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平
按照西方各国惯例,政治犯不引渡、两国均认定为犯罪才引渡、一般不判死刑、对疑犯实行人道主义等。东方国家很难理解这一套,往往把这种要求视作“干涉内政”,故交涉常常闹成僵局。
岑春煊是清末追捕外逃贪官的开创者,虽未能追回周荣曜,借此整顿粤海关却取得极大成效。岑春煊引渡裴景福案例,凸显中西司法体系的冲突。百年之后,这个困局仍未彻底破解。
从“康党”到太后宠臣
史家陈寅恪云:“至光绪末迄清之亡,京官以瞿鸿禨张之洞等,外官以陶模岑春煊等为清流。”(《寒柳堂集梦未定稿》)
清流高官岑春煊是云贵总督毓英之子。岑毓英从云南“剿匪”起家,中法战争时曾入越作战,历任云南巡抚、福建巡抚等要职。岑春煊青年时入北京国子监读书,被称为“京城三恶少”之一,中举人后在京供职。甲午战争失败后回乡,1895年列名强学会,与来广西讲学的康有为深相结纳,1897年共同发起圣学会。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京城危急,岑春煊率领一支军队以“勤王”名义赶到北京附近。岑春煊迫不及待地挥师勤王,目的究竟何在?大胆一点猜测,若时机出现,岑春煊打算辅助光绪皇帝脱离太后控制,与八国联军进行“和谈”,并迎接康梁回国。
时机没有出现。岑春煊乖乖地充当“前路粮台”,护送太后、皇上到西安,深得太后欢心。甫抵西安,官升一级任陕西巡抚,此后因联军侵入山西,太后感到威胁,调岑春煊前往处理。为镇压四川“拳匪”,调署四川总督。广西闹到“盗匪”遍地,太后担心太平天国重演,急忙把他调署两广总督。
岑春煊一上任,马上赶往广西,首先劾罢巡抚王之春、布政使汤寿铭、按察使希贤、广西提督苏元春,把一省四套领导班子一网打尽,然后布置“剿匪”。戎马倥偬之际,他还忘不了报一箭之仇,将南海知县裴景福革职提讯。
追捕周荣曜未果
岑春煊依仗太后宠信,发起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战役,在署理两广总督的3年里,前后劾罢大大小小官吏1060人,被人称为“屠官”。
岑春煊此举在整饬吏治之外,还有树立威信、缓解财政困难的目的。此前历任广东督抚为讨好慈禧,上缴中央的比例过高,还要协济广西等省份。岑春煊大力禁赌,又减少了巨额“赌饷”收入,财政已到山穷水尽地步。为应付剿匪、举办新政,岑春煊用参追亏空等措施,追回贪官侵吞的国有资产,缓解了财政困难。1904年底,张人骏查出关库历年亏空二百数十万,奏请将库书周荣曜革拿查钞。周荣曜闻讯潜离广州,入京行贿管理外务部的庆亲王奕劻。1905年9月4日,内阁奉上谕:“命候补三品京堂周荣曜充出使比国大臣。”
被通缉的贪污犯,可以用钱买到“出使比国大臣”,周荣曜不仅是“带病提拔”,还是“带罪提拔”,开了一个国际玩笑。周荣曜盘算,庆王是领班军机大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地方督抚总是要给面子,放他一马。
可岑春煊不吃这一套。他迅速上奏将周荣曜革职并“严拿监追”。周荣曜知道敌不过,经香港逃到暹罗(今泰国),隐姓埋名。岑春煊将周荣曜在广州的产业悉数查抄充公。
岑春煊从惩治周荣曜入手,彻底厘清粤海关历年积弊,单此一项,每年粤省可增加收入70多万,这在当时是笔巨款,为举办新政提供了经费。张人骏、岑春煊清理粤海关积弊,用的是循名责实的传统方法,并无太多巧妙,关键在于将原有各项收支制度加以落实,明确责任,说到做到。这一套经验,后来为各地海关所效仿,收到明显效果。
贪官周荣曜十分机灵,汲取了裴景福的教训,不是匿居香港、澳门,而选择到泰国躲藏。与香港、澳门相比,泰国地域广阔,清廷耳目不灵,无法查实。岑春煊无可奈何,让周荣曜逃脱了人身惩罚,只能没收资产了事。岑春煊基本达到目的,受当时条件的限制未能追捕到周荣曜情有可原。
成功引渡裴景福
同样是潜逃境外,周荣曜逃脱了,南海裴景福却被引渡回国受审,过程则充满艰难曲折。
桑兵指出:“晚清吏治败坏,几乎无官不贪,若以此划线,几乎无人不在可参之列。岑春煊穷追不舍,别有潜因。”桑兵据《睫闇诗钞》序言,怀疑裴景福负责查抄康有为私宅时,可能发现了岑春煊与康有为“勾结”的书信,引起报复行动。
1903年9月,岑春煊再莅粤地,在戎马倥偬之中,不忘上奏一本:“南海县知县裴景福,叠据绅民禀控,婪索有案。”奉到上谕后,即将裴景福收监于番禺县署,勒令追缴“赃款”十二万。裴景福先交上现金四万,后又追加上缴股票、衣物等价值三万,而后报称力竭。
岑春煊委派按察使程仪洛调集案卷搜索证据,发现裴景福“平日弥缝,极为周密”,案卷“不足以为凭”,怀疑“其貪酷之事,皆由门丁某某为之,过付助虐”。但两个门丁闻讯已逃之夭夭。至此,物证、人证俱缺,已失去定案的基础。
岑春煊对裴景福采取的是先定罪、后取证的做法,违反了司法程序。不能说裴景福完全没有受贿嫌疑,问题是办案必须做到证据确凿。办案官员用尽心思,最后只找到赌商账簿贿赂记录有“南属”两字作为“物证”。所谓“南属”,指的是南海县合属文武弁差,并非指某一个人,可以指全体,也可以指南海县部分员弁。据此定案,未免牵强。
1904年4月17日凌晨,预感到不能得到公正审判,裴景福偷偷出城,搭乘轮船前往澳门。岑春煊闻讯,派人往澳门交涉,并把军舰开到澳门海面,向澳门总督施压。
此事引起了中葡之间的严正交涉。葡萄牙按照国际引渡法则,提出“交犯”的前提是不得判处死刑、不得施加虐待;中方考虑后终做出让步,承诺改判为非死刑的刑罚。到1905年8月9日裴景福被引渡回穗,只能流放新疆。
东方国家要求西方国家引渡嫌犯或罪犯,经常发生与“西方价值观”的冲突。按照西方各国惯例,政治犯不引渡、两国均认定为犯罪才引渡、一般不判死刑、对疑犯实行人道主义等。东方国家很难理解这一套,往往把这种要求视作“干涉内政”,故交涉常常闹成僵局。这是“西方价值观”作祟呢,还是未能“与国际接轨”造成这种困局?
岑春煊运动式反腐短期内收到明显成效,他本人也比较廉洁,但个别案例则不免有挟私报复的嫌疑。反腐最终目的在健全法制,以求渐进于法治。为报复而入人以罪,违反了司法程序,侵蚀了法治赖以存在的公正精神。不过,除个别案例外,岑春煊所参劾的贪官,绝大多数是罪有应得。笔者对岑春煊“吹毛求疵”,乃春秋责备贤者之义。
(摘自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