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合成、全联动、全链条”侵财犯罪打击机制

2017-05-24 14:48吴立勋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总队总队长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5期
关键词:窝点研判团伙

文/吴立勋(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总队总队长)

警务纵横

构建“全合成、全联动、全链条”侵财犯罪打击机制

文/吴立勋(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总队总队长)

2016年初,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一打三年的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以建立、完善“全合成、全联动、全链条”的侵财犯罪打击机制,并以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打击能力为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盗抢骗”犯罪数量多、影响面广,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是近年来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在侵财案件中,入室盗窃、电信诈骗、扒窃等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特别是电信诈骗上升幅度更大,是直接拉升全国刑事案件总量的主要指标。

“盗抢骗”专项行动的主要打击对象是盗窃、抢夺、诈骗、掩饰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重点是与其关联的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销赃犯罪、街面犯罪和惯犯累犯等五类犯罪,实现起诉“盗抢骗”犯罪嫌疑人人数上升、起诉外地“盗抢骗”案件数上升和“盗抢骗”犯罪分子中判处五年以下刑罚比例上升的“三个上升”。

对跨区域、系列性、团伙性犯罪,实行“串并侦查、整体打击”的侦查谋略

一是全面采集、录入、整合案件信息。认真受理每一起“盗抢骗”案件,按照“四必”要求勘查现场,全面采集案件现场信息、涉案人员信息和涉案物品信息,准确录入刑专系统。

二是及时开展研判串并。分析研判,主动发现跨区域、系列性、团伙性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息、科技、资源优势,及时、精准研判出高质量信息产品,更多更好地提供信息支持。

三是严格执行层报制度。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必须实行三级研判、逐级层报、上抓一级的侦查方式,这是规模化、体系化打击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的必由之路。

四是统一组织侦查。各区县刑侦部门负责组织指挥本区县范围内跨区域案件的侦办。对重大跨区县的系列案件,原则上由刑侦总队组织侦办。全国范围内重大跨区域案件,由刑侦总队提请公安部刑侦局组织指挥。

五是实行整体起诉。公安部要求,对跨区域系列团伙“盗抢骗”案件,原则上实行整体移诉,将全部团伙成员和全部案件统一移交到主办地,一并提起诉讼、彻底打击,对犯罪分子重打重罚,“案不漏人、人不漏罪”。

对地域性“盗抢骗”职业犯罪群体,实行“全国查控、原籍起诉”的侦查方式

一是建好全国地域性“盗抢骗”职业犯罪群体数据库。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原籍地公安机关要全面采集本地职业犯罪群体重点人员的各方面信息,录入全国地域性“盗抢骗”职业犯罪群体数据库。

二是对地域性“盗抢骗”职业犯罪群体开展全国查控。依托公安部刑专系统,从人员流、物品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各个环节入手,开展预警研判、案件串并等工作,抓获一批地域性职业犯罪人员。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原籍地要不断研究犯罪群体的新动向、新手段,及时向全国通报。

三是地域性“盗抢骗”职业犯罪群体所涉案件原则上由原籍地移送起诉。公安部要求,专项行动中各地侦办终结的案件,凡是作案成员来自公安部挂牌重点打击地区的,原则上移交原籍地市、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侦办地要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及案件卷宗、证据等移交犯罪嫌疑人原籍地。公安部对案件主办地、协办地和原籍地的公安机关同时考核计分,并视情给予经费支持。

对“盗抢骗”中的销赃犯罪活动,实行“双向侦查、全线打击”的侦查方式

打击销赃犯罪是打击侵财犯罪的根本举措之一,必须将其提上议事日程。我们要牢固树立既要破案也要追赃的理念,对每起“盗抢骗”案件的涉案赃物要一追到底,这既是尽最大可能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的需要,也是体系化打击侵财犯罪的需要。各地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要强化案件和销赃窝点两个方向的侦查工作,全链条打击“盗抢骗”犯罪分子。

一是从案件打到窝点。发案地公安机关要从案件出发,顺线追踪赃物去向,发现查找销赃窝点,抓获销赃人员,追缴涉案赃物。销赃窝点地公安机关要配合发案地公安机关做好犯罪嫌疑人抓捕、犯罪证据固定、赃物追缴等工作。

二是从窝点打到案件。销赃窝点地公安机关要通过多种手段,积极主动发现销赃窝点,从销赃窝点的赃物出发,顺线反查追踪赃物来源,发现抓捕“盗抢骗”案件犯罪嫌疑人。

三是一追到底、全线打击。各地对破获的案件和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要深挖细查,一追到底,全线打击,力争将各个环节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对扒窃、抢夺、诈骗等街面犯罪,实行“多抓现行、比对扩线”的侦查方式

要加大对扒窃、抢夺、诈骗等街面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力争更多地抓获现行,比对扩线,努力提升打击力度。一是多抓现行, 2016年,重庆市招录了1300多名反扒辅警,要加强人员实战培训和管理,让他们认得准扒手、抓得住扒手,多抓现行,力争敌动我知,规模化、体系化打击扒窃犯罪。二是强化信息采集比对。对查获的“盗抢骗”嫌疑人员,必须全面采集其生物、通信、金融、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相关系统。三是做好案件移交工作。派出所等一线执法部门对现场抓获的街面犯罪嫌疑人,经比对、审核,发现有跨区域、系列性、团伙性犯罪嫌疑的,要尽快移交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扩线侦查。

对“盗抢骗”犯罪前科劣迹人员,实行“网上调控、落地侦查”的侦查方式

重庆的刑专系统已经建立了刑侦关注人员数据库,可以对刑侦关注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上调控,研判发现人案关联信息,指令各地及时落地侦查打击。加强“盗抢骗”犯罪中的惯犯、累犯、多次作案以及有前科劣迹人员的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录入刑侦关注人员数据库,充分利用重庆刑专系统建立的调控数据模型,对“盗抢骗”刑侦关注人员进行积分预警,对于达到一定预警分值人员,开展专业信息研判,实现人案关联,形成信息产品后部署打击。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侦控指令,对已经人案关联的“盗抢骗”犯罪关注人员,落实侦查经营措施,搜集固定犯罪证据,及时予以打击。

以打带建,以建促打,完善深化机制基础建设

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一打三年,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涉及刑侦、网安、技侦、监管、法制等大刑侦部门,既是一次打击“盗抢骗”犯罪的破案战役,又是落实、深化打击犯罪新机制的载体。

一是进一步加强以三级研判合成作战为核心的机制建设,要以三级研判合成作战机制为核心,逐步实现侦查方式的转变,切实解决警种与警种之间、市局与区县局之间、区县局与刑侦部门和派出所之间、区县局与区县局之间上下左右相互贯通,无缝对接的问题,真正实现全警合成作战的工作格局;要落实好刑警支(大)队、刑侦总队要上抓一级制度,开展好对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的组织侦办工作;要推进深挖犯罪工作机制,查获“盗抢骗”嫌疑人更多的案子、更大的涉案金额、更多的作案区域、更多的同伙,将其涉嫌的犯罪打深打透,提高侵财犯罪重刑率;努力强化重庆与公安部的纵向合成、与其他省区市公安机关的横向合成。

二是进一步加强以“刑专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平台建设,体系化、规模化打击“盗抢骗”犯罪,必须有强大的信息平台支撑。不断丰富刑专系统数据资源,为全市打击“盗抢骗”犯罪提供更多的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模型建设,优化模型功能,提高系统效能;要加大培训应用力度,确保破案打击一线民警人人会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以“一长四必”为核心的刑事技术建设,按照“一长四必”的要求,全市刑事技术人员有500人左右的缺口,要力争三五年之内全部配齐。警务技术序列改革为刑事技术工作提供了发展契机,要抓住机遇,做好对在岗技术人员拴心留人工作,防止技术人员流失。要继续加大充实文职、协警从事技术辅助工作的力度,以缓解技术人员不足的矛盾;要加快新技术、新手段、新设备的应用。要强化对“十二五”期间装备的现场快速录入设备、勘测通、激光生物物证发现提取等新设备的使用,提升现场物证的发现提取能力,要加强电子物证技术和视频侦查技术建设应用,在全市所有区县局建成电子物证实验室,视频侦查部门和刑事技术部门要研究制定全市现场勘查视频提取、保存规范。

四是进一步加强以实战化实体化为核心的队伍建设,目前,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已经成为常态,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犯罪的产业链越来越长,仅靠县级公安机关无法打击整个犯罪链条。刑侦总队职能必须转型,必须加强实战能力建设,直接侦办或组织指挥大要案件和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的侦办。要增加专业力量,主要是侦查指挥干部和刑侦专业信息研判干部,确保承担组织指挥任务;要尽快提升指挥能力,按照善于组织合成作战、善于组织研判经营、善于组织收网抓捕、善于组织整体移诉的要求,集中警力和侦查办案专家,为基层攻坚克难侦破团伙系列案件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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