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依法开展电力设施走廊内隐患治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7-05-16 07:59范智翔徐世龙
中国科技纵横 2017年4期

范智翔+徐世龙

摘 要:电力设施走廊内隐患治理是供电企业在电网建设和电力线路运维工作中无法回避且非常棘手的问题,而这个矛盾在平凉供电公司又尤为突出。“树线”矛盾处理不当,不仅影响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危及电网运行的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还会给供电企业及其领导带来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风险。但是,只要供电企业能够充分依靠各级政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手续,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树线”矛盾是可以解决的,法律风险也是完全可以有效防范的。本文就如何依法合规的处理好“树线”矛盾冲突,保障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依法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供电企业及领导个人的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树线;电力设施走廊内隐患;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4-0169-02

1 基本现状

1.1 日常运维中“树线”矛盾较为突出

在电网建设和电力线路运维过程中,林业和电网相互影响度高、涉及面广。平凉市既是西北重要畜牧基地、煤电基地,拥有丰富的农林牧、煤电资源,同时又拥有5个森林、生态系统及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7.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6%,森林面积397万亩,森林覆盖率17.98%。完成造林面积17.61万亩,育苗面积4.1万亩。植物种类共51科84属254种。

随着平凉市电网建设的快速发展,电力线路的长度、覆盖面积不断扩大,特别是森林资源保护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电网建设及电力线路运维中“树线”冲突就显得越来越突出、矛盾越来尖锐和复杂。

1.2 “树线”矛盾直接影响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树线”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电网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电网建设往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而电网建设的项目核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办理难度大、周期长,林木所有者对林木的补偿漫天要价,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

1.3 “树线”矛盾直接影响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树线”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电力线路安全和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随着电网建设的快速发展,电力线路的长度越来越长、覆盖面积越来越广大。而随着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和部分县市核桃树等经济林木种植项目的推广,电力线路通道内种植树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树线”矛盾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

特别是部分的单位和个人,为获得高额补偿,故意在电力线路通道下方种植诸如槐树等高杆植物,使得本已突出的“树线”矛盾更加的突出,供电企业电力线路运维工作中安全压力不断增大、每年因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林木支付的补偿费用不断增多。

2 “树线”矛盾的原因分析

2.1 利益冲突是“树线”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

供电企业与作为林木所有者的单位、个人之间“树线”矛盾,本质上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单位、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冲突各方只要能够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矛盾本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但部分单位、个人以“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极端利已主义的态度,甚至想借机从中大捞一笔、发财致富而漫天要价,当非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阻挠电网建设施工、阻挠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消除,是导致”树线”矛盾难以及时、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

2.2 法律冲突是“树线”矛盾难以有效解决的主要原因

“树线”矛盾的解决主要涉及到的《电力法》、《森林法》。二部法律因起草的政府部门不同,所站的角度、立场不同,针对某一具体行为往往存在着不同或相互矛盾的规定,产生法律冲突。致使“树线”矛盾的双方或多方,各拿各的法律依据,各说各的理,出现了谁也无法说服对方的尴尬局面,是影响了“树线”矛盾及时有效的主要原因。

2.3 电网建设协调主体和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的缺位是“树线”矛盾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保障电网建设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定職责,但法定职责的履行不是缺位,就是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得不承担起较多责任的供电企业,因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和司法保障机制,往往是处于心有余下、而力不足的困难境地。

3 电网建设及运维中“树线”矛盾给供电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电网建设过程中,如果项目工程未得的核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和大量砍伐林木、占用林地,就会违反《森林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就有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在电力线路运维工作中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4 解决电网建设及运维中“树线”矛盾和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4.1 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

电力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保障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定职责,要求成立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中的各种问题。

4.2 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供电企业应主动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林业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优化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依法合规的超前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等手续,保障电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协调解决电力线路运行维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3 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和有效运用

学法、知法、守法,避免“无知者,无畏”的现象,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森林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林木砍伐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且《森林法》第39条规定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方式;《刑法》第344条、345条、第346条分别规定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种类、方式;单位犯罪的,单位和单位领导分别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因此,供电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刑法》、《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程序要件,规范相关手续的办理,尤其不能因任务急而漏办程序,避免“无知者,无畏”现象。

4.4 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善于运用法律赋予供电企业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电力法律法规都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赋予供电企业对在电力线路通道内自然生长或违法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的权利。供电企业要善于运用上述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依法解决“树线”矛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在运用上述权利时,特别是在强行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林木时,必须要遵循下列必要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

一是程序合法、履行相应的手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与树主协商砍伐、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在经过上述程序、履行相应手续和经过一定时间后,政府及政府部门如仍不作为的,方可组织进行强行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林木,并在强行砍伐后及时书面报告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

二是心存敬畏、对《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森林公安机关心存敬畏之心。在实施强行砍伐危及电力线路林木时,要严格控制砍伐的数量,原则上只砍已经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原则上只进行封尖砍伐。

三是善于利用各种有利时机进行强行砍伐。如充分利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等敏感和保供电要求比较高的时机,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进行清理砍伐,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这种情况下,林業公安迫于大的形势,往往有所顾忌,不能随便找供电企业的麻烦,可以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四是在强行砍伐过程中应严密组织。如选择凌晨、组织足够的人员、做好人员分工、准备好相应的砍伐工具等,应当避免强行砍伐过程中与树主及群众的直接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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