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雪静+孙莱祥+宋彩萍
摘要:上海市高校专业评估工作立足上海地方高校专业发展实际,重点学习借鉴第四代评估理论,逐步构建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协同自主”专业评估模式。本文着重分析了在这一评估模式下,在专业评估理念、评估主体、评估实施、评估结果、评估效应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对新一代教育评估理论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上海市高校;协同自主评估;第四代评估理论;专业内涵建设
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库巴和林肯的《第四代评估》中提出了现代教育评估发展“四代论”,他们认为测验时代、描述时代、判断时代前三代教育评估理论存在管理主义倾向过浓、忽视价值的多元性、过分依赖科学范式等不足,并提出了第四代评估理论,引发了教育评估理论研究界的极大关注,随之各种对第四代评估的实践探索也纷纷出现。
上海市高校专业评估工作,立足上海地方高校专业发展实际,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依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自2012年启动了新一轮专业评估,重点借鉴第四代评估理论,采用了以“回应一协商一共同建构”为特征的第四代评估理论与方法,突出对专业评估对象的尊重,坚持多元评估主体的全面参与,建构专业评估各相关参与方的“共同认同”,逐步构建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协同自主”专业评估模式,切实发挥了专业评估的诊断、导向、激励和调节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评估理念:倡导积极主动的自主评估
新世纪以来,上海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逐步由外延扩张转向以质量、结构、效益等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应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快速转型对专业内涵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专业评估成为衡量专业建设水平,促进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相对于以往自上而下、面向过去的终结性评估,第四代评估更加重视评估利益相关者的多元价值取向和诉求,有利于改变被评估对象的任务驱动、被动应付心理,有利于充分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促进学校向主动积极的自主发展转型。
1.凸显学校专业评估主体地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要求在专业评估工作中“突出学校主体”,明确学校是专业评估组织规划的主体。一是专业评估方式由学校自主决定。上海本科专业评估分为“达标评估”和“选优评估”两类,“达标评估”原则上以各高校开展自主评估的方式进行,各高校研究制定本校专业自主评估工作计划,既可以由学校自行组织,也可由学校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二是专业评估方案由学校自主设计。包括评估对象、时间安排、指标体系、评估流程、过程组织及专家遴选等方面均由学校自主决定和实施,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三是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可自主采用。既可参考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研制的《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的统一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调整选用,也可根据学校专业发展定位,自创学校个性化的评估标准。“突出专业自主评估的理念,开展专业自主评估,保证被评估高校在评估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高校针对专业自身情况查找问题,合理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从而有利于不同高校专业特色的形成。”
2.推进专业评估管办评分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落实《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模式,发挥法规、规划、标准及拨款机制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精神,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学校自主发展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5]18号)(以下称《若干意见》)引导高校充分重视和发挥专业评估在保障和提升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起五年一轮的常态化专业评估制度,“达标评估”以问题为导向,重视诊断,重点考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质量标准的建立和专业建设的成效,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和效果,主要由学校自主组织开展;“选优评估”以发展为导向,重视引领,重点考察专业教学质量及其保障、专业特色、教学效果和国际化程度等,通过自主评估的专业方可申请参加“选优评估”,一方面积极推进学校自主办学,另一方面又有效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选优评估”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评估院等第三方評估组织实施。
二、评估主体:确保多元相关者参与评估
第四代评估摒弃前三代评估把评估对象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排除在评估之外的做法,提倡在评估中形成“全面参与”的意识和气氛,主张所有与评估有利益关系的人都要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上海高校专业评估借鉴“全面参与”的主张,通过分担责任,尊重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尊重学校、专业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引导专业办出特色,推动专业个性发展。
1.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专业评估
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多元教育价值主体始终是并存的,对专业教育质量的评价反映了不同利益主体对专业教育价值的识别、选择和确认。运用第四代评估重视对人性的尊重、强调价值多元化的评估观念,上海高校专业评估通过制度设计明确规定和保障多元利益主体参与评估。一是将被评专业自身纳入评估主体范畴。专业评估的实施以专业自评为始,通过填写专业评估简况表、撰写自评报告、专家会议评议互动等环节,专业自身的主体意识和价值需求得到激发和实现;二是创新专业评估专家遴选方式。在优先聘请国家和上海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家的基础上,进一步聘请经验丰富的教育管理专家、教育评估专家,尝试聘请外地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多元化的评估专家组,不断丰富和拓展专业评估专家的视角与视野,满足多元价值主体的价值立场;此外,在整个评估过程中,教师、学生、管理者、企事业用人单位以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尽可能全面地关注各方价值立场,专业评估主体不仅仅是评估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而是扩展为与被评专业相关的“所有人”。“自主评估不同于以往的自我评估,评估范围不再局限于学校内部循环,而是强调多方参与及专业与行业社会的紧密联系。”第四代评估“全面参与”观点把评估过程的控制特点与评估对象伦理要求成功地协调起来,大大提高了评估对象在评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2.利益相关各方建立平等合作关系
以往的专业评估工作一般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其对由被评专业构成的评估客体往往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和决定权,评估主客体被隔离甚至对立,常常使评估变成管理者一元主导话语权的格局,也容易导致专业建设单一化、趋同化的管理主义倾向。第四代评估提倡“全面参与”,同时要求在评估中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人格与隐私”,所有参与评估的人,不管是评估者,还是评估对象都是平等的、合作的关系。
上海高校专业评估的组织实施中来自各个方面的评估专家以平等、合作的关系开展评估活动。更重要的是,在評估实践中把被评专业和与专业相关的人员都纳入评估主体范畴中,并通过集中听取专业自评汇报,访谈专业及所在学院(系)负责人、主干课教师、学生等环节,更加注重听取容易被忽视的价值主体一一被评估专业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他们在专业评估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解释权,逐步激活广大师生的评估主体意识,构建评估管理者、评估专家和被评专业等各利益相关者的“平等合作”关系,有效保障专业评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评估实施:构建回应一协商一共识机制
第四代评估从建构主义哲学出发,提出了“回应一协商一共识”的建构型方法论,“评估不再是评估者处于主导地位、评估对象处于被动状态、强调‘证实事实的单向过程,而是一种融合不同利益相关者多元价值的协商过程,通过‘探究来建构现实。”其特征是主张在自然情境状态下,评估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保持“回应”和“协商”,从而达成评估涉及相关各方的“共识”。上海专业评估实践中着力构建“回应一协商一共识”的评估内在过程,创新专业评估新机制。
1.专业评估环节设计增强回应
第四代评估为打破以往评估中的“管理主义倾向”,把“回应”利益相关者的主张、宣称、诉求甚至是争议作为评估的起点,以此来增进多元利益相关各方的交流沟通,以期达成共识。为了实现多方观点的及时有效“回应”,上海高校专业评估精心设计评估环节,从专业自评报告的构思、撰写和完善,到专家组审阅评议专业自评材料,到会议集中评议听取专业汇报,再到评估专家经过现场考察、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在整个专业评估流程中,各个环节都融入各方交流和反馈的“回应”机制。如专业评估的最后环节是专家意见反馈,评估专家在反馈中以互动的方式与专业负责人、学校及院(系)相关人员口头反馈评议及考察意见,重点在于目前专业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措施及发展方向,而非评估结论性的意见,反馈中学校相关部门及被评专业的“回应”意见亦成为专家撰写专业评估报告的考虑因素之一。通过一系列的“回应”过程,专业自身的定位与特色、问题与不足、发展与举措等得到不断的聚焦、修正、凝练、完善,最终达成关于专业教学质量、现存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方面的共同建构。
2.专业评估过程注重互动协商
“在第四代评价的流程中,协商是一个步骤,又是贯穿在评价全过程中,从出发点‘各方面的关注焦点通向‘共同建构的必由之路。”“协商是评估过程的基本特点,协商的过程也是通过各方论辩而不断发现新问题、反复沟通交流、促进共识达成的过程。”上海专业评估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多渠道地搜集信息,多视角地了解专业,在各有关方面充分阐述、解释的基础上获得更加全面、真实的评估信息。所有参与评估的人员,不仅包括政府管理者、评估专家、学校管理部门、用人单位,还包括院系负责人、专业教师、普通学生等等,聚焦专业办学定位是否明确、专业特色是否凸显、专业建设举措和实现路径是否合理、办学条件是否满足专业建设需求、专业教学管理与改进措施是否有效、专业现存问题及差距分析是否清晰等等问题,了解专业评估相关各方的思想、观点、诉求。通过多次循环,反复沟通,平等对话,讨论磋商,收集、梳理各种不同参与方在不同环境中的建构,逐步沟通、改变、统筹不同意见上的分歧,引导达成共识,尽可能科学公正地帮助学校和专业诊断出专业建设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及专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评估结果:促进专业和学校未来发展
以往专业评估中评估主体和评估标准相对单一,评估比较强调甄别和选拔的功能,评估结果对高校及专业今后发展的参考作用不大。第四代评估认为评估的重要意义不在于评估行为本身,而是更加关注评估促进发展的功能。上海高校引导和开展专业自主评估,其目的“就在于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调动学校自我管理、自主参与、自我改进、自我提升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促进高校和专业的自我发展。
1.重视专业评估结果的反馈与专业整改
《若干意见》要求,在专业自主评估实施中,参评专家要按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二级指标提出写实性诊断意见,包括专业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等。《若干意见》同时强调,学校要高度重视评估专家的意见,建立“诊断一反馈一整改”的评估机制,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因此,各高校都非常重视专业评估结果,校领导、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专业教师等一同参加专家意见反馈会,在聆听、领会专家诊断意见反馈的基础上,学校可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全校专业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可进一步梳理专业建设和发展思路,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举措,形成专业整改报告。如上海理工大学,把专业评估作为打造“精英本科”的重要举措,不仅要求专业评估后一年对专业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由学校组织检验整改实效,此外学校还将专业评估、专业建设工作及成果等纳入晋升副教授、教授考核指标和二级院系办学绩效考核目标,逐步完善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从注重结果的鉴定性评估转向面向未来的发展性评估,尽管同样关注被评专业在评估前的实际表现,但评估的结果指向被评专业在现有基础上的不断进步和未来发展,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和专业制定日后发展策略的依据和评价发展的标尺,形成专业评估的闭环循环。
2.将专业评估结果作为院校评估的基础
专业认证与评估、院校评估都是中国特色“五位一体”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若干意见》一方面“鼓励学校在工程、医学等专业领域申请参加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学校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评估制度,同时逐步引导和要求学校将专业评估与院校评估有机融合,将专业评估作为院校评估的基础工作。如上海商学院在2014年底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前,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对其25个专业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映到学校自评报告中,得到教育部专家组肯定。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68号)要求:“参加审核评估的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应建立并已实施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制度。”2016年,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率先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此前,三所学校都已建立了五年一轮的专业自主评估制度,都完成了一轮所有专业的专业评估,并把审核评估的审核范围、要素、要点中关于评估专业的要求体现在前期专业评估工作中。
五、评估效应:上海专业评估的实施成效
尽管第四代评估存在不足和缺陷,借鉴第四代评估的探索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它给我们提供了耳目一新的研究视角和实践思路。学习借鉴第四代评估理论,并和“价值判断”的第三代评估理论相结合,上海高校专业评估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1.建立了专业建设质量标准
《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选优评估指标体系》得到各市属高校普遍认可,并在专业评估实践中广泛采用。同时,各学校、专业参照指标体系,在共性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专业定位与专业特色,制定个性化的评估指标,进一步增强评估指标体系的弹性和适切性。截至2016年6月,上海高校共有专业点1786个,其中800个左右专业点(包括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自2009年起开展的全校所有专业的评估)开展了“达标评估”。
2.推动学校专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上海高校把专业“达标评估”作为专业建设必须达到的质量底线,对于暂未达标的专业设一年整改期,整改后仍未通过的专业则列为“不达标专业”,对其停止专业招生或实施专业调整,不断健全专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如上海师范大学将专业评估作为当年“教学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对于评估不达标、专家建议调整或专业发展潜力预测指标得分偏低的专业,经过深入调研,决定停止招生一批专业,合并优化一批专业。专业调整后,通过师资、办学资源的整合和集中使用,增强了专业办学实力和办学效益。
3.参照国际标准建设本科专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积极支持高校以国际同类一流专业为参照,建设一批教学内容和方式达到国际水平的本科专业,支持高校参加国际专业教育认证。截至目前,共有两批涉及16个市属高校的45个专业获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参照国际质量标准加强专业建设、推进国际专业认证。
4.评估实务规范化中体现独创
上海高校开展专业评估既按要求组织实施,又形成各校“独创”的评估机制与评估特色。如复旦大学对开展专业评估的专业,要求在自评报告中体现和国内外同类专业的比較;华东理工大学为规范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遴选产生了各专业的责任教授,并以发文形式给予明确;东华大学开发了专业评估系统,专业可直接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支撑材料与数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从“适应度”“符合度”“保障度”“有效度”“满意度”五个维度审视推进专业评估;上海商学院和上海电机学院借助专业评估建立了各专业的年度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实施专业质量年检。上海电机学院还依托“达标评估”指标体系研制了专业教学状态数据标准,编制发布专业教学状态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