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
摘 要:法律援助制度主要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其存在有利于改善民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高校法律援助制度作为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的同时,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受社会欢迎,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因此,对于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推广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法学;公益;法律援助
2013年有报道指出,纽约州律师协会2012年就通过提案,将公益性法律援助作为美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法律系毕业生必须完成50个小时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才能考取律师资格,并在2015年正式付诸实施。美国其余各州也有相继效仿之势。更有分析人士认为,在全美普及法学在读生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指日可待。而在我国,关于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对策研究也在不断深入。
2003年9月,我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合法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办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公益性事业,既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每个有能力的公民应有的担当。因此,我们有理由也有必要调动和鼓励包括高校在内的妇联、工会等诸多社会群体参与到这项有利于国家和全体同胞的伟大事业中来,力所能及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现有的各大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其成员本身都是来自法学院系的教师和大学生,相对于其他法律援助机构而言,有着较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自律性,在做公益性法律援助的同时,也着眼于法律的研究和教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存在价值。
一、高校法学院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以学习理论知识为主,辅之以实践教学。而实践教学也主要是采用课堂上的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方式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其层次还是停留于对原有理论知识的加深理解与运用,在解決实际的法律问题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差距。建立健全高校法学院的法律援助机构,则有机会让学生跟随老师,乃至法律职业人士接触到更加具体而实际的真实案例,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能积累运用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为日后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处理好不同专业领域的案件打下良好基础;在实践中从事了公益性法律援助工作,即便日后不能成为律师,也可以熟悉了解法律相关行业的运作方式,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增强自身的社会适应性。
二、高校法学院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有助于缓解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难”压力
“诉讼难”问题在我国也是由来已久,常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说法,而社会弱势群体在诉讼方面的力不从心则显得更为明显。一是社会弱势群体自身缺乏法律专业素养,法治意识不高;二是人少财梳,资金有限,难以靠私力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额聘请律师又过于昂贵;三是我国司法体制确实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综合了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可谓根深源久。但高校法学院的公益性法律援助,确实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具有非营利性和大范围内的普遍意义,又使得学生能够在这一过程中承担重要角色。因此,高校法学院的公益性法律援助对改善民生,完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体系都有着重要作用。
三、高校法学院的公益性法律援助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高校法学院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既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服务,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也是一种具有现代意义及开创性的法学教育模式,集社会公益与大学教育于一身。这种公益形式有利于提高公民正确的公共意识,树立公平正义观念,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哪怕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平等地享有我国宪法所赋予的生来权利;对培养高校法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也将有着深远的影响;对初涉法律的学生来说,也无疑是极其宝贵的参与机会,求知、笃学、实践、创新,在不断的成长中得到发展。真正让我国法学院教育体系下培养出的人才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操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独特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高校法律援助制度在作为公益性事业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在现实中面临着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定位不够明确、管理机制分工不明、纪律松散,以及人才的流失和经费的不足,都是阻碍高校公益性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的显著缺陷,只有完善相关立法,明确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管理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并积极拓展经费筹措渠道,为公益性法律援助解决后顾之忧,才能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林晶.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对策研究[J].天津法学,2011(1).
[2]龚一伦,魏守增,贾晓光.论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J].科技向导,20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