“礼”的内在约束。在执行“礼”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养成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形成道德观念,培育道德情感,使外在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觉”。
另外“礼”的外在约束性和内在约束性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而它们的交汇点在于君王,外在之“礼”使王具有“权力”而内在之“礼”使王的“权威性”提高,更具体地说,外在之“礼”因其与“权力”的捆绑性而使“礼”的内在性更受重视,而内在之“礼”因其与道德的趋同性则使王能更有效地执行其外在之“礼”,这种相互作用是国家稳定运行的保障。
(二)儒家之“礼”的现实意义
“礼”的最高价值目标在于“和”,孔子在论语中也曾指出“礼之用,和为贵”,因此“礼”的现实意义首先在于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他能够帮助辅正人们的道德价值理念;同时作为“规范”存在的“礼”对法制建设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因此“礼”在很大程度能够上促进依法治国的发展,能够以外力促进畸形人际关系的改善。
首先,“礼”本身是一个相互的道德法則,不论尊卑贵贱,都要以“礼”相待,“礼”就是这样一种社会秩序。在现实社会中,就需要我们不以他人的地位身份作为是否尊敬他人的标准,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就难免会出现社会地位的区分,每一个领域都会有占有主动和控制权的人群,比如食品领域的生产者,出版界的出版商,政治领域的决策者等等,每一个领域都会有该领域“权力”的掌控者,在此称之为“该领域的地位上等者”,社会越细化,分工越明确,这种“地位分化”情况就越明显,但是在某领域的“地位上等”并不能成为不考虑和尊重他人的理由,不是掌握着该领域更多的资源和更优越的地位就可以为所欲为,人们可以在地位上有等差,但所有人在个人生活上应该是平等的。“有礼者敬人”“敬人者人恒敬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也就是“礼”的精神中所带给我们的“敬人”思想。这也正是道德信念重塑过程中最起点的地方,更明确地说就是,无论处在怎样得社会地位上,都不应该以优越性谋私利,在行事的时候要本着对他人尊重,对他人负责的心态,以“敬人”的原则去处理每一件事,重新找回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尊重信任与默契,这才是一个讲道德的社会应该有的样子。
其次,在“礼”对“法”具有借鉴意义这个角度看,一方面儒家从人性出发谈“礼”,而法律和各种制度的制定的目的本身就是使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因此也需要从最基本的人性出发,这样才能照顾到最大多数人的需求,当法律本身具有了契合人性、以人为本的特点,在无形中就会使守法者更自觉,使执法更有效;另一方面,儒家之“礼”是随着社会的长期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得到肯定的,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集大成者,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约定俗成的,涉及到很多中国传统礼节、习俗,其中一些可能不必用强制力来约束,但是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也一定要考虑借鉴,并有所体现,融“礼”于法,这样能够达到以法律的外在刺激激发人们内心的道德认同,达到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的目的,这既是对传统文化精神的重视和尊重,也是为了传承中华文化的精华,使中国传统道德在与外来文化中的价值冲突中逐渐显现其本土优越性。当然,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传统礼节中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部分应及时变通和适当舍弃,在发展中保留核心价值并有所取舍有所创新。
总之,儒家之“礼”在当下社会中既可以唤起人们思想上对道德的遗忘,又可以补足人们在行为上的道德缺失;既可以从宏观上树立道德规范,又可以在细节中唤醒良知。因此,研究和深入发展并切实应用儒家之“礼”对于完成经济和道德的双向发展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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