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芬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
——基于海南省农村空巢老人的调查分析
李 芬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通过对“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海南省)中的237位农村空巢老人进行分析,发现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呈现总体有效需求不足、对居家医疗服务需求强烈、对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较弱等特征。通过逐步回归分析发现,农村土地出租或承包收入、社会保障状况、子女情况、老年人孤独感等因素会影响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基于此,提出重点保障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以农村空巢老人中的困难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注重居家养老服务的流动性、转变传统养老观念等措施,以促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海南省
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加剧以及计划生育国策效果的显现,空巢老人的数量不断扩大成为农村家庭结构的一大特征。虽然目前尚无全国层面农村空巢老人的数据,但一些调查能够说明情况,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31个省(市、区),对32494个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单独居住老年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0%,与配偶居住的老年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41.9%,即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1]。空巢老人群体由于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其养老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养老问题,但其养老服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居家养老作为应对对策之一于2008年在全国各省市全面推进,2012年底新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之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确定下来。这一惠民的养老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服务供给数量的增加、服务供给质量的提升以及服务对象的选择偏好和评价等密切相关。因此,在人口老龄化、城市化与家庭小型化的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关系到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成败。
近10年来,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关于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1)将居家养老作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方式之一进行简单探讨。如慈勤英指出,随着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家庭难以完成养老任务,应将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并重[2];王飞鹏等通过实证研究指出,目前农村空巢老人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社会养老服务匮乏,应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建设并推广居家养老模式[3]。(2)从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面进行研究。这构成了这一领域研究的主要内容,多数学者从制度与法规建设、资金筹集、服务队伍等角度提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4-6];王玥和杜云素等探讨了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如何在集中居住背景下构建居家养老模式[4,7]。(3)从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方面进行研究。目前,相关研究仅有2篇硕士论文。蔡松和臧园基于某市个别农村社区的调研对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描述,二者研究均指出,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医疗服务需求最为迫切,而居家精神慰藉服务需求与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次之[8-9]。蔡松还采用相关分析对影响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进行研究,指出年龄小、与配偶同住、子女越多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低,年龄大、身体状况与自理能力差的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医疗服务需求强,年龄大、身体状况差、不与配偶同住的农村空巢老人居家精神慰藉服务需求强[8]。
通过上述文献综述可知,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重点主要在理论研究及服务供给上,需求视角的研究较少。极个别有关农村空巢老人微观需求视角的研究虽弥补了一定缺憾,但仍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一方面,从研究方法来看,调研地点仅局限于少数农村社区,影响了结论的推广性,且统计方法简单,尤其是在影响因素的探讨上,仅使用双变量相关分析,分析层次低;另一方面,从研究内容来看,重点在于对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描述,在影响因素的探讨上重视个人生理、社会经济特征、家庭的影响,忽视了社会制度的影响。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海南省237位农村空巢老人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描述了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多元统计方法探讨其影响因素,进一步提出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建议。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数据来源于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于2015年8月在海南省开展的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对象为居住在海南农村、60周岁以上的常住公民,调查采用分层概率抽样方式抽取了海南省文昌、澄迈、东方等3个市(县)的12个乡镇(农场),48个村(居)委会。调查采用入户访问的方式于2015年8月1-31日进行,共调查了1503位老年人,其中,有效问卷1367份,有效回收率为90.95%。本文以这1367位村民中单独居住或与配偶共同居住而不与子女共同居住、具有农村户籍的237位空巢老人为分析对象。由于海南省农场众多,农场职工与普通农民在生活状况、社会保障以及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文所用数据未将农场职工包括在内。问卷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人占比17.4%,其比例低于全国水平。其中,男性118人,占49.8%;女性119人,占50.2%。60~69岁老年人112人,占47.2%;70~79岁老年人67人,占28.3%;80岁以上老年人58人,占24.5%。
本文主要采用SPSS 17.0进行统计分析,在描述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时采用频数统计方法;在探索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Y=b0+b1X1+b2X2+…+bnXn
其中,Y为因变量,表示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3种需求;X1,X2,…,Xn为影响因变量Y的各个自变量;b0为常数项,表示当所有自变量取值均为0时,因变量Y的估计值;b1,b2,…,bn为各自变量所对应的偏回归系数,表示在其他所有自变量固定不变的情况下,自变量Xi每改变一个单位时,Y的变化量。
(二)变量设置
本文的因变量为“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即农村空巢老人对居家养老所提供各种服务的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不同于家庭养老服务,主要有2种形式: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照顾中心[10]。根据此定义及现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询问被访者对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助餐服务、助浴服务、上门做家务及日间照料)、居家医疗服务(包括上门看病、医疗康复护理、老年辅具用品租赁及健康教育服务),以及居家心理慰藉服务(主要指心理咨询)的需求。
根据以往有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结论,加上社会制度因素,考虑到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社会制度因素主要涉及社会保障状况,笔者设定自变量为个人身心状态、家庭结构、经济支持状况以及社会保障状况。其中,个人身心状态用“生活自理能力”和“是否感到孤独”测量;家庭结构用“子女情况”和“是否与配偶居住”测量;经济支持状况用“2014年您和老伴还有以下收入吗”测量;社会保障状况从社会保障制度状况和社会保障执行情况两个方面测量,其中,社会保障制度状况用“您享受以下哪些社会保障项目”测量,社会保障执行情况用 “医药费报销方便程度”测量。各自变量的取值及描述统计详见表1。
表1 自变量取值及描述统计表
注:表中“生活自理能力”“是否感到孤独”“子女情况”“是否与配偶居住”与“医药费报销方便程度”为单选题频数统计,故频数的单位为“人”,样本总数为237人;而“2014年您和老伴还有以下收入吗”与“您享受以下哪些社会保障项目”为多选题,统计时采用多重响应分析中的频数统计,故频数的单位为“次”,由于被访者可以选择多项答案,因此总回答次数不定。
(一)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特征
作为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由于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空巢老人是农村中的困难群体,他们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上呈现出以下3点明显的特征。
1.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总体有效需求不足。杨望等研究指出,与政府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力度相比,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11]。笔者的频数统计结果显示,123位老年人表示不需要任何居家养老服务,占样本的51.9%,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农村空巢老人不需要任何居家养老服务,这与针对城市老年人的调研结论一致。可见,农村空巢老人虽然没有子女在身边,养老客观条件较差,但他们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有效需求仍旧有限,这可能与调研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全面推行、民众观念未转变和接受度低等因素有关。
2.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医疗服务需求强烈。农村空巢老人由于年龄较大、身体机能逐渐下降、患病的概率随之增加,导致其居家医疗服务需求强烈。其中,农村空巢老人对社区上门看病的需求最为强烈,45.6%的农村空巢老人需要此项服务,这与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有关。但是,农村空巢老人对医疗康复护理、老年辅具用品租赁及健康教育服务的需求相对一般,占比分别为11.4%、1.3%和6.8%。这主要是因为医疗康复护理和老年辅具用品租赁主要适用于农村空巢老人中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的人群,而这部分老年人在样本中所占比例较低;健康教育服务需求一般,可能与农村空巢老人健康观念较为落后有关。
3.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较弱。调查显示:需要助餐服务、助浴服务、上门做家务及日间照料等居家生活照料服务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占比分别为5.5%、2.5%、10.1%和10.5%,需要居家心理慰藉服务的农村空巢老人占8.0%。农村空巢老人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较弱的原因可能在于:(1)样本中农村空巢老人以中低龄为主(80岁以下的老年人占75.5%),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具有自我照顾能力,从而对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较低;(2)邻里间的非正式照顾有效降低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3)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及心理咨询等涉及个人稳私和亲密接触,农村空巢老人接受度较低,从而需求较低。
(二)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以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3种需求为因变量,把生活自理能力、是否感到孤独、子女情况、是否与配偶居住、2014年您和老伴还有以下收入吗、您享受以下哪些社会保障项目以及医药费报销方便程度等自变量引入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方程。其中,子女情况以无任何子女作为参考,虚拟后引入,其他变量直接引入,分析发现3个模型的拟合度都较好,符合残差正态分布及共线性诊断等假设。从调整的判定系数来看,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模型的解释力最强,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模型的解释力最差,影响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具体解释如表2所示。
表2 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表(逐步回归)
注:1)***、**、*分别表示自变量在99%、95%、90%的水平上显著。2)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模型中,因变量为二分变量,用逻辑回归更合适,但为了能与前2个因变量保持一致,故在此采用多元线性回归进行分析,因此模型的解释力较小。3)经济支持状况以无农村土地收入为参考;社会保障状况除医药费报销方便程度外,其他各变量均以具体社会保障项目为参考;家庭结构以无任何子女为参考。
1.土地降低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3个模型中,农村土地出租或承包收入均进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与没有土地出租或承包收入的老年人相比,拥有这一收入来源的农村空巢老人在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上低0.317,在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上低0.652,在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上低0.101,即有土地出租或承包收入的农村空巢老人在3种居家养老服务上的需求较没有这一收入的农村空巢老人低。调查发现,土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这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从而对现代社会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虽然不能直接为农民提供养老服务,但在土地与农民养老福利之间还存在养老福利提供主体这一中间变量,即农民个人、家庭、市场、国家、集体组织及社会网络等养老福利提供主体,其在一系列规范作用下,通过各种活动作用于土地,土地才能为农民提供各种养老福利,包括养老服务[12]。
2.社会保障状况影响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从表2可知,社会保障状况对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比较复杂。其中,社会保障制度状况会影响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具体包括2个方面:(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高龄津贴增加了农村空巢老人对居家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高龄津贴这两项社会保障项目主要面向患大病的城乡居民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农村空巢老人而言,患大病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农村空巢老人中的困难群体,他们由于年龄和疾病影响,身体机能较一般农村空巢老人差,从而对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具有较强的需求。(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服务补贴及其他社会保障收入减轻了农村空巢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这些收入性保障项目主要针对普通老年人,通过补偿或增加普通老年人的收入,使其减少生活负担,从而间接提高身体与心理素质,减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社会保障执行情况影响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医药费报销越方便,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越小。从回归系数可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医药费报销方便程度每提高一个等级,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居家医疗服务需求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分别降低0.093、0.104和0.034。
3.子女情况影响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农村空巢老人是否与配偶同住、是否有子女构成其家庭结构的主要内容。已有研究显示,与配偶同住且子女越多,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越低[8],但从本次调查的逐步回归模型来看,这一研究结论未得到完全证实。(1)农村空巢老人是否与配偶同住并不影响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即无论农村空巢老人是单独居住还是与配偶一起居住,他们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上都不存在差异,这一研究结论打破了人们的刻板印象。人们一般认为,当农村空巢老人与配偶同住时,夫妻间可以相互照顾,从而减少对居家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但本次调查并未印证此观点,其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考证。(2)子女情况与农村空巢老人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紧密相关。从模型来看,与没有子女的老年人相比,有儿子或儿女双全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分别低0.816和0.632。由于仅有女儿的老年人与没有子女的老年人在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上没有差别,因此可以推论,儿女双全对农村空巢老人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影响主要是由儿子引起而不是女儿,即有儿子的农村空巢老人对居家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低。这一方面与从夫居的居住方式有关。我国适龄男女成婚后一般采取从夫居的方式,虽然现在年轻人居住方式趋于多样化,但在农村从夫居仍是主流,海南虽然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但在婚后居住方式上与汉族相同。从夫居的居住方式使得女儿与自己父母在地理距离上拉远,从而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减少。另一方面,与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观念有关。虽然农村空巢老人未与儿子同住,但这一传统观念使得老年人往往认为自己有儿子还需要别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会让社区居民以为儿子不孝,影响儿子声誉;同时,他们认为当自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儿子会为自己养老送终,从而减少了对居家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
4.老年人孤独感影响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从农村空巢老人的生理与心理状况来看,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并未进入模型。一般认为,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与其需求,尤其是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成反比,生活自理能力越差,需求越高,但本次调查并未验证该结论。其原因可能与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观念有关,不管自身的身体状况如何,农村空巢老人都将养老责任(包括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归于自己子女(尤其是儿子),从而使得该自变量未能体现出显著性。同时,老年人的心理状况影响其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在其他自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与未感到孤独的老年人相比,感到孤独的老年人在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上分别高0.143和0.086,越感到孤独的老年人心理感受越敏感,对外界的感知越灵敏,从而具有越高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一)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知,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总体有效需求不足,具体到各种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上,居家医疗服务需求最强,而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较弱。通过逐步回归分析发现,在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支持系统中,农村土地出租或承包收入减轻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社会保障制度状况和社会保障执行情况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两个相反的方面,其中,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高龄津贴增加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削减作用主要体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服务补贴、其他社会保障收入以及医药费报销方便程度等减轻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儿子的农村空巢老人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较低;感到孤独的老年人具有较强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
(二)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为促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出以下4点建议。
1.重点保障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虽然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总体有效需求不足,但其居家医疗服务需求强烈。因此,在既有条件下,应将居家医疗服务放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首要位置,优先充分发展居家医疗服务,确保居家医疗服务的供给。具体可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1)大力促进农村卫生室的发展。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决定其服务提供者必须是专业的医务工作者,而农村卫生室具有专业性,与农村空巢老人同处一个社区,地理位置接近,方便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因此,要在农村大力发展卫生室,将其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之中。为此,一方面,应在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农村卫生室是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之一,具有为所覆盖农村社区空巢老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享有从地方政府获取资金、技术与人员支持的权利,以为农村卫生室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另一方面,应完善和提升农村卫生室的医疗水平,从经费、人才与管理监督等方面促进农村卫生室诊疗水平的提高。(2)加大城市或城镇对农村医疗康复护理服务、老年辅具用品租赁服务的辐射作用。部分农村空巢老人有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老年辅具用品租赁服务的需求,但由于需求人数较少,单独在农村建立医疗康复护理机构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城市或城镇对农村社区的辐射作用,将农村卫生室作为城市医疗康复护理机构与有需求的农村空巢老人之间的中转站:需要这些服务的农村空巢老人可向农村卫生室提出申请,农村卫生室进行筛查、指导和登记,将所需要的服务上报给城市或城镇医疗康复护理机构,城市或城镇医疗康复护理机构直接为农村卫生室提供老年辅具用品和医疗康复护理技术指导,或直接派遣专业人员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3)确保经费与医疗人才投入。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一方面离不开经费保证,另一方面离不开医务工作者,二者缺一不可。其中,经费方面,应进一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完善多样化的筹资机制,明确规定地方财政拨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并规定从中划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农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医务工作者的补贴,以有效保障农村的医疗水平;同时,明确地方政府拨付的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专款专用,并倡导农村集体将部分集体收益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医疗人才投入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医务工作者从业资格的审核与监督,确保农村医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达标,并通过培训班、城乡医疗机构人员交流等方式提高其专业水平;同时,应通过优化薪酬福利制度等使高质量的医疗人才能“引得进留得住”,逐步提高农村医疗队伍的稳定性。
2.以农村空巢老人中的困难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本文实证研究指出,土地保障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替代作用,农村土地出租或承包收入会降低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因此,在福利刚性约束及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可将有限的资源优先用于农村空巢老人中的困难群体。具体可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1)应明确农村空巢老人中困难群体的资格条件,合理界定重点服务对象的范围。困难群体是个相对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参照群体的变化,困难群体的范围会发生变化,合理界定困难群体必然意味着其资格条件应随具体情况、外在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从本研究来看,目前农村空巢老人中的困难群体除了指农村空巢老人中无劳动能力、患大病、高龄的老年人外,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那些易感到孤独、心理脆弱的农村空巢老人也应纳入困难群体,作为居家养老的重点服务对象之一。(2)应为农村空巢老人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居家医疗服务和居家生活照料服务等。应吸取海南省在主城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单一、效果有限的经验教训,拓展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除了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服务外,还应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实质性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居家医疗服务和居家心理慰藉服务等。(3)应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空巢老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农村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为其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居家养老服务,在拨付的经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该困难群体。实践中,人们最大的顾虑为担心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在本次调查中,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农村空巢老人仅有5人,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6人,领取高龄津贴的20人(表1),若不考虑3个人群的重复性,重点服务对象共31人,占比不高。根据《海南统计年鉴2016》统计,海南省共计农村老年人约33万人[13],需要为其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重点服务对象约7491人,由地方财政为这部分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在可行的范围内。
3.注重居家养老服务的流动性。在本次调查中,仅有6.3%的农村空巢老人无子女(表1),其余的都有子女,但子女或者不在身边,或者未与老年人同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相当多的子女外出工作,甚至长期定居于外地。本次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上对儿子的依赖性较强,有儿子的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低。于是,农村空巢老人成为异地养老的潜在人群。当农村空巢老人投奔子女时,其居住空间发生了地理流动,在现有居家养老以户籍为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流动老年人往往不能享受流入地的居家养老服务[14]。因此,应重视并着重解决由于流动所引发的居家养老服务缺失的问题。(1)应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普惠福利性质。居家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不应因农村空巢老人流动而缺失。由于居家养老服务起步晚,关于其普惠福利的性质在学界和实践方面均存有疑义,因此,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普惠福利性质是解决农村空巢老人流动所引发的服务缺失问题的前提。(2)各地方政府应基于流动性视角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可以随老年人流动而流动,具有前瞻性地建立类似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异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由农村空巢老人在流出原居住地时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在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原居住地管理机构将流动农村空巢老人信息录入异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老年人在流入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后相关信息录入管理平台,流入地与原居住地进行结算,由此确保农村空巢老人可以即时、方便地享受居家养老服务。(3)各地方政府应加大沟通与协作力度。农村空巢老人的地理流动必然要求流入地与原居住地进行合作。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建立开放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将投奔子女的农村空巢老人纳入流入地服务对象范畴;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建立异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4.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养儿防老这种传统的养老观念不仅要求儿子在经济上反哺老人,而且强调儿子在老年人照料上的责任,但在子女因流动而无法与父母一同居住时,虽然经济上的反哺可以实现,但照料责任尤其是生活照料难以突破地理距离的限制,因此,转变传统养老观念是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需求、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内在要求。转变传统养老观念要求:(1)破除“养老=家庭养老=儿子养老”和“不照顾=不孝顺”的观念。虽然目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流方式,但在人口流动频繁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家庭养老面临巨大困难,人们往往仍认为养老是家庭的事,甚至认为是儿子的事,儿子照顾父母天经地义,从而导致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低,这不仅造成部分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困难,而且不利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因此,应破除“养老=家庭养老=儿子养老”的观念,深刻认识到养老已不仅仅是家庭或个人的事,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事务的组成部分。同时,农村空巢老人应主动转变观念,破除“不照顾=不孝顺”的观念,理解子女因地理距离原因而造成的未能照顾的事实。(2)采用多元化的方式转变养老观念。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促使其转变。一方面,农村社区可以利用传统节日自发组织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活动,在有效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将居家养老等养老新观念传递给农民,在农村社区营造居家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加强养老新观念的宣传。如利用文化下乡、电影下乡等形式破除传统养老观念,在农村宣传栏张贴居家养老宣传画,借助这些多元化的方式加强养老新观念的宣传,在提倡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大力宣传并强化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责任,以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心理慰藉服务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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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林安红)
A research on rural empty nesters′ demands for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 analysis — An investigation based on rural empty nesters in Hainan
LI Fen
(SchoolofPoliticsandPublicAdministration,HainanUniversity,Haikou,Hainan570228,China)
Through analyzing 237 rural empty nesters from the data of "the fourth survey of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the elderly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China" (Hainan), this paper finds that rural empty nesters lack effective overall demands for home-based care service and they have strong demands for home-based medical service but weak demands for life-care service and psychological comfort service. Through stepwise regression analysis, it shows that rental or contracted income of rural la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hildren′s conditions and the elderly′s loneliness have impact on empty nesters′demands for home-based care service. Based on the above finding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it is essential to ensure the supply of rural empty nesters′ home-based medical service, focus on the vulnerable group of empty nester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mobility of home-based care service and change traditional views of old-age care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ural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s.
rural empty nesters;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 Hainan
2016-09-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SH127)。
李芬(1976-),女,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政策、人口社会学。
C913.6;C913.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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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