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宜良县非公党建的思考

2017-05-22 07:56张雪梅
新农村 2017年5期
关键词:宜良县党建问题

张雪梅

摘要:非公企业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块阵地,做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是加强党的基础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宜良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通过走访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县近年来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宜良县;非公;党建;问题;对策

1 宜良县非公党建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657户非公企业列入党建数,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6户,规模以下企业611户,在岗从业人员14223人,共有党员924人,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56个,已建立了党支部;符合条件建立联合党支部的54个,联合组建支部完成覆盖企业数517户,联合党支部采取就近和挂靠方式,让每个党员都成为“组织之家”一员。

2 宜良县非公党建存在的问题

在非公有制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增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已成为当前党的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调查,走访,我认为当前宜良县非公党建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2.1 思想认识难统一

一些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为非公制经济比重小,成份复杂,党员人数少,党组织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一些党员素质参差不齐,头脑中存在严重的“雇佣”思想,认为自己只是企业主的工人,忽视党员带头作用;有些党员不愿意暴露自己的党员身份,单位党组织或村委会对外出打工党员疏于管理,造成党员长期脱离党组织,党性观念淡薄,出现 “挂名党员”现象,出现管理失控。

2.2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性质决定了党建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2.2.1 企业出资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财产具有私有性,员工具有“聘用”性,出资人对企业有绝对的领导地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出资人的认同。但是,部分出资人对组建党组织工作认识不一,心态比较复杂,有的认为组建党组织会影响他们正常的生产和发展秩序,增加企业成本、经费开支,有的甚至有抵触情绪,导致企业的党组织组建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2.2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的不稳定性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党建工作。非公有制企业从业党员流动性大,数量不固定,党组织不够稳定。就我县而言,由于企业本身的性质,党员数量少,人员流动性较大,组建好的支部,由于党员离开或退出企业,致使企业党组织组建后得不到巩固。同时,经营企业竞争压力很大、风险也很大,企业出资人将主要精力用在了谋求企业利益上,很少把心思用在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上来。

2.2.3 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由于党员比例偏低,党务工作者缺乏工作经验,致使党组织的影响力和作用发挥不太明显。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受到党员发展政策的影响,在低学历和年龄较大的企业员工中有党员身份的并不多,加上非公企业员工的流动性很强,造成企业党员少、党员留不住、党员不履职。

2.3 活动经费难落实。一些非公制经济组织活动只停留于开会、读报,活动较少,经费多靠个人自筹,企业党组织活动处于瘫痪,党员的凝聚力不强,党组织无从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在单独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中,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兼任的居多,在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的党组织负责人中,由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兼任的居多数,这部分人或是出资人,或是与出资人有一些关系,总体上往往依附于出资人,缺少从事党务工作的独立性容易形成“围绕老板抓党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如何使党组织起到应有的作用,如何保证党的活动正常开展,也是困扰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一大难题。

2.5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建设不健全。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建工作活动处于不规范状态之中,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大;有的党组织长期不发展新党员,或没有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各项程序和制度进行,从而导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弱化,党员形象退化。

3 宜良县非公党建问题存在的原因

3.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思想基础脆弱。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对党建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种不良的思想倾向:包括“配角从属”思想,“打工雇佣思想倾向”以及“急功近利“思想倾向。”

3.2 党务工作者缺乏工作经验。目前企业的党务工作大多由企业高层兼任,专职人员缺乏工作经验,知识储备不足,有的党员对党组织的设置及活动开展知之甚少,不关注党员,也不主动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4 宜良县非公党建的对策和建议

4.1 遵循工作原则,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一是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都应建立党的组织,按照企业特点开展党的活动,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二是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联系职工,做好职工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三是必须注重工作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敢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2 合理设置,打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基础。一是合理设置组织。一般正式党员3名以上可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50名的,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100名的,可建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企业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二是配强领导机构和领导班子。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可以从企业管理层中熟悉政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组织能力较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中选拔,并按党章规定和必要的程序予以产生;如本单位暂无合适人选,可采取委派党建指导员等形式开展党建工作。

4.3 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一是灵活开展党建工作。坚持“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开展工作。二是培育新生力量,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4.4 强化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一是建立财政预算制度,将非公企业党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奠定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良好基础;二是建立党费返还制度,将非公企业党员缴纳的党费一次性全额返还,全部用于企业党组织日常工作开展,调动企业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三是建立多元筹措制度,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税前列支办法,按照职工年度薪金1%标准税前扣除政策执行,鼓励企业通过自筹、党员捐助、社会捐助、与工会共同開展活动等渠道解决党建工作经费问题,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充足、有保障。

总之,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作为肩负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部门,要紧紧围绕服务赶超发展目标,以增强思想政治的引领力、创新发展的驱动办、创先争优的带动力、企员同心的凝聚力、社会责任的担当力为主要任务,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积极引导党员职工投身“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使命,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强、发展强”,为促进全县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中共宜良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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