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05-19 19:09关雪莲
新西部·中旬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喀什地区条例建议

【摘 要】 本文总结了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经验与成效,分析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对策建议。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生产生活实践进行《条例》的宣传学习;单独设立民族团结工作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大力挖掘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挖掘一批以民族团结为题材的文化作品,传播民族团结文化内涵。

【关键词】 《条例》;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成效;建议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生命线,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推进了全疆范围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近期,我们对喀什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等进行了初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与成效

自《条例》颁布以来,喀什地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积累了一些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1、认真学习宣传《条例》

《条例》出台后,各级党政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把《条例》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主要课程,并开办专题培训班,培训人员达2万余人。二是举办知识竞赛50余场次,参赛队伍400个。三是县、乡以大喇叭宣传为载体,每天早上进行一个小时的维汉双语《条例》宣传。各县市发放《条例》宣传单、宣传册8万余份。四是广泛征订自治区发行的《条例》挂图和口袋书。五是开展民族团结法制宣传服务活动。在主要街道口设置专门宣传点,现场解答宣传《条例》,并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六是积极发挥宗教人士作用。结合星期五居玛日,斋月每日“泰拉威哈拜”给信教群众讲经解经,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信、崇尚科学、远离极端。七是加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宣传部门不定期组织邀请新华社、新疆日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天山网、喀什电视台、喀什日报等主流媒体,赴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事迹的宣傳报道。八是在城市、乡镇、村(社区)的主要道路、小区、街道以维汉两种语言文字,悬挂、张贴民族团结标语口号3.2万余条,在电子屏幕、楼宇电视上播放民族团结公益广告。

2、做好前期调研,为推进喀什地区贯彻实施《条例》打好基础

为了使喀什地区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由地委宣传部牵头,从地直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调研组,深入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等,以走访提问、民意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先后召开了地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个层面和民族团结模范集体、个人以及离退休干部40场座谈会,参加人员2000余人。提出意见建议3000余条,经归纳梳理。结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制定了《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并在自治区27项举措的基础上,喀什地区又提出11项举措。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地区成立了以地委书记为组长、地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民宗委,办公室主任由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地委委员、统战部部长兼任。同时,各县市、各部门也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二是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办公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地区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15人充实到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地区财政预先拨付经费10万元,用于保障前期工作运转。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办公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市)共抽调人员122人,保障工作经费142.8万元,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4、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一系列具体措施推进《条例》的贯彻和实施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作民族团结的表率,开展民族团结“五个一”活动和脱贫攻坚“两个全覆盖工程”。“五个一”结对子活动通过经常走访,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生产生活状况,与他们互学语言、歌曲、舞蹈、生活习俗等,与他们交朋友、结亲戚,促进感情融合。全区12县市、122个地直单位47名地(厅)级领导结对子235人、1011名处级干部结对子4890人,9252名科级干部结对子43447人。大力实施“4321”脱贫攻坚“两个全覆盖工程”,即:单位精准帮扶全覆盖工程,全地区2757个单位定点扶贫1222个重点村;干部精准帮扶“4321”全覆盖工程,12.61万名干部帮扶17.21万户贫困户,每名地厅级领导帮扶4户、县处级帮扶3户、乡科级帮扶2户、一般干部帮扶1户。

二是大力开展融情活动。在各级各类民汉合校实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同步教学;各族教师共同办公、听课、评课、开展教研活动等。创建友好班级、友好宿舍、体育比赛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师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了解。班级、小组、学生之间开展“手拉手”结对子活动,组织各种联谊和竞赛活动。与援疆省市开展“青少年牵手工程和万名青少年学生与内地学生结对子”活动,今年暑假喀什地区计划选派1607名学生赴对口援疆四省市开展不同形式的夏令营活动。截止8月底已选派2068名青少年赴疆内疆外参加夏令营活动。同时,与援疆省市共同开展“青少年书信手拉手”活动,目前,各县市、各中小学互通书信达到10.1万封。本地高中生与内地学生建立长期结对子覆盖达到60%以上。

三是开展互学语言文字活动。一是各级党政机关开展每日学习一句“双语”活动,把学习“双语”作为每天上班的必修课。二是各级党校开办“双语”培训班,重点对新招考的公务员和各级干部进行“双语”培训。三是地区语委会在各县市开展农牧民“双语”培训班,培训民族农牧民“双语”能力。四是在各服务窗口单位设立双语标示牌,提高服务质量。五是由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撰了双向《双语学习手册》,收录了日常生活工作中常用的350个单词,100个句子,每个词汇、句子分别加注维汉语读法,既能满足汉族干部学习维吾尔语、也能满足维吾尔族干部群众学习汉语的要求,目前已经定稿成册,拟下发基层各单位。

四是开展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各县市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如:叶城县“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邓缵先纪念馆”、岳普湖县“姜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泽普县“刘国忠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巴楚县“2·24”抗震纪念馆、巴楚县烈士陵园等)定期、不定期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学校师生、宗教人士、部队官兵参观学习。今年以来,参观人数达150余万人次。

五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文化体育活动。一是开展了农民画大赛、农牧民小品大赛、老照片图片展、“喀交会”文艺晚会等以民族团结为题材的文化活动,在全地区各县市、乡(镇)、农村(社区)进行展演(览)。二是开展了第四届“小康杯”农牧民运动会、叶城县“团结杯”青少年运动会、岳普湖县“儿子娃娃”摔跤比赛等体育活动。三是开展了春节、诺如孜节、肉孜节等传统节日及“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等系列活动和“乡村百日文体竞赛”、“百日广场文化活动”,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在文化体育活动中增进民族团结。四是开展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农牧民优秀小品巡演活动。用群众身边事、身边人,以群众的角度、用群众的语言,讲述了群众身边真实鲜活的民族团结大爱。

六是大力实施第七个“民生建设年”工程。今年重点民生工程25类130项,投入资金计划达到200亿元。截止8月底,已落实到位重点民生工程各类资金154.7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7.21%。重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两居”工程、保障性住房、农网改造、农村公路、天然气入户、防洪治理等工程项目,目前各类重点民生项目工程进展顺利。

七是大力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一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八进”活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乡(镇)、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二是挖掘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全区12县(市),大张旗鼓地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后表彰模范集体884个、模范个人1332名。在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同时,各县(市)组成10-15人民族团结典型事迹报告团,在基层各乡镇、村、社区巡回宣讲,通过评选表彰和宣传民族团结典型事迹,弘扬民族团结正能量,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八是多次召开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推进会和开展督导工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针对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开展情况,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电视电话推进会议。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于6月、7月、8月分别赴各县市对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同时,对地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学习贯彻《条例》,以条例为依据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年的创建活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巩固和发展了以往民族工作的成效,增进了各民族之间内部的团结;通过这次创建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了一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再教育,接受了一次社会主义民族宗教观和法律知识的再教育,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各级人民群众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的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接受了一次系统的民族观、宗教观的教育。通过这次创建活动,切实解决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实际困难,使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得到了实惠。

二、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不足及几点建议

1、存在的不足

(1)通過调查发现,一些单位和领导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创建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深入基层群众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不扎实,对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掌握不够。有些单位只有一次宣讲,无任何深入学习的措施安排。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在《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创建工作推进中理解认识程度不一,落实节奏不一,造成开展工作不均衡。部分单位和地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督查指导的力度不够,只是停留于作计划、下任务、发文件上,没有具体的得力措施保证,对工作方案缺乏进一步的细化、量化,落实措施不到位,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喀什地区地处边远,广大农牧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而且群众文化水平低,对宣讲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如边远分散的农牧民、流动人员等特殊人群,无法到位宣传,存在盲区和死角。

(3)在多民族、多宗教的敏感地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细致的宣传还有差距,许多民族间和宗教间存在的实际问题,还存在不愿谈、不敢谈、回避矛盾的现象,缺乏沟通,对实际问题的正确分析引导和解决存在盲目性。

(4)个别单位和地区未能处理好开展创建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虽然制定了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但因忙于其它工作而影响了创建活动的开展,存在着创建活动重安排、轻落实的现象,未能使创建活动和日常工作统筹兼顾,齐头并进。个别县市还存在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不够,经费不足的问题。

(5)在一些单位和地区之间开展经验交流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因树立典型不全面,在干部群众中学习先进还未成为自觉行动和长期的行为。而且创建活动只注重实效性,缺乏信息反馈工作的及时性,造成上下信息不畅,影响了沟通、协调和配合,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无法得到及时的推广交流。

2、几点建议

(1)《条例》的宣传学习应当是经常性、多形式的,应结合本地实际、结合生产生活实践进行,以便于干部群众能有效地提高对《条例》内容的了解,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视度及参与的热情。

(2)建议单独设立民族团结工作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充实工作人员,划拨工作经费,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常态化,并持续有力地开展下去。

(3)挖掘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年“双模”表彰大会,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在此基础上,建议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模范单位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优惠政策。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动态管理措施,建立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激励机制。

(4)喀什地区要在原基础上,再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典范,应当及时发现与打造更多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以此为载体,让干部群众有更多的更便利的条件向民族团结模范学习。

(5)挖掘一批以民族团结为题材的文化作品,传播民族团结文化内涵。民族团结是生命线,民族团结也是各民族交往交融交流的生活、工作样态。文化润物最无声,却最持久,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建设,在喀什引领各族群众生活,形成民族团结的文化样态。

【参考文献】

[1] 网易网.贯彻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学习贯彻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专家访谈之四.

[2] 中国政府网.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年.

【作者简介】

关雪莲(1979.12-)女,汉族,中共新疆喀什地委党校讲师,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猜你喜欢
喀什地区条例建议
一图读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社会保险条例
关于不做“低头族”的建议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获通过
三代人的建议
F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