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何玲 岁正阳
《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后,北京市查办了全国票房瞒报第一案:北京米瑞酷电影院被罚20余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从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为了让《电影产业促进法》能真正用起来,各地行政执法部门除了贯彻学习该法外,也在探索合理运用该法。 前不久,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查办了全市乃至全国电影院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第一案——北京米瑞酷电影院日坛店瞒报电影收入,被罚20余万元。
近几年,随着网络视频平台与影视剧的互联发展,类似造假行为在影视剧领域也逐渐衍生,影视行业可谓饱受争议。业内人士指出,虚报瞒报票房的行为已成为业内潜规则。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的这一“虚报瞒报票房第一案”对一些习惯于“偷票房”的电影院具有很大的威慑力,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近期,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检查电影放映单位100余家,立案4起,罚没款30余万元。其中,北京米瑞酷影院日坛店因瞒报电影票房收入被罚没20余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北京米瑞酷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日坛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与上报国家专资办(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数据不一致,涉嫌存在虚报瞒报电影销售收入(票房)的行为。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3月1日~3月22日期间,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售票平台(猫眼、淘票票、微影、糯米、卖座、时光网六家网票公司)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销售收入合计为111,533元。该单位实际上报国家专项办销售收入为63,983元,未上报销售收入47,550元,构成瞒报销售收入47,550元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23,299,5元。
执法人员调取了有六家网票公司电影销售收入凭证和国家专资办的电影销售收入凭证,以及该公司的销售收入凭证和上报专资办数据凭证。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予以罚没款2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三队副队长李钦俭介绍说,在没有法律出台前,我国有《电影管理条例》,但该条例中没有针对电影票房方面的规定,所以从未查处过票房造假方面的问题。《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后,文化执法总队组织了专题系统学习,开展了全面市场调研后开始了执法检查。
“北京米瑞酷电影院日坛店瞒报电影收入一案,是新法出台后查办的电影票房虚报瞒报第一案,执法人员在查办的过程中,没有成熟的案例作为参考,也没有成熟的手段可以运用,因此在案件的技术勘验、调查取证和法律运用上都做了开拓创新的尝试。”李钦俭说。
据介绍,查办过程中,执法总队在勘验上采取了先固定该公司的现场证据,再从外围取证认证和官网锁定证据的方式,取得三方佐证,达到证据的统一和相互认证,形成了铁证。这也为今后查办此类案件提供了可行性案例。
据了解,3月以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已检查电影放映单位100余家,立案4起,罚没款30余万元。李钦俭表示,下一步文化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影产业制作、发行、放映环节的监管力度,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决不姑息,维护电影产业市场秩序。
就在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办全国首例电影院虚报瞒报收入案件的前一天,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外通报了首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326家影院,并明确实施严厉处罚。
通报称,中影桐乡嘉博影剧院等63家影院瞒报票房超过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责令其自3月27日起停业整顿不少于90日,视整顿情况由原发证的电影主管部门重新核发其放映许可证;浙江杭州塘栖新世界影城等63家影院瞒报票房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情节严重,责令其自3月27日起停业整顿不少于60日;湖南长沙望城区星鑫国际影城等110家瞒报票房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影院,处以20万元的罚款;90家瞒报票房在10万元以下的影院,进行内部通报警示。
以上所有违法影院必须限期向片方返还截留片款,并书面报告瞒报票房、逃避监管的作弊手段;在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对违规影院的主要责任人、关联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温州雁荡院线、江西星河院线两家公司违法影院数量多、占本院线影院比例大,暴露出严重管理问题,被责令即刻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新的影院加盟业务;视整改情况由原发证的电影主管部门重新核发其发行许可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指出,偷漏瞒报票房行为是电影行业长期以来的“痼疾顽症”,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妨害产业发展。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及文化执法机构要以坚定的决心、持续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决不姑息,推动“电影市场规范年”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瞒报票房对于圈内人来说并不是新鲜事物,而是个透明的“潜规则”。随着电影票房的迅猛增长,这一顽疾也越发地“浮出水面”,成为人人皆知的“秘密”,而且有数额越来越大的趋势。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副主任李东曾透露,2013年被偷的票房超20亿(约为全国年电影总票房217亿的10%)。而市场上关于偷漏瞒报票房的比例猜测从10%到40%不等。有在院线发行多年的工作人员曾爆料,“如果你是个上道或者说有野心的影院经理,每年靠偷票房捞上百万根本不是问题。”
上海影城前副总经理王佳彦透露,国内电影院“偷票房”的手段繁多,其中不乏偷梁换柱的好戏。“比较低级的就是对消费者说出票机坏了,只能手写电影票。对观众而言只要能看到电影就行,有没有正规的电影票并不重要。稍微高级些的就是安装两套计算机售票系统,一个系统记账,一个系统报账。这样即便是现场查证,影院也能确保瞒天过海。”他直言,“偷票房”的目的只有一个:让电影放映后所得的钱款成为影院的“私利”。
而对于影院来说,安全系数最高、利润最大的“偷票房”方式莫过于将爆米花、饮料与电影票以套餐的形式销售,上报时压缩电影票房利润,将获利款转报为爆米花和饮料的利润。此外,影院还会利用自己的会员做文章,针对会员进行电影票的预售,会员票中有些没有打印电影名称。这样一来,无论会员看什么影片,预售的票款都可以任意算成某部电影的票房。
据业内人士估计,由于违规操作手段长期存在,过去几年中,全国电影票房至少有10%被“偷走”了。按2016年全国电影总票房457.12亿元计算,被“偷走”的数额一年就高达45亿元。今年3月起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为“偷票房”行为开出的罚单,使得这一顽疾终于有了治愈的可能。
王佳彦表示,国家这次对于影院瞒报票房的大力处罚看似是中国电影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阵痛,会影响地方影院的发展速度和经营模式,但对于中国电影产业的长久发展来说却一个良好的开端。希望在整治之余还能研究并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此次326家违规影院遭到处罚,会对整个业界造成一种警示,使得一些影院不敢再心存侥幸地“偷票房”。这会为中国电影的发展扫清障碍,让整个电影行业进入到一种良性的、有秩序的、公平竞争的、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之中,也让整个行业树立一种正气,让大家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让创作、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今年年初,博纳影业总裁于冬公开痛批瞒报票房的行为,“去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早就超过500亿元了,至少有20%的票房没有统计上来,影院瞒报票房才是中国电影的黑洞。”
电影院线为什么瞒报票房?根源是利益的驱使。
瞒报票房就是把某部影片的票房所得“偷”走,或转移到其他影片上,或揣进影院自己腰包里——前者往往是发行方与放映方相互串通,共同牟利;后者则是放映方私自出售不与发行方进行收益分成的电影票,独享其成。
“偷票房”的直接操作方是影院。对于影院来说,将一场电影偷换成另一场电影的票房,能获得片方给予的承诺利益,但这样违法违规的操作涉及法律风险。
事实上,2011年,国家首次拟立法处罚“偷票房”,当年11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公布了《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偷票房”现象,提出“加盟电影院线的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影院顶风作案的背后,是影院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剧增所带来的生存困境。在地价房租不断上涨,影院间竞争加剧等内外因素夹击下,影院分账比例不断下滑。有人分析,现在影院建设速度惊人,同一个地区不断有新影院冒出,但是看电影的观众却没有达到相应的增速,竞争变大。实际上,一些地方影院,在经营上存在着很大压力,有些甚至亏损,面临被淘汰,因此“偷票房”也是一种自救方式。
按照2009年广电总局电影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中“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的建议,目前业内实行的票房分账方式为:扣除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剩余影片票房由制片方(含发行方)与影院(含院线)按照 43∶57 的比例分成,即二者净分账收入分别占总票房的39.4%和 52.2%。
而2011年底出台的《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新规定出台后,不少影院负责人表示,影院分账比例的减少给经营带来了更大压力。
据了解,电影票房不仅是影院、院线与片方、发行方分账的依据,也是影院上缴国家5%电影专项资金和3.3%营业税的依据。而在四方分食的情况下,影院获得的利润就会变得很低,而“偷票房”不仅可以免除其他3方的收益,更可以免去专项资金和营业税。
清华大学教授尹鸿表示,这些年影院发展非常快,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新的影院确实面临经营压力,那么,利益最大化便成为经营者的想法。在既有外部压力又有利益诱导的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未出台之前,电影市场是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去制裁、威慑违法现象的。
华影天下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歌坦言说:“瞒报原因很多种,竞争、生存、成本回收,之前还是处罚力度低,监管处于空白,无法可依。现在有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详细处罚力度和整顿时间,对这些现象会有遏制。”
尹鸿表示,近几年中国电影产业化步伐很快,这艘大船在行驶中哪里水深、哪里有暗礁,统计数字对公众了解这些问题具有导向作用,同时也是电影界进行行业判断的依据。如果票房不真实,会对行业的发展、产业的预期、行业的指导,制片、发行、放映,整个产业的各个环节造成误导。
首先,它会破坏市场秩序。市场需要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但出现了偷漏瞒报之后,市场就会存在很多潜规则,或者说市场上就没有规矩了。规矩的消失,则会使得所瞒报票房的参与者,包括一开始所谓的获利者,都将进行严惩。
同时,在产业链条上,偷漏瞒报会对整个产业链带来巨大的侵蚀和影响。上游不再有人愿意生产优质的产品,或者优质产品生产的时候,没人愿意给它更多的投入。一个环节被污染,整个产业链的河流都会受到影响。“规范一个市场,规范一个产业链,就是不能只看得到一时一地的利益,而要看到对整个行业的利益。”刘歌说。
目前,对于瞒报票房监管上的漏洞,法规层面的缺位已经得到完善。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电影产业的法律,根据该法,电影票房虚报瞒报行为属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第五十一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记者注意到,《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后,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的监管。在本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将从事电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介绍,《电影产业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规范电影市场秩序做了规定:一是国家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二是电影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管理手段,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社会投诉处理制度并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加大对电影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三是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和职业技能认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在法律责任中对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次重拳出击让电影人增强了对中国电影健康发展的信心。”春秋时代影业总裁、资深制片人吕建民表示。
北京办理“虚报瞒报票房第一案”出击力度之大、办案效率之高,不仅获得电影主管部门的肯定,在网上也引起很大反响。对于电影主管部门来说,整治影院偷漏瞒报票房并不是第一次,而这一次却尤为引人瞩目,一则是因为此次处罚查处瞒报票房影院力度之大,皆前所未有;二则是因为此次执法也是自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行动,让这部中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实现了掷地有声。
电影产业是当下投资十分热门的领域,各地很多社会资本纷纷投资兴建影院,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为了生存发展,部分影院不惜搞小动作“偷票房”。虚报瞒报票房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电影市场秩序,阻碍了电影市场的良性发展,破坏了本应的公平竞争秩序,而且导致一些虚报瞒报的票房收入被人私分,很多票房收入不能用于文化产业的再发展。
事实上,促进中国电影产业发展,一方面,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让电影创作更多地回归艺术创作和市场规律;另一方面,应构建制度规范体系,对票房造假的规制就是其中一部分。
因此,强化监管、明确规则,加大对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成为清除电影市场隐患的基础工作。而《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恰好为电影市场的高效管理提供了最硬朗的法律依据。过去,《电影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在电影市场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管理仍仅局限于行政管理范畴。《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决定了中国电影市场法制时代的到来,任何逾越法律的行为都必将依法受到严格惩处,这是法律的尊严,也是中国电影行业和电影观众的尊严。
除此之外,谈及中国电影票房统计与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差异,不少行业人士都提到一个例子,那就是北美地区设有专业的第三方电影票房统计机构,大大减少了院线、发行方对票房数字“下手”的概率。我国虽然也有相关部门做票房统计,但由于在统计结果的共享程度和透明度等方面存在不足,票房的发布口径和统计标准缺乏权威性,为造假留下了口子。同时,由于票房数据与影院的票房营业税征收是两套不同的体系,导致出现“吹牛不上税”的现象,也使得发行和院线对票房造假更无顾虑。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健全而严肃的票房统计制度,是现代电影工业的一个基础组成部分。票房统计的权威等具体制度构建,在一定程度上与电影行业的“价值观”健康发展有关。比如,电影行业到底如何看待票房数量之于电影本身的意义?如果“唯票房主义”成为电影行业的铁律,各方在票房上“动手脚”的主观动机恐怕不会小。
综合来看,从外部规制上加大对票房造假的惩治力度,只是清除电影行业雾霾的开始。如果各地都像北京这样对虚报瞒报票房现象依法查处,对“偷票房”行为依法严惩,让违法者付出昂贵的代价,就可以治理行业乱象,遏制泛滥成灾的偷瞒票房行为,维护电影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希望各地能从北京办理的“虚报瞒报票房第一案”中得到启示,进一步加大对电影产业制作、发行、放映环节的监管力度,重拳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电影产业市场秩序,使各地严惩虚报瞒报票房的不法行为成为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