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障残疾人家庭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2017-05-22 14:16
当代工人 2017年7期
关键词:残联人社部民政部

问:广西桂林市肖新宇

听说国家救助残疾人家庭就业,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

文件规定:“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種就业形式,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率先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的残疾人。”

国家残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卫计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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