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雪梅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4-000-02
摘 要 梅花井矿现有员工2019人,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无论形势怎么变,无论体制怎么改,人本管理的理念不动摇,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的思想不动摇,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要求不动摇,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员工生命健康权益,促进了梅花井矿的发展。
关键词 职工 劳动 调研
一、劳动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强化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防治管理工作。梅花井矿成立了职业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及书记任组长,分管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的各副矿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机关及区队负责人、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承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划分:(1)矿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2)矿党委书记负责全矿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3)工会主席负责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4)生产副矿长负责综采工作面回风巷、机巷、辅运巷等地点的有害因素治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5)掘进副矿长负责掘进工作面等地点的有害因素治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6)机电副矿长负责主井煤仓、原煤仓、产品仓等地点的有害因素治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7)经营副矿长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项资金的保障落实;(8)总工程师负责健全和完善地面、井下的防治系统,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对职工健康构成危害的因素;(9)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务,制定并检查督促全矿各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0)为确保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对不合格的产品,通知供应科退货,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了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梅花井矿员工健康,梅花井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向员工进行告知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当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时,又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内容包含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人力资源部、安监处定期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有效的落地。每年安排员工在职工医院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促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为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梅花井矿还给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检。
(1)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下、井上(煤厂及洗煤厂的皮带运输工、翻罐工、电气焊)接尘工人及原从事采掘满2年、井下辅助工满3年,现已脱离粉尘作业的在职、退休工人每四年检查一次;(2)对接触噪声(电钻、机床、铸造、锻造、鼓风机)、振动(电钻等)和有毒有害化学性因素(放炮工、采掘工、油漆工、锅炉工、翻砂工、电气焊、喷漆等)的劳动者每年检查一次;(3)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就餐补贴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情况按月在工资中列支。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年来,梅花井矿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按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5.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服务、教育和维护职能。健全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
近年来,梅花井矿工会健全完善了梅花井矿、区队、班组(车间)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群防群治、群众监督的组织优势。
(1)坚持每旬对员工劳动卫生状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措施的落实上,放在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排查治理上,放在督促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上,同时,不定期组织员工代表开展巡视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整改。(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网站等阵地和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办法》等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促进了员工对职业危害防治有关知识的掌握,增强了自防护意识。积极配合行政大力宣传和普及劳动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知识,帮助广大员工掌握和了解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和自保互救的技能,从源头上维护好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依法督促行政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措工程建设。(3)继续按照有關法律的规定,参加“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努力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协助行政切实加强尘毒治理工作,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尘毒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毒有害生产岗点,落实应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真正使《职业病防治法》落到实处。
二、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在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方面。尽管根据梅花井矿年度计划,每年定期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但员工劳保用品丢失或劳保用品损坏时只能等到下一次发放日期发放,导致不能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员工劳动保护存在空档和不到位的现象。
2.员工超时加班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在经济效益下滑的新常态下,梅花井矿员工,特别是井下一线员工,由于生产任务重,当班生产任务没有完成,导致正常上班时间延长,影响了员工的休息时间。
3.个别员工劳保用品使用不规范。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有的员工有时不佩戴防尘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三、对员工劳动保护的几点建议
1.维护好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权益是工会的重要任务,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职责和权利,是广大员工群众对工会的根本要求,也是推动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今后,梅花井矿工会应当继续加强员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措施,承担员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者责任主体责任。
2.在新的形势下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进一步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员工生命健康权益。
(1)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让所有员工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身心受到应有的关爱与保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到职业卫生防治的条文和规定要充分理解和掌握,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2)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要根据职业卫生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抓好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安全健康。要严格按照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人员,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要求,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3.员工了解职业危害的知识和职业危害治理措施,不断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意识和自觉性。要积极开展与促进职业卫生防治方面的创新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完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体系。(1)要保证职业卫生防治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资金投入,确保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2)要落实好个体防护。严格按规定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台帐。要适应井下现场条件的变化,灵活、机动地为员工配足配好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3)要加强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教育员工按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增强自防护意识,减少职业伤害,尽量降低职业危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