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乃贵 吴家真
[摘 要] 为解决原有的村级财务管理方式中存在的问题,浙江省庆元县从2012年开始推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探索改革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新途径。这种新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也要求相关监督部门做出相应的思考和转变。本文通过对农村财务“双代理”制度工作模式和特点的分析,就如何更好发挥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提出了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农村财务 “双代理”制度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06-01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深化,村级财务管理方式一直处于不断探索和适应进程中,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不民主等现状,浙江省庆元县积极探索实施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设立专门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村级会计和出纳的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全程代理(村只设立报账员岗位)。
1 农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的运作模式
“双代理”是指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民主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经村社员代表大会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实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街道)代理的一种管理新模式。概括起来就是“六个统一”:
1.1 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从县、乡镇(街道)到村级三级均统一建立完善了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民主理财、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1.2 统一审核凭证
各村报账员按季向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报账,统一由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凭证、对账,不符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凭证票据一律退回,由相关责任人补办手续或不予支付。
1.3 统一代理记账
经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手续完备、开支和交易程序合规、资金使用方向正确的,由代理会计按村会计电算化的要求统一进行记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1.4 统一货币管理
采用备用金和报帐制。村报账员按季向代理出纳结报村财务收支情况,并补足规定的备用金;村集体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支出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共同研究签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须经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三委”负责人共同签字,签明“经集体研究同意”字样,并作好会议记录备查;10000元以上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在凭证上签上“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字样,并附书面决议。
1.5 统一财务公开
统一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财务收支公开资料分别提交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审核和签字后方可公开,财务收支明细每月或每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内。
1.6 统一建立档案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村集体会计档案立卷、归档、装订成册、编制档案目录、有序存放、一村一柜,分村保管。
2 “双代理”制度下监督管理工作的难点
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可以从源头控制腐败行为、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新的制度也給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改变:
2.1 监督管理对象的改变
实行“双代理”制度,各行政村的出纳、会计都有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因此,进行监督管理时既要对行政村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也要对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2.2 责任归属难以划分
在一些会计核算差错方面的责任,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与行政村之间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使得资料提供、具体事项问询、责任的认定与归属的难度加大,使得有些经济事项分离脱节,监督管理工作变得复杂化,最终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
2.3 新制度下的违纪现象
实行“双代理”制度后,由于各行政村对资金支配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审批权仍控制在各行政村,代理出纳、会计人员无法对各行政村的收支原始凭证反映的全部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3 新模式下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实行“双代理”制度后,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3.1 实行民主监督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村“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事前听证、投票决策、乡镇(街道)审核、全程监督、上墙公布”的程序实施。监事会应当对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按月(季)逐笔逐项公开财务收支,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3.2 实行会计监督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把好凭证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3.3 实行审计监督
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要求,扎实推进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信访等问题开展审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4 实行联合督查
实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农村“三资”管理联合督查制度,把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有报告、有回访,确保制度执行和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李永鹏。论农村村级会计集中核算下的财务审计[J]
[2] 石泓。完善农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J].商业研究,2006(20)。
[3] 苏永玲。浅谈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体系[J].农业经济,200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