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红
昨天,备受关注的谢阳案开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庭审前最大的悬念,关于被告人谢阳是否遭受酷刑的猜测,由谢阳本人揭开了谜底。他在法庭上亲口承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并强调“更没有遭到过酷刑”。国内某些律师与境外媒体联手炮制的“酷刑”谣言,不攻自破。
过去十几年,我国媒体曾经公开报道过中国的一些冤假错案,并且发现刑讯逼供是造成这些案件走向错误方向的最重要因素。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侦查技术和取证能力还不够强的时期,过于依赖口供、无供不定案的观念给司法公正造成了巨大隐患。当时的讯问制度和羁押制度尚不能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在破案率和绩效考核的压力下,简单、粗暴的办案手段造成无可挽回的惨痛教训。
此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起就可聘请律师,同时放宽了逮捕的条件,完善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2004年,我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两高三部”在2010年出台了关于死刑案件和非法证据排除的两个证据规定,并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可以说,当下刑事司法获得程序公正的可能性,远非20年前可比,侦查技术和科学办案的能力已大大提高。依靠科学证据,即使零口供也能定罪。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被及时移送看守所关押,在提讯时,重大案件都有全程录音录像,最大可能地遏制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也写进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中。
我们在谢阳案件的庭审中看到各种书证和电子数据,甚至电子数据的数量远远超过各种人证。在如此重大而敏感的案件中,在通讯和传播如此便捷的今天,办案机关实在没有任何理由,再用酷刑这种低级方法处理有明确证据的犯罪。这些年来,刑讯逼供已成过街老鼠,发生的概率也越来越低,程序公正也渐成法律人的共识。
外媒无视这些年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取得的重大进步,依然用十几年前的成见,臆造谢阳遭受酷刑并大肆宣扬,这是对我国司法环境总体向好的公然污蔑,也是对谢阳本人的政治绑架。谢阳的某位律师或许也想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谢阳遭受酷刑的舆论,以试图在辩护策略上占据先机。这样的舆论一旦形成,很容易混淆案件本身的争点。但我国司法机关公开审理并全程网上直播该案,用谢阳本人的回应破除谣言,给煽风点火的外媒一记响亮的耳光,也给围观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