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乐合奏中指挥对乐手的纵向听觉培养

2017-05-16 10:02孙晓飞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指挥乐手

【摘 要】中国传统乐队中的指挥者及其指挥法式的这些特点,应该是可以启发我们打开眼界,让我们从更为广泛的视角对“指挥艺术”以及对音乐指挥者和指挥行为所能发挥的“艺术功能”进行深入思考的一个参考系统。

【关键词】指挥;乐手;纵向听觉

一、民乐中指挥与乐手的关系

中国的传统乐器,按其演奏方法通常被分为“吹”(吹奏乐器)、“拉”(拉弦乐器)、“弹”(弹拨乐器)、“打”(打击乐器)四大类。在此基础上,民间还按乐器音量和音色特点而有进一步的划分,如“吹”乐器又有“粗吹”(唢呐、管子等)“细吹”(笙、笛等)之分;“打”乐器又有“粗打”(大鼓、大锣等)、“细打”(板鼓、鼓板、小锣、小锸、碰铃等)之别;而“拉”、“弹”乐器由于音量都比较小,且音质细腻,反都被统称为“弦索”。总体而言,中国民间乐器中以高音乐器居多,中音乐器较少,低音乐器极少。虽然看上去这种乐器配置的合奏会使声部很不平衡,但由于民间乐曲的配器,通常都不按纵的关系考虑,主要根据旋律进行而以横的关系来配合。在一些齐奏曲或合奏曲中,最普遍的方法是用一件或几件乐器奏主旋律,其它乐器跟随演奏,进行烘托陪衬。并且,中国传统乐队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所谓的“大齐奏”,而齐奏中各乐器声部的同一性,要求所有乐器声部用同一速度、力度和表情等,以齐取胜。 可以说,乐队中众多乐手最关心的是如何奏“齐”,因此主奏乐器的引领,配奏乐器的跟随就成为使乐队可以整齐演奏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二、指挥锻炼乐手纵向听觉的方法

从指挥采用的信号类型角度看其指挥法,中国传统乐队中的指挥法也可划分为:动作指挥法和声音指挥法两种类型。从乐队众乐手的信号接收方式角度看,前者(动作指挥法)是一种视觉信号感应法,即乐队成员通过眼睛接收指挥的动作(包括由挥舞信号器物的动作和手势动作)指令;后者(声音指挥法)则是一种听觉信号感应法,即乐队成员通过耳朵接收指挥的声音(指挥者利用响器、乐器奏出的曲调或节奏音响)指令。中国传统乐队中纯粹采用动作指挥法的主要是早期的“指麾”式指挥,即执“麾”为号的专职指挥者。即使是同样采用信号器物为主要指令方式的执“铎”、执“鼗”等指挥式,尽管其指挥者仍为专职指挥,但由于其信号器物本身是有声响的,所以就其信号类型看应是动作、声音兼具式。后文列举的“鼓点节奏掌控法”虽然也是也其鼓点节奏的声音为主要指挥信号,但因鼓师同时应用演奏动作、姿势、眼神等方法传达指令,因而也是兼具动作、声音的指挥法。

从指挥的艺术功能方面分析,中国传统乐队中的各种指挥法式基本上都发挥着以下几个方面的艺术功能:首先是“统一”功能,也就是指挥者的指挥行为必须能使其乐队众多演奏者统一协调地进行演奏的功能。这是中外乐队指挥都必须发挥的基本功能,而使乐队必须统

一起来的三大要素是:

(1)音律——主要指律制、音准方面。这方面必须统一,即便是乐曲进行中需要在个别段落或个别和弦中临时性地改变律制(如从平均律临时改向纯律),这时全体乐队也必须统一一致,否则就出现音律混杂的不协调感。相对于音律,音高则因乐器不同而各异,且许多复调性旋律原本就在各自不同的音高上,各乐器、各声部不可能也不必要统一。

(2)节奏——主要指拍节的时间值,亦即中国音乐中常说的“板眼”。这方面必须统一,否则就会“乱”;与节奏相對应的旋律线条则不易或不必统一,即便是人们认为的中国乐队习惯的“大齐奏”,其各个乐器的旋律线也是有错让起伏的互动性差异的,因此旋律方面不可能也不必要达到完全的统一;

(3)速度——主要指乐曲进行的节律性时间进程(而非物理时间)。这方面全体乐队必须统一,否则就出现节律错位的混乱感。其次是“表现”功能,也就是指挥者如何通过其指挥行为带动乐队按特定的表达方式进行音乐表现的功能。这其实也是中外指挥都应该发挥的另一重要功能。如果说“统一”功能是基本功能的话,“表现”功能就是更高层次的功能要求,因为一个乐队演奏水平的高低,主要在其能否在整体上具有很强的音乐表现力。指挥能使乐队整齐统一地进行演奏这是对指挥的基本要求,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发挥乐队整体的音乐表现力。对于西洋乐队和西式指挥来说,音乐表现力的高低,一方面与乐队演奏的艺术水平有关,另一方面则依靠指挥者自身的音乐素养、艺术鉴赏水平及其有效的指挥方法去训练和引导。但是对于中国传统乐队及其(兼职)指挥者而言,音乐表现力的高低,除了乐队整体演奏水平要高以外,更主要的在于演奏现场的即兴发挥能力,而这又主要取决于兼做指挥的领奏者(主奏者)本身的音乐表达能力及其对乐队的启发和引导能力。正是由于中国传统合奏音乐的这种不定谱的、即兴多变的音乐表达方式,也是由于在这类乐队中指挥者本身是演奏者,又是演奏者中的领奏者和音乐表现中的即兴发挥引导者,因此他在如何发挥整个乐队的音乐表现功能方面才是真正的主导因素。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乐队中这种以演奏者兼任的指挥者,正如战场上身先士卒的指挥员,他是乐队音乐表现的具体实施者、发挥者和引导者,而非简单的发号施令者。

总之,把“指挥”不仅仅看做是乐队中的一个担任着与其他演奏者具有完全不同职能的一个特殊角色,而是把它看做是音乐合奏中一种行为方式,并从这一行为方式中去发掘其在乐队合奏中可能发挥的对音乐表演直接产生影响的各种艺术性的功能。

作者简介:孙晓飞(1978—)男,籍贯辽宁本溪,硕士研究生,黑河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音乐学

参考文献:

[1]钱建明.乐队训练中复调织体的若干处理[J].黄钟,2003(s1):33-36.

[2]谢红芹.浅论指挥技法对合唱团员审美的促进作用[J].科技创新导报,2010(22):24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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