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良辰+辛强+姜爱庆
摘 要:放射性物质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改变,同样也会带来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威胁。综合分析我国的放射性事故处理状况,从处理中查找放射环境管理的问题,可以更好地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放射性;事故处理;放射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X34 文献标识码:A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核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的良好发展,为人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和其他方面的利益。但是,放射性科技和产品的使用也是面临着危险的,尤其是放射性事故和核事故,他们所产生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会对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尤其是对于人们的健康来说,放射性事故的伤害性往往是难以估计的,因此也形成了谈“放射”色变的现象。
一、放射性事故
从1945年开始,到进入21世纪之前,由于放射性研究处于一个初级的阶段,人们的防护意识还不强,相应的管理工作不够完善,因此,核事故和放射性事故频频发生。根据不完全的统计,在那个时期,国际上共发生了135起的放射事故,造成了将近90人死亡的悲剧,并且这个数据还不包含未造成人员受到大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例如:英国的温茨凯尔军用核反应堆事故和美国的三哩岛核电厂事故。在这些事故中,大多数发生在美国、英国和前苏联等对于放射性研究和应用比较靠前的国家,我国的事故用量为10起,造成6人死亡。
二、放射性事故案例和我国的放射性环境管理状况
在我国的放射性事故中,文字记载最早的是1954年发生在福州市协和医院的一起事故。当时,一名护士用血管钳来进行夹持操作。在利用镭针进行穿针时,有一支镭针不小心掉到了地上。由于镭针比较细小,护士利用肉眼来查找并没有找到,并且在10年之后,福建省成立了自己的放射防护机构,也对这枚镭针进行了二次查找,遗憾的是,依然没有找到。这个事故也反应出了一个问题。在20世纪的50年代,核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刚刚起步,因此发生的事故并不多,相关的管理环境还不成熟,应急响应能力和经验相对比较缺乏。在我国成立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放射性事业研究和发展都处在一个比较动荡的时期,时起时伏,一般每年会发生25起事故左右。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的核技术发展开始与日俱增,我国除了西藏和青海还没有建立辐照装置之外,其他的地区都还没有建立。
1988年到1998年,我国进入了放射事业研究的这个高潮时期,在这期间,我国的放射性事故的数量与发达国家比较接近,有332起,但是从发生率来说,我国的事故率比发达国家高得多,大约是美国的40倍,因为美国的放射源将近是我国放射源的40倍。在这10年之间,我国受到照射的总人数是996人。
1990年,在上海的第二军医大学放射医学研究室中,有7个工作人员受到了大剂量的照射,导致两人死亡,另外5人患上了骨髓型的放射病。根据我国的事故档案汇编记录,在这10年当中,我国丢失了584枚的放射源,并且有256枚放射源没有找到回来,成了丢失源,对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这期间还发生了我国首例核辐射受害者索赔案。当事人宋文学在工厂的雪地里捡到了一个外形酷似钥匙的白色金属物品,于是就将其带回家中。实际上这个东西是用来探测金属内部瑕疵的放射源。由于这个放射源,宋学文在两年内先后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和一条胳膊。在这些事故的发生中,人为原因是比较多的,有85%的事故属于责任性事故,并且有将近一半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有1/5是由于领导的失职造成的。受到高发性事故的影响,我国开始在放射环境管理上进行加强,1995年,还出台了《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对事故的性质分成责任、技术和其他3种事故。在这些事故的处理上,官方在事后的补救政策比较缺乏,不够完善,因此也促进了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事故管理规定》的出台。
2002年,我国的工程院院士潘自强对我国的废放射源进行了估计,认为数量大约为2.5万枚,并且有两千枚处于完全失控的一个状态。根据对我国放射性事件的相关调查,在这些丢失放射源的事件中,虽然很多放射性最后都和其他的废旧钢铁一起进行了熔炼,但是还是不能完全消灭它的危害性。尽管它们的放射性得到了一定的稀释,但是整个放射性物质的半衰期是不会改变的。对于放射的环境管理,我国一直到2010年才有国家层面的一个法规来进行专门的管理,但是这个法规是一个技术层面的标准,还不是法律上的要求,对于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和相关的损害赔偿至今都还是没有法律来作为处理的依据。
在放射性物质的处置环境上面,我国仅有西北的一个处置场、北龙处置场和一个中低放的废物储存库,但是我国的放射性源数量依然有着每年15%的一个增长幅度,因此,很多的放射性废物没有地方安置。在放射源的处理库上面,很多处理库都是长期贮存的。由于废的放射源都是寿命比较长,并且活度高的,一旦出现丢失和被盗的现象,就会出现辐射事故,如果处理不合适就会导致它们流入社会当中,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于这种类型的放射源,还缺乏相应的长期贮存库存,从而出现了废放射源的活度远远超过了可承受的值,很多废放射源的贮存库所收藏的都不是高活度的放射源。
2014年5月,南京市的一家公司在作业的时候不小心丢失了一枚放射性的物质,并且这枚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伤害很大。在多方的努力下,这个放射性的物质铱-192已经被找回,并且被辐射伤害的工作也被送到了医院治疗,但是这个事故也暴露出了我国放射环境管理不乐观的现实。
三、我国的放射环境管理调整策略
1.加强制度建设,为放射环境管理提供优化基础
放射环境管理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放射环境管理工作,我国在1982年就授权了国家环保局来负责具体的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并且在5年后颁发了相关的管理办法,随后,各种管理细则也随步出台,使得城市的放射环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很多都停留在一个大的方向上,没有对具体的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特别在具体的指责划分和流程上面,还不能结合实际的管理需求做出调整,使得很多管理工作的开展还不能落到细处,因此,需要对制度进行一个合理的完善,使其更加细化,更加符合工作的实际需求。
2.重视管理工作的开展,理清职业和范围
从以往的放射性事故来看,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相关的部门或者当事人对于相关的放射性治理工作不够了解,对于放射性物质的了解不够深,对于放射性污染的概念不理解,从而对于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够理解和支持,甚至出现了妨碍的行为。对于这样的情况,要从意识层面进行加强,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各级部门对该项工作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并且对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梳理,理清它们的工作职责,彻底解决管理部门交叉、重叠、职责不明等现象,优化放射环境的管理工作。
3.加强丢失源的查找处理工作力度
放射性丢失源的查找和处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在我国丢失源数量多的情况下,更加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在相应工作人员方面要求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知识和技术,对于环境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够了解清楚。在相应工作开展方面,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的状况和事件。
结语
放射环境管理工作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从放射性事故的处理来进行分析和探讨,结合现状进行管理工作上的调整,将会更好地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人们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保障。
參考文献
[1]沈思林.从放射性事故处理看放射环境管理[J].环境科学导刊,2003(A01):49-51.
[2]张润润,李俊山.放射环境管理[J].能源基地建设,200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