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简中楚人祭祀用乐初探

2017-05-13 01:37郭成磊
关键词:楚简编钟大夫

郭成磊

(信阳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楚简中楚人祭祀用乐初探

郭成磊

(信阳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楚简“乐之”有奏乐娱神降神之意;“鎆钟”即编钟,又可称歌钟,主要用于贵族的日常燕飨;“钟”即行钟,为外出行游所用,楚人皆用以祭祷鬼神;楚国大夫士以上的等级皆有祭祀之乐,乐的完备与否可能与功德的大小有关。

楚人;祭祀用乐;乐之;歌钟;行钟

一、“乐之”为奏乐娱神

□戠(特)牛,乐之。新蔡甲三56

□乐之。占之:吉。……惠王。良志占之曰□新蔡甲三241

赛祷夜吏戠豢,乐之。天星观79

古代祭祀以乐娱神,礼书记述很详细,如《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

可见,内外群祀皆可用乐。[5](P1773)揆诸简文,楚人祭祀用乐亦是如此,对先祖妣、平王、昭王、惠王、子西君、文夫人的祭祷当属于内祀;对天神白朝、夜吏、地祇社、山川神以及巫鬼的祭祷则是外祀。

另外,与“乐之”有关的两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山海经》中有以乐器名山者,如《西次三经》“钟山,其子曰鼓”、《北次山经》“錞于毋逢之山”、《中山经》“鼓镫之山”、《中次七经》“鼓钟之山”、《中次八经》“琴鼓之山”等。关于山名,《中次七经》已作交代:“鼓钟之山,帝台之所以觞百神也。”郭璞注:“举觞燕会,则于此山,因名为鼓钟也。”由此,鼓钟山乃因以钟鼓娱乐、燕飨神灵而得名。那么,钟山等山之名可能也是如此,更明确地说,这些山的取名与用乐祭祀山神有关。

另一个是,中国南方出土的商周铜铙多数出于山顶、山坡、山麓,也有少数出于河岸湖边;出土时大多数是单个,几乎都口朝上,甬在下,少数平放或口朝下,没有伴出物。对此,高至喜先生推测这些铜铙可能是当时祭祀山川、湖泊、风雨、星辰等的遗物,在祭祀之后被就地埋藏下来,并说“楚是商的同盟,它接受商文化在南方的发展,到春秋战国之时,楚仍保持着这种风俗”。[6](19)

二、“鎆钟”为歌钟

“鎆钟”读作“栈钟”,即编钟,又可称歌钟,主要用于贵族的日常燕飨,楚人用以祭祷鬼神。信阳长台关遣策2-018号简:

“栈钟”乃据钟之大小而名,“编钟”则因编次方式而名。若就钟的功用而言,编钟又可称“歌钟”。《左传·襄公十一年》:“郑人赂晋侯……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孔颖达疏:“言歌钟者,歌必先金奏,故钟以歌名之。”《国语·晋语七》亦载此事,韦昭注:“歌钟,歌时通奏。”宋代学者陈旸《乐图论》:

虞夏之时,小钟谓之钟,大钟谓之镛;周之时,大钟谓之钟,小钟谓之镈。则镈之为用,其实编钟也;编钟之用,其实歌钟也。一器而三名之,各有攸趋尔。[9](P449~450)

陈氏以镈为编钟固然有待商榷*清代学者梁履绳说:“考《仪礼·大射礼》‘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钟,其南镈’,是镈与编钟明是二器,陈氏之说固不可训。”参见梁履绳著:《左通补释》卷一六,《续修四库全书》第一二三册,第429页上栏。,然以编钟、歌钟为一器之异名则正确。清人陈瑑说:“歌钟即《周礼》磬师所掌之编钟,盖小钟而编次成列者。”[10](P106)黄以周《乐律通故一》:“歌钟即编钟,……钟言歌者,所以别大钟也。”[11](P1820)孙诒让云:“歌钟二肆,自是编钟,以其应歌诗,故谓之歌钟。”[5](P1740)杨伯峻先生则指出,歌钟是“悬列为一排之钟”。[12](P991)诸说虽有差异,但皆以为编钟即歌钟。

长台关M1前室出土编钟十三枚,与遣策所记“小大十又三”相符[13](P21)。学者认为“当是完整无缺的一组歌钟”,并指出:“歌钟用于上层贵族日常燕飨之时,所以它是按照一个完整音阶(或调式)而定音而组合”。[14]长台关M1墓主具备封君的身份等级*整理报告则认为“墓主人的职位当是和士大夫相似的奴隶主”,参见参考文献[13](P121~122)。,随葬的成套歌钟或许即其生前日常所用之物。天星观M1墓主亦为封君,不过简文“鎆钟”并非用于随葬或燕飨,而是用以祭祷神巫。

那么,新蔡简文中为何要将“延钟”用于祭祷呢?结合此简的上下文来看,应该是平夜君成因疾病或其他事项临时祷求于神灵,形势必然迫切;而行钟的音阶组合呈现出“大音程跳跃”特点,正适于演奏刚健明快的曲调,营造热烈激动的气氛。[14]因此,以行钟奏乐娱神能更快地将祭祷者的紧迫感传递于所祷之神,从而及时获得神灵的福佑。

表1 殷周金文所见歌钟与行钟

对于楚乐,有学者认为楚人不仅继承了周人的八音体系,而且还改进、完善了其中部分乐器的性能,赋予了这一体系鲜明的荆楚特色。[24](P243~275)*《周礼·春官·大师》:“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郑注云:“金,钟镈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鼗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箫也。”有关典籍和楚地出土文物中,尚未见陶埙、柷敔,学者指出江陵一带楚墓出土的成组的大小依次递减的陶缶可能就属于土类乐器,而木质实心的木鹿鼓则可胜任柷敔所起到的节乐、止乐之作用;另外,长沙浏城桥一号楚墓出土的角形器被视作八音之外的角类乐器,参见谭维四:《楚国乐器初论》,《楚文化研究论集》(第二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18~219页。然而,金类乐器的情况可能并非如此,高至喜先生指出,“南方的甬钟是从南方的大铙直接发展演变而来,……北方西周早中期甬钟的出现应是受了南方铜钟的影响”[6](P20~23);后又进一步认为“甬钟起源于南方越族人的大铙”,并推测“甬钟有可能是由江汉地区的杨越人那里直接传入周人地区,或者先传入楚地,再由楚传入周人地区”[6](P33)。也就是说,楚人不止接受了周人的乐制,还从南方地区其他民族中吸取音乐养分;楚乐作为楚文化的一部分,是楚人“抚有蛮夷”、“以属诸夏”、奉行混一夷夏路线的产物。

四、楚人祭乐的等级之争

在目前已刊布的楚简中,惟新蔡简和天星观简记录祭祷用乐,这似可说明只有封君或卿以上的身份等级才能在祭祀活动中使用乐以娱神。

祭祀用乐的等级之别历来存在争议。《礼记·曲礼下》:“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孔颖达疏引熊安生之说:

案《春秋说题辞》:“乐无大夫士制。”郑玄《箴膏肓》从《题辞》之义。大夫士无乐,《小胥》“大夫判县,士特县”者,《小胥》所云娱身之乐及治人之乐则有之也,故《乡饮酒》有工歌之乐是也。县,《题辞》云无乐者,谓无祭祀之乐,故《特牲》、《少牢》无乐。若然,此云大夫不彻县,士不彻琴瑟者,谓娱身及治民之乐也。[4](P1259)

可见,熊、孔二人认为大夫士无祭祀之乐,而有娱身、治民之乐。黄以周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说:

“礼不下庶人,为庶人不必备礼也。乐不制大夫士,为大夫士不必备乐也。然庶人非无礼也,大夫非无乐也。《礼运》以大夫声乐皆具为非礼,讥皆具,非讥其乐也。大夫之有乐,具载经典。《左传》晋侯赐魏绛乐,绛于是乎始有金石,其前此金石之乐固未皆具也,礼也。晋侯不以二肆全赐而以其半,合大夫半为堵之例,亦礼也。《春秋说题辞》与《礼运》‘皆具’义相成,于《左传》文亦合,故郑《箴膏肓》从其义。……熊、孔申郑,亦未是。”[11](P1820)

因此黄以周认为大夫并非无乐,只是乐不完备。

又《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孙诒让疏:

“此经大夫士有乐县,《左》隐五年传说舞佾,大夫四,士二,是又有乐舞。《春秋纬》(笔者按,即《春秋说题辞》)义与此及《左传》义违,郑《箴膏肓》从之,未详其说。熊、孔以为大夫士有娱身治民之乐,无祭祀之乐,以调停其说。祭祀重于娱身治民,乃反无乐,于义未安。《少牢》、《特牲》无乐者,经文自不具耳,非大夫士祭祀无乐也。”[5](P1823~1824)

郑玄从《春秋说题辞》之义,熊、孔申郑和孙氏皆非之,认为大夫士当有祭祀之乐。清人王绍兰《王氏经说》“金石之乐”条云:

《白虎通·社稷篇》:“大夫有民,其有社稷者,亦为报功也。”又云:“祭社稷有乐乎?”《乐记》曰:“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然则大夫得祭社稷者有乐明矣。《召南·采蘋》传曰:“大夫士祭于宗庙。”据《乐记》乐用宗庙之文,及《左氏》说“大夫舞佾四,士舞佾二”,则大夫士庙祭亦得有乐。而《特牲》、《少牢》无乐者,以魏绛始有金石之乐证之,知大夫祭祀之乐必有功始赐,则士从可知矣。《积古斋钟鼎款识》载楚良臣余义钟,……余儿为楚仆。考《周礼》,……惟戎仆、太仆、齐仆为大夫,其道仆、田仆、祭仆、御仆、隶仆、车仆皆为士,钟仅称仆,亦不能定其为大夫为士。惟《小胥》云“卿大夫判县,士特县,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郑注:“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是诸侯之大夫,娱身、治人之乐有钟有磬,士有磬无钟。”余儿为仆而有钟,明是楚之大夫。铭称“铸钟以追孝先祖”,则钟为祭祀而作,此亦大夫宗庙有乐之证。[25](P61~62)

既然大夫士有祭祀之乐,那么为何墓主身份等级为大夫或士的楚墓所出简册不见用乐的记录呢?望山简、秦家咀简残断较严重,存在佚失的可能;包山简保存基本完好,却也没有看见以乐祭祷之例。王氏谓大夫士“必有功始赐”之说可解释其原因。《礼记·乐记》: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干戚之舞,非备乐也;孰亨而祀,非达礼也。”[4](P1530)“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熟,然后赏之以乐。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4](P1534)

可见,天子、诸侯之乐完备与否,与其功德大小有很大关系。大夫士也应该这样看待,虽有祭祀之乐,应该有完备与不完备的差异。

[1]罗新慧.释新蔡楚简“乐之,百之,赣之”及其相关问题[J].考古与文物,2008(1).

[2]宋华强.新蔡葛陵楚简初探[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3]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J].中国音乐学,2011(3).

[4]阮元.十三经注疏(影印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孙诒让.周礼正义(全十四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7.

[6]高至喜.商周青铜器与楚文化[M].长沙:岳麓书社,1999.

[7]李家浩.信阳楚简“乐人之器”研究[A].简帛研究:第三辑[C].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

[8]高亨.古字通假会典[M].济南:齐鲁书社,1989.

[9]陈旸.乐书[A].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C].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0]陈瑑.国语翼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1.

[11]黄以周.礼书通故[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9.

[1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

[14]李纯一.关于歌钟、行钟及蔡侯编钟[J].文物,1973(7).

[15]刘国胜.楚丧葬简牍集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16]徐在国.从新蔡葛陵楚简中的“延”字谈起[A].简帛:第一辑[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17]何琳仪.新蔡竹简选释[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18]陈伟.新蔡楚简零释[A].华学:第六辑[C].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

[19]杨华.新蔡简所见祭祷礼仪二则释[A].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C].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

[20]季旭昇.说文新证[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

[21]陈双新.青铜乐器自名研究[J].华夏考古,2001(3).

[22]张正明.楚文化志[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

[23]张正明.楚文化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24]杨匡民,李幼平.荆楚歌乐舞[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

[25]王绍兰.王氏经说[M].北京:中华书局,1985.

责任编辑 周家洪 E-mail:zhoujiahong2004@163.com

2016-12-1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ZS035);信阳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16022)

郭成磊(1986-),男,湖北荆州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先秦史和楚文化研究。

K877

A

1673-1395 (2017)02-0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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