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养老院签合同有了“国标”

2017-05-19 15:17
新天地 2017年5期
关键词:服务项目押金国标

父母渐老,儿女为生活奔波无法照料,把他们送至养老院养老,不料此举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风险。去年年底,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关注到入住养老机构的法律风险防范。

“服务设施”写入合同

案例:小王在外地工作,鉴于母亲年龄越来越大,自理能力越来越差。前不久回家探母,她看到了一则养老院打出的广告,对方称,设备齐全,房间宽敞舒适。初步达成入住协议,小王带母亲前去查看。结果与其电话中说的大不一样。养老院租用的是居民区的一楼一处40平方米的住宅。小屋摆了八张床。拥挤不堪,转身都困难。小王要求退款,但院方以退款违约为由要扣20%的违约金。

评析:养老服务是新兴的消费服务,未来也将是一大趋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出不少细化规定,比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在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中明确: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的地点应写明具体门牌号。入住人、监护人,就入住的房间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1.单间。2.双人间。3.三人间。4.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5.其他。基于正当理由入住人、监护人要求调整房间的,养老机构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原合同约定房间履行。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此合同应附房间、设备物品表、公共设施、设备表。

“服务等级”列入合同

案例:儿子儿媳妇想把身患脑血栓的李老太送进附近条件较好的一家私立养老院。可几经协商,就护理问题等级、服务标准问题,双方认识不一,分歧很大,没有达成协议。

评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第二条服务内容中明确:护理等级根据入住人、监护人提供的《体检报告》及养老机构对入住人进行的护理等级的评价,经养老机构与入住人或监护人协商,确定养老服务机构向入住人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细《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列入合同附件。附件包括:1.养老机构服务范围表。2.入住人、监护人、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3.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入住人或监护人如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养老机构向入住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押金用途记入合同

案例:吴某的儿女都在国外,他们想入住当地最好的公立养老院。可让人烦心的是押金收得太多,要几十万,其他收费项目繁多且不公开。

评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中明确:养老服务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合同附件。入住人接受养老机构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缴纳费用。养老机构每月应向入住人或监护人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并经入住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入住人或监护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 7 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合同签署生效后,入住人或监护人应向养老机构支付押金。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押金应当有上限,不宜太高。

养老机构尽审慎义务就不一定担责

案例:一位老人深夜在养老机构摔倒后,养老机构及时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给老人服用药物,同时将情况通报家属。家属了解情况后同意待天亮到养老机构再处理。后送至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疾病,转院治疗后不幸去世。

家属要求养老机构赔偿并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对于老人的摔倒处理情况,养老机构提供了巡查记录及工作日志。根据巡查记录及工作日志,养老机构履行了应尽义务。“养老机构虽未及时联系急救车辆,但得到家属确认。”

评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第五条养老机构的义务、第六条入住人的权利中提到:养老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入住人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特别提到: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醫疗帮助。

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养老机构主要负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向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护理服务。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合同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反映了在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推行和执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

养老机构还负有确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或服务瑕疵而使入住老年人遭受损害的义务,和防止第三人在机构内对老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合同责任。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标准、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责任承担、突发危重疾病处理、违约责任等均可在养老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议接受养老服务的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根据自身需求对条款进行调整并签订书面合同。

(责编: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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