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

2017-05-12 07:25
新农业 2017年4期
关键词:县乡核定公车

为加强对地方车改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公车改革成果持续巩固,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通知明确细化了保留车辆使用办法,并针对基层实际,通知鼓励地方探索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一是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内,提高统筹比例,集中部分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二是鼓励按岗位核定补贴标准。允许县乡在黨政机关车改核定的交通补贴总额内,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岗位来核定县乡基层工作人员补贴标准。三是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在保证节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统筹从现有保留车辆中向基层县乡调剂配备使用,纳入平台管理。对于县乡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允许采取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予以保障和解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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