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过新安保法案对我国重点区域发展影响分析

2017-05-14 03:11杨玉生耿钧李元元蔡闻一
价值工程 2017年3期

杨玉生 耿钧 李元元 蔡闻一

摘要:当地时间2015年9月19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以执政党等议员的多数赞成,强行表决通过安保法案。这意味着安保法案正式升级为法律,将为日本自卫队出兵海外、行使集体自卫权奠定法律基础。本文介绍了日本新安保法案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对我国未来战争形式及作战方式的影响,并结合我国武器装备未来发展,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Abstract: Local time September 19, 2015, the majority of members of the Japanese Senate agreed to pass security bills. This means that the security bills is officially upgraded to the law, to lay the legal foundation for the SDF troops overseas, the exercise of collective self-defens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in contents of Japan's new security bills, analyzes its impact on China's future war mode and battle mode, combined with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hina's weapons and equipment, puts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关键词:日本新安保法;我国重点区域;装备发展

Key words: Japan's new security bills;key regions of China;equipment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3-0253-03

0 引言

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日本在军事方面受到诸多限制,但复活军国主义的想法却从未消亡。2014年,日本发布《防卫白皮书》,提出了新安保法案的框架。2015年5月11日,日本自民党和公明党召开执政党会议,就安保法制改革法案正式达成一致。7月16日,安倍内阁强行通过安保相关法案,正式提交国会众议院审议。9月19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强行表决通过安保法案。

与此同时,日本民众围绕新安保法案的抗议活动一直持续不断。6月24日,数万日本民众包围聚集到国会,抗议政府推动修改安保法。日本最大的反对党民主党以及社民党等均对安倍政府的新安保法案进行了严厉批判。安倍政府一意孤行,强行通过新安保法案,其内阁执政的稳定性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1 日本新安保法案内容

日本新安保法案共由两部分组成,包括1个新立法和10个修正法在内的安保相关法案,分别是《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和《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

根据《国际和平支援法案》,日本可根据需要随时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其实质是“海外派兵永久法”。而在此之前,日本在诸如派兵支援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的军事行动时,需事先在国会通过有一定时效的“特别法”。

此外,10个修正法统一冠名《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主要围绕允许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和扩大自卫队海外行动自由度展开,包括《武力攻击事态法修正案》《重要影响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PKO协力法修正案》《船舶检查法修正案》《美军等行动通畅化法案》《海上运输规制法修正案》《俘虏对待法修正案》《特定公共设施利用法修正案》和《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设置法修正案》。

此前,日本仅限于在本国遭受直接武力攻击,即发生所谓“武力攻击事态”时才能行使个别自卫权。2014年7月,安倍政府通过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议,即在日本未受攻击时也能行使武力。为了将这一内阁决议落实到法律层面,安保法案中提出了“存立危机事态”和“重要影响事态”两个新概念。

“存立危机事态”出现在《武力攻击事态法修正案》,指“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受到武力攻击,日本的生存处于明确危险境地”时,日本也可出动自卫队行使武力。“重要影响事态”是指“海外发生威胁到日本和平与安全的事态,放任不管的话,或将发展到对日本的武力攻击”。《重要影响事态法案》突破了日本现行《周边事态法》中对自卫队后方支援行动的地理限制,将使自卫队向美军等外军提供军事支援的范围从日本周边扩大至全球。

2 中日未来战争形式及我军对日作战能力需求预判

安倍政府强行通过新安保法案,其实质是为日本行使武力,发动战争寻找法律依据。根据新安保法案,日本可以随时向海外派兵,向美国等盟友的海外作战提供后勤支援,还可视情况进行攻击和反攻。了解和掌握日本军事力量部署现状,预判中、日两国未来战争形式以及我军对日作战能力需求,对于维护我国国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1 日本军事力量部署现状

构建了空中、水面、水下三维立体,远、中、近程相结合的进攻体系,具备在钓鱼岛争夺中与我全面对抗的能力。目前,日本海上自卫队现役舰艇共有143艘,其中驱逐舰和护卫舰共48艘。航空自卫队拥有近300多架F-15J和F-2等第三代战斗机,装备AAM、响尾蛇空空导弹和ASM系列空舰导弹,未来还可能装备F-35和自行研制的“心神”ATD-X隐形战斗机。

构建了以全方位反潜能力和多层级防空能力为代表的防御体系,具备对我首轮饱和攻击较强的抵抗能力。在反潜方面,日本组建了由90架P-3C反潜巡逻机、49架SH-60J和37架SH-60K反潜巡逻直升机、搭载反潜直升机的白根级驱逐舰、装载反潜导弹和鱼雷管的驱逐舰和16艘潜艇组成的全方位立体反潜体系,严重威胁我潜艇平台隐蔽突袭。

在防空反导方面,日本构建了由天基预警系统、空中预警机群(4架E-767和13架E-2C)、6艘“宙斯盾”驱逐舰、“海麻雀”舰空导弹和“密集阵”武器系统、电子干扰对抗系统等构成的海上防空反导体系,以及覆盖日本全境的警戒雷达和PAC-3防空导弹等构成的陆基防空反导体系,具备对飞机和导弹的多层预警探测和拦截能力。此外,日本还将侦察设施前移,利用远岛礁岩设置反舰、防空导弹系统,以及雷达与声纳探测设备,监视我国的军事部署行动和通信,对保护其后方基地起到关键性作用。

2.2 我军应具备的对日作战能力分析

根据日本新安保法案的内容及日本军力部署情况,对可能诱发的中日战争进行分析:假定以钓鱼岛及周边海域为战场,我军具备对日联合作战和重点破击能力。在战略核威慑有效的前提下,中日在东海方向爆发的军事冲突升级为全面对抗的可能性很小,战争形态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擦枪走火”的小规模军事冲突;第二阶段是冲突升级后围绕钓鱼岛控制权争夺所进行的中小规模军事冲突。为赢得钓鱼岛海域局部优势,初步分析我国常规导弹武器需具备以下能力:

对日本以“宙斯盾”驱逐舰为代表的大型舰艇的打击能力。钓鱼岛冲突升级后,我军的主要打击目标是以“宙斯盾”驱逐舰为代表的具备较强防御能力的大型舰艇。形成对日本本土重要军事目标的威慑和打击能力,执行钓鱼岛夺岛、控岛和反舰作战任务,摧毁其主力战舰、基地、机场和港口等目标。

对日本西南防区主要机场和港口的封锁打击能力。日军距钓鱼岛900公里内的主要机场和港口主要分布在种子岛、奄美岛、冲绳岛和宫古列岛等链式岛屿,我军应封锁或摧毁上述基地,削弱日军钓鱼岛争夺的持续作战能力。

对日本巡逻舰船快速精确打击能力。为防止冲突初期日本利用小型巡逻舰船驻军钓鱼岛,抢占政治与作战先机,我执法船或巡逻船可装备小型高精度反舰导弹,以便在对峙中爆发冲突时能够快速摧毁敌方舰艇。

3 启示与建议

通过分析日本新安保法案的内涵及影响,并对中日未来战争形式及我军对日作战能力需求进行预判,结合我国武器装备未来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启示与建议:

3.1 日本自卫队活动范围扩至全球,将对亚太地区安全局势产生威胁,恶化中国周边安全形势

日本新安保法案强行通过,扩大了其自卫队参加军事活动的权限,自卫队将不再是一支防御性的武装力量,而是一支有极强进攻性的军事力量,并默认了在日本当局认为存在威胁时可以通过国家和集体的名义动用武力。这意味着日本由战后“专守防卫”为主的安保政策转向“先发制人”模式。安保法案表决通过后,解禁集体自卫权合法化,日本可以拥有“国防军”,扩军备战“顺理成章”。此举与当今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背道而驰,不仅使和平宪法名存实亡,也为日本能否继续走战后和平主义道路增加变数。

日本主动成为亚太地区的不和平、不安全因素,必将引起亚太地区安全环境的巨大变化,给整个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未来的安全局势带来潜在威胁。而日本的矛头指向也较为清楚,菲律宾、越南等或属于与其关系密切国家,而其均与我国存在海洋权益和领土争端,并存在潜在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因此,应实时掌握日本及南海周边国家的军事策略及海上军事活动,深入研究可能诱发的战争形态及作战样式,为维护我国国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3.2 集体自卫权解禁将加速日美军事一体化,助力美国实施重返亚太战略,遏制中国的崛起和发展

美国作为超级大国,自二战以来从未停歇过插手亚太地区事务的动作,并且长期保持在东亚地区的军事存在,对东亚地区的影响可谓举足轻重。美国的全球战略在冷战结束后进行过多次调整,但稳固并强化二战后形成的霸权地位的基本目标从未改变。随着美国全球战略东移,亚太地区战略地位迅速提升,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对亚太地区的重视,达到空前程度。日本在冷战结束后不断强化日美同盟,集体自卫权解禁后,恰好有利于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实施,新安保法案授权日本可以与美国不受地理因素限制的在海外联合作战。

虽然日美同盟框架对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具有一定约束作用,日本在核武器开发等方面不敢轻举妄动。但美国怂恿日本发挥更大的军事作用,日本将在亚太地区和全球更好地配合美国的战略,将会对我国的主权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我国的和平发展造成一定压力。在此背景下,我们一方面要对日本新安保法案保持足够警惕,同时也要关注其在日美同盟框架内运作的特点,跟踪和分析日美军事合作关系的进展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前谋划,积极筹谋应对措施。

3.3 大力推进协同作战体系建设,提高我军跨军兵种联合作战能力

从上世纪90年代海湾战争以来的几次高科技局部战争可以看出,信息化条件下,陆、海、空、天、电等各种复杂的战场空间相互链接、重叠,形成了战场空间全球化、多维一体化,体系作战已经成为未来战场上最重要的作战模式。

为积极应对日本通过新安保法案对我国国家安全产生的潜在威胁,应加大新型联合作战概念及战法研究,并与新型一体化联合作战概念研究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促进工业部门和作战部门的紧密融合,促进作战概念和装备体系的协同发展。

4 结语

本文针对日本最新通过的安保法案事件出发,介绍了日本新安保法案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对我国未来战争形式及作战方式的影响,并结合我国武器装备未来发展,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日本政府在反对声中通过安保法案[OL].环球网,2015-9-18.

[2]日本通过安保法让地区局势更复杂[OL].青年网,2015-9-19.

[3]日本通过安保法对中国有何战略影响[OL].新浪网,2015-9-19.

[4]胡海,张小东,刘亿.日本反舰导弹武器装备及发展研究[J].飞航导弹,2015(1):50-53.

[5]陈宇杰,杨卫丽,朱斌,田亚非.日本武器装备发展概述[J].国防,2010(3):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