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一回事吗?

2017-05-16 19:09
现代家庭·生活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王小姐抚养权李先生

事件回放:莫名的传票

李先生和王小姐相识相恋,于2009年结婚。2010年,随着儿子出生,两夫妇矛盾频发,进而发现两人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巨大差异,觉得离婚才是对彼此最为合适的选择。

至于儿子小李的抚养权,双方协商确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和儿子的抚养权归李先生所有。本应由李先生支付给王小姐的婚房折价款,则作为儿子今后生活的抚养费。

离婚后,王小姐去北京求学,之后又在北京工作、定居,只是偶尔回来探视儿子。单亲爸爸不好当,李先生虽尽力,但由于儿子长期缺乏母爱,性格比较孤僻,常常会和同学产生矛盾。一天,儿子在放学回家路上和同学小张发生了口角,不慎将对方推倒在地,令对方眼角受伤不轻,构成了10级伤残。司法鉴定后,李先生一方被判赔偿10多万。

李先生长期单独抚养儿子,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于是受伤孩子的家长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和王小姐共同对自己孩子小张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各方意见:

王小姐:我已经和李先生离婚多年,儿子由李先生抚养,小李闯祸应该怪前夫管教不严,让自己赔偿没有道理。

受伤孩子小张家长:孩子没有赔偿能力,找小李的父母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想用已经离婚做借口逃避赔偿,门都沒有。

法院受理了受伤孩子家长的起诉,认定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故作出判决,令由李先生和王小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特别提醒现在已经离婚且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家长,即使抚养权已经判给了另外一方,作为父母,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抽出机会多教育监督孩子,否则孩子惹了祸,自己逃脱不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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