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文文+曾煜
[提要] 我国“十三五”规划指出,我国经济要走绿色发展之路,并制定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发展战略,而绿色发展战略的实现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绿色信贷是实现绿色金融的主要手段,然而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过程中出现了“漂绿”等问题。本文从银行利益博弈角度出发,分析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建立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三者信息共享机制等对策建议,以推动银行更好地发展绿色信贷。
关键词:互联网+;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
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绿色产业与绿色城镇化互动发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JGB01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下的环保部门绿色信贷的信息共享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611149023)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10日
“十三五”规划提出“绿色”和“共享”的发展理念。而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都是为了不断推动绿色发展。作为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绿色信贷是实现绿色金融的必要途径之一。然而,从“互联网+”下绿色信贷发展的角度考虑,我国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最为薄弱的就是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我国至今没有建立针对银行、企业、环保部门三者的绿色信息共享的机制。为此,迫切需要对有关信息共享的平台问题进行研究,进行机制创新,增强银行信息的透明度。
一、银行执行绿色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信贷的内涵。多数学者认为,绿色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遏制“三高”产业的盲目扩张,通过金融杠杆的运用来实现环保调控,提高企业贷款的门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对环保企业实施优惠利率,从而促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入环保型产业,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
不同学者对绿色信贷的理解各有不同,绿色信贷是在我国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下,商业银行作为贷款发放的“授信方”,企业作为接受低利率贷款资金的“受信方”的一项优惠政策。所以,本文仅从银行“授信方”的角度分析银行对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以及此政策的进一步推进方向。
(二)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时存在的问题。在我国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显而易见的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互联网的不断进步为绿色信贷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国是较早进行环境立法的国家,早在20世纪我国就推出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的环境仍然很糟糕。显然,当今政府已经意识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不仅要强有力地治理后期污染,还应在源头上进行前期控制,由此推出了绿色信贷政策。然而,这一政策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仍存在大量的不足。
银行是绿色信贷的主要执行主体,但其执行现状很不令人满意。据2012年《中国银行业绿色度状况评估》显示,在资产排名前50的银行中,只有12%的银行全面执行了绿色信贷政策,其中42%的银行在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时只采取了少量措施或未采取措施只提出理念,18%的银行没有任何和绿色信贷有关的信息。由于缺乏相应的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平台,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更多考虑的是商业利益,从而忽视了环境问题。例如,2016年亿兴塑料有限公司长期无组织粉尘排放导致大气污染,形成重度雾霾。由于银行、企业、环保部门三者之间并未建立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信息不对称,银行绿色信贷执行力度不足,从而引发更多的污染事件发生。
二、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绿色信贷的重视,但就银行方面而言,绿色信贷执行力度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本文仅从利益博弈的角度分析研究银行在建立信息共享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原因。
(一)银行诚信系统尚未健全。银行作为授信方,其博弈的最优途径是降低信用信息成本,提高信息利用率,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显然,银行信息共享是极具正外部性的,但针对绿色信贷的信用评级机制仍存在不足,银行诚信系统存在缺陷。严格执行绿色信贷的银行的信用评级未能得到提升,公众对银行是否执行绿色信贷的结果不得而知,导致执行绿色信贷的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的实际收益减少。例如,中国农业银行自2014年开始执行绿色信贷。到2016年9月末,农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0.34个百分点。其中,钢铁、煤炭等企业实现贷款压降311亿元。由于诚信系统需要前、中、后期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公示,成本花费较高。而银行信用评级缺陷的存在让银行的声誉并未得到提升。所以,即使政府鼓励建设诚信系统,但我国的诚信系统仍不健全,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并不高。
(二)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建设。但我国的信息共享机制仍不健全,针对绿色信贷的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三者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绿色信贷对银行来说本就是一项收益较低的业务,只有银行绿色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才能威慑银行降低对“三高”企业的贷款额度,转而提升新兴产业的绿色信贷额度。然而,由于我国银行、企业、环保部门三者之间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银行更愿意冒风险将大笔资金贷给“三高”企业以获取高额利润,也不愿向新兴产业放贷来获取低额利润。例如,2013年6月末,上海地区钢贸贷款余额约为1,300亿元,而长三角钢贸交易量最大的城市——无锡,钢贸贷款余额约为200亿元。由于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银行向“两高一剩”企业大量贷款,加重了环境污染。
三、促進我国银行执行绿色信贷的对策
目前,我国仅仅依靠现有的信息共享平台,很难达到通过信息共享来发展绿色信贷,遏制“三高”产业的目标。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大势之下,为解决我国现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是必经之路。因此,本文仅从信息共享方面提出促进银行执行绿色信贷中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完善对策。
(一)完善信用评级制度。现如今,我国银行的信用评级制度还不健全,需要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信用信息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加以完善。美国拥有国际级别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世界各地的银行和主权等方面进行适时的信用评级。例如,2017年2月,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将美国银行的信用评级展望从原来的“稳定”上调至“正面”,维持Baa1的信用评级不变。在美国,由信用信息的相关行业协会协同各大征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业技术标准,如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息报告的标准文本等。加拿大的权威信用评级机构DBRS,2015年根据加拿大的国情将加拿大各大银行的债务评级评为“负面”。各评级机构根据各自的评级标准对银行进行信用评级。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信用评级仍存在较大缺陷。
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大都设有二三十个主要指标,侧重于单个指标的分析,缺乏筛选指标的有效工具和手段。2016年10月,我国起草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我国对信用评级的监管开始统一。然而,信用评级监管标准的统一对我国的绿色发展来说还远远不够,我国银行业还需要规范统一的信用评级内容的标准,严格要求我国银行业在执行绿色信贷时的信息共享,以此来规避各银行信息披露不对称的问题,进而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发挥商业银行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世界上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信用体系经过近百年来的发展,已趋于完善,其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也已经趋于全面化。例如,2015年美国的邓白氏公司全球商业信息数据系统已收录了超过2亿家企业的档案。其中,涵盖了两百多个国家,九十多种语种或方言和一百多种货币单位的商业信息,已然算得上一个较为完备的信息共享平台了。2013年,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召开峰会,各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将在2013年年底之前在欧盟国家之间以及与美国之间实现银行账户信息共享。现如今,美国不仅与欧盟27国进行银行账户信息共享,还与中国建设银行建立服务共享,与瑞士银行信息共享。由此可见,我国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虽然我国已经在逐步建立健全全国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仍缺乏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三者之间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我国的信息共享平台还不够完善。2016年,发改委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关于落实联合奖惩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据备忘录要求,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与国开行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实时共享各类信用信息。这表示信息共享在开发性金融领域加快落地。尽管现在我国拥有全国性信用信息平台,但这一平台起步较晚,尚不完善。特别是在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的绿色信息共享这一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此,建议国家强调重视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三者信息共享平台对于绿色发展的作用,建立健全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互联网+”的强大优势,对绿色信贷的执行进行动态追踪,引导银行自愿进行绿色信贷的信息披露。
总之,银行、企业、环保部门之间应加紧协调合作,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建设银行、企业、环保部门三方合作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绿色信贷和信息共享的先进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息共享平台,改变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现状,避免银行欺上瞒下,推动银行绿色信息的公开化,有利于银行与公司贷款信息的透明化,从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经济与环境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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