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刁毅刚
“知识+”或将引领数字出版变革新方向
——专访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张立
本刊记者|刁毅刚
编者按:一年一度的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即将召开,《中国传媒科技》记者专访了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张立,结合近年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的重点工作,以及我国出版行业在数字出版领域取得的成绩,畅谈数字出版的过去、现状和未来。
张 立
《中国传媒科技》:2005年是数字出版行业发展进程上的分水岭,请您谈谈数字出版的由来以及贵院近年来在数字出版方面的研究和成果。
张立:数字出版从2005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轨道,标志性事件是2005年召开的第一届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我认为我国数字出版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即以软磁盘、CD、VCD、DVD等为代表的电子出版时代,内容上包括最早的数据库、名录等产品;第二阶段是90年代末至2000年初,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出版成为一股新的趋势,其主要形态是出版单位建了很多网站,网站上有登出版物内容的,有登出版物名录以供读者联系购买的;第三阶段就是2005年后至2016年左右,这一时期是数字出版大发展的时期;第四阶段是近年来在互联网+和跨界融合背景下迅速发展起来的知识服务模式的出现。
对于“数字出版”概念,业界有许多不同的理解,学院派偏于学理,政府机构对概念的定义则倾向于管理层面,我自己当时的定义是偏产业化的,我提出只要是用二进制的技术对出版任何环节进行的操作都是数字出版的一部分,包括原创作品的数字化、编辑加工的数字化、印刷复制的数字化、发行销售的数字化和阅读消费的数字化。其实,这种定义有点“泛出版”意思。从今天来看,出版的边界已经被打破,融合的时代真正来临。因此,从本质上说,出版的概念也在泛化。
2005年,我院出版了第一本《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至今已陆续出版了8本。除产业报告外,我院还建立了数字出版实验室,发布了大量测试报告,也开始出版智库类的著作,如《数字时代全媒体整合营销》《互联网及手机出版法律制度研究》《中外音像出版产业及相关政策研究》等,仅2016年就出版了十部著作,如《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市场格局与投资观察》《数字出版商业模式》《网络文学发展现状及其评价体系研究》等。今年还会有大数据、数字版权等相关智库类著作问世。去年,我院又成功申请了出版融合发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新闻出版业标准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技术研发、标准符合性测试方面将有所拓展。
2009年开始,研究院成立了工程研发中心,主要职责是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新闻出版业重大科技工程的研发工作,成功组织研发了国家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目前正在组织知识服务工程的研发工作。
《中国传媒科技》:关于传统出版产业有哪些革新,现在进行到何种程度?
张立:就行业而言,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电子出版开始,有几个方面一直在变化。例如90年代的电子出版,既指以CD—ROM为代表的电子出版物,同时也指当时国内外开发的激光照排系统,后者也曾被称为桌面出版。也就是说,数字出版不光是出版物形态的变革,也包括了出版流程的变革。当然,广义上也应该包括内容加工方式和出版物销售方式上的变革,如报刊采编系统、报刊订阅系统、出版社进销存系统以及ERP、CRM等的部署和应用等。
今天,这种变革依然存在,如终端阅读器的变革,像Kindle、iPad、手机等硬件形态的出现,还有类似APP等终端软件的出现等。
《中国传媒科技》:您认为传统出版业发展的方向会不会有大的变化?
张立: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对传统出版单位来说,原来的数字化转型,主要是从纸质出版物向数字化多媒体出版物转型,通过转型,使出版单位可以提供多样化的内容产品。但无论转成什么样的出版物,仍然是有形的“物”化产品。其商业模式仍然是卖产品。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整个内容产业(包括出版产业)正在向两个大的方面转型,一个是知识服务,一个是娱乐产业。娱乐产业撇开不说,知识服务实际上与传统的专业出版社有很密切的关系。
早在十年前,我国政府就把“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工程”列入“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原新闻出版总署也把其列入了部门规划,并于2007年通过了可行性论证。2015年3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始部署专业出版社的知识服务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新闻出版研究院负责落实。我院也组织力量,正式筹建知识资源服务中心,先后组织完成了知识服务试点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的遴选、知识资源服务标准的起草、知识资源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和知识服务平台研发工作等。目前,各试点单位已完成知识服务产品50款、在建的知识服务产品41款、即将建设的知识服务产品12款。
可以说,传统专业出版单位,向知识服务转型,就是今后最大的方向。
《中国传媒科技》:把碎片化的内容纳入知识服务系统,是不是就能形成以读者和用户为核心的商业模式?
张立:商业模式是需要探索的。为用户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什么样的产品形态和收费模式,都是需要探索的。很多人认为数字出版会有一个标准模式,我认为标准模式并不存在,数字出版也不是纸质出版的对立面,因为纸质出版也是数字出版的一部分。传统出版单位要转型,首先要把视野打开,既不能把传统纸质出版的已过时的模式习惯性地带到数字化时代,也不能把互联网模式简单地移植过来。要看在这个时代,怎么向读者、用户提供真正的服务,这些服务不应局限于书本阅读方面,还应该有一些应用层面的服务;你怎么提供,采取什么方式去提供,要能够想清楚才是新模式。总之,需要真正的、深度融合,才能找机会。
《中国传媒科技》:在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为化解“作品更新越来越快,侵权成本越来越低,确权维权越来越难”的问题,著作权人、互联网公司代表展开了讨论,要化解这个难题,您认为目前数字版权保护方面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张立:这个现象是存在的,现在互联网上是用户创作内容,打破了传统出版中的精英生产内容的模式,也打破了机构包揽编印发的传统模式,网上的内容基本都可以复制粘贴,给侵权盗版行为提供了便利。面对互联网给传统版权机制带来的挑战,国家早在十年前就在“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中提出了要建设“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的目标。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于2011年7月正式启动,工程共18个分包、26项课题,建设内容涵盖标准制订、技术研究、系统开发、平台搭建、总体集成、应用示范等方面。工程于2016年底胜利竣工。工程共申请专利41项,其中6项获授权,1项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获中国电子学会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获得教育部2015年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登记软件著作权62件,在国内外媒体上发表论文42篇。2016年5月,工程在第十二届深圳文博会展出,吸引上千名业内外人士参观。截至2016年12月底,工程共签署技术服务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技术服务合同等130余份,服务对象涵盖传统出版单位、新媒体公司、动漫及艺术设计企业、技术企业、基地(园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及相关行业组织等。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的顺利竣工,为行业版权保护提供了技术措施。
《中国传媒科技》:听说贵院非常重视自主研发,在新媒体时代,技术是新媒体发展的重要动力,您有没有一些经验可以分享?
张立:按照“内容为本,技术为用”的要求,首先,内容就是我们自身的优势,那么“技术为用”我们怎么去用?我们委托加工、委托研发当然也可以,但这是非常初步的一个做法。在互联网这个时代,我们只是贴上IT的标签,却几乎完全游离于IT之外。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融合呢?把内容跟技术深层次地融合,才能提供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服务。我个人认为,有条件的出版社还是应该尝试建立自己的技术队伍。因为技术公司对内容、对用户需求的熟悉程度不如我们,我们把内容提供出去,反而失去了自己的市场触角。目前,研究院的工程研发中心,除技术管理和技术研究外,也在承接技术开发项目,目的是更深层地参与出版行业的数字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