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名义下的死亡

2017-05-11 12:03朱昌俊
杂文选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救助站死因东莞

朱昌俊

2016年8月8日,十五岁的自闭少年雷文锋走失。他的父亲雷洪建没有想到,儿子从深圳的住所走失后,会一路向北,离开深圳,经过东莞,辗转被相关部门送到韶关的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四十五天后,他在新丰县人民医院死亡。

一名十五岁少年从家里走失,最终却死于“救助”的过程,这样的悲剧让人怆然。半年后,雷文锋的具体死因仍是疑问。去年12月,练溪托养中心给出的一份新丰县人民医院开具的死亡记录显示,雷文锋的死亡原因是“消化道肿瘤”。但在孩子父亲找到新丰县人民医院后,医院给他开了一份新的死亡记录,死因多了一项“伤寒沙门菌感染并休克”。正如死因之谜所暗示的,雷文锋从走失到被“救助”及至最后死亡,这段离奇命运背后,有着一个更大的公共谜团。

从目前各方提供的信息可知,雷文锋从深圳走失,后晕倒在东莞被警方发现并送至医院医治。一星期后,警方将其移交至东莞市救助站。在这里度过了一个半月后,雷文锋再被转移到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从晕倒开始,雷文锋就进入了“公共救助”的范畴,多次送医、移交,整个过程似乎都在当前相关救助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内。可就在这样一种看似合理的救助操作中,雷文锋死了。

在被各种表格所确认的“符合规范”之外,还有一些信息。其一,警方向救助站交接的表上显示,交接时雷文锋不仅说出了自己的名字,还说出了母亲的准确名字。那么,在雷文锋报出自己和母亲的准确名字后,警方是否又进行了信息查询?为何未能帮助雷文锋找到自己的亲人?其二,东莞市救助站曾“按照规定”在东莞电视台为雷文锋发出了寻亲启事。但这种范围严格限定在东莞的启事,到底具备怎样的告知效力?其三,东莞救助站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转移救助人员,是否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之责?一些网友在新闻跟帖中认为,哪怕中间环节有一个人认真负责,雷文锋可能都不会死。

从记者的调查看,新丰县练溪托養中心早就问题重重。“2013年还没有消防证,厨房管理不规范,人员活动所偏少,人均可能二三平方米左右”,而根据民政部2015年颁布的《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受托机构“托养对象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二十五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四平方米”;按照新丰县殡仪馆的登记册显示,2017年1月至2月18日,四十九天内,练溪托养中心送来的死者有二十人。面对这个数字,练溪托养中心副主任,同时身为“监护人”的刘凤表示,“现在死亡已比以前少多了”。除此之外,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还被指有当地领导的亲属“插手”,甚至地方民政局还要收取“管理费”。那么,这个抚养中心,又是如何被东莞救助站选中的?这种“委托关系”是否存在非正常的交易?

看似每个程序都符合操作规范,看似从各机构间的衔接、分工到购买公共服务,都体现了救助与管理的现代化。每个机构都履行了程序,每一道操作都以“救助”为名,结果却是初衷的反面。这或是整个事件中,最让人无奈和心悸的。

在倡导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仅仅在一个抚养中心,“近六年内死亡近百人”,这说明了什么?目前,练溪托养中心的七百三十三名被托养人员已经被分流撤离,但这样一个让近百个生命消逝的地方,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有谁来为这种“救助”名义下的死亡负责?不管怎样,都不能仅仅如此撤离了之。

【原载《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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