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庆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两份文件,再次给国企改革做了保障性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未来国企国资改革的顺利推进。尤其是《若干意见》,是一份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文件,将对未来国有企业改革路径产生重大影响。文件给出了三个重要建议,包括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和法律定位,充分体现了未来国企改革具有鲜明的党管企业特色。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虽然将党委作用制度化“破了题”,但还没有明晰的制度安排。如何确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未来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修改《公司法》,另一种是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更多针对的是“事”,而企业党组织更多针对的是人,两者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分别扮演着不同角色。
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进入“十三五”规划开局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客观环境发生了全面深刻变化,其所承担的历史使命也随之发生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要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同时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六个成为”和“两个必须”的论述,确立了国有企业的功能,是国有企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纲领、总原则;确定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者有机统一,归结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实事求是、客观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历史会发现,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能定位在国企改革发展历史与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领导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49到1956年,领导体制从工厂管理委员会制转变为厂长负责制。主要学习借鉴苏联企业的领导体制,实行厂长负责制。
第二阶段是从1956到1966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第三阶段是从1966到1976年,实现革命委员会制。1968年8月以后,国营企业一切权利归“革命委员会”,企业管理和生产组织完全破坏。
第四阶段是从1976到1992年,主要是厂长负责制的恢复、调整和改革时期。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厂长(经理)负责制,规定了厂长的中心地位。
第五阶段是从1992年开始,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个阶段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期,重点对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在实践中同步完善法人治理和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机制。
2003年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行使管理和监督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环节是实现公司法人治理。2005年中央在国有企业开始董事会试点,国有企业由传统的党政领导转向董事会集体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制度。
历经全面改革开放30多年,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围绕三条主线展开。一是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重点内容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二是重塑国有企业的企业制度,重点是进行制度创新和企业治理结构调整;三是变革经济体制,强化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具体来说主要是八项任务:一是企业管理必须体现党的意志,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是党委领导体制下,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充分调动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四是党委会议事先置前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六是党组织领导企业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高管层全权经营机制的积极探索;七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前提下,体现组织落实,权责清晰,监督严格,干部到位,公开公平的人才选任职业经理人市场制度安排;八是党委在企业公司治理中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
随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功能呈弱化、虚化倾向。特别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一些企业党组织对如何有效参与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感到困惑。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开展活动有时在“老三会”和“新三会”纠结中无所适从。近年来一些省属企业相继发生的腐败案件的背后,也印证了一些国企党组织建设松散,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软弱无力,党委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一些国企高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被利益引诱,丧失了党性,堕落腐化,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发人深省。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重要政治责任,国有企业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就要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聚精会神抓研究谋划、抓部署推动、抓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其他党员领导人员都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形成抓党建的合力。还要着力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改革的主体、创新的主体和发展共享的主体,国有企业党组织只有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完成好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任务。当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把握好在思想建设上从严、在党管干部上从严、在落实责任上从严、在制度完善上从严、在履职监督上从严“五个从严”。
牢固确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落实到公司各项章程规定中去,是国有企业经过30年改革发展实践得出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和内生机制,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鲜明特征和本质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途径是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企业党组织要议大事、谋全局、明方向,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都应当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根本要求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企业党组织不仅应当重视对人、财、物的监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更应当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监督,推动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带头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政治核心地位落到实处,离不开必要的体制机制支撑。必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能够确保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促进国企党建责任落实,关键要用好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要既报经济账、又报党建账,把党的建设考核同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经营业绩考核衔接起来,同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挂起钩来,依靠党的建设保障全体员工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是《党章》和中央系列文件明确的基本政治方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股东权益的有效保障。宏观层面上确定法定地位、坚持分类指导、把握决策重点。具体操作层面抓住几个关键点:定位要准确,制度要健全,过程要民主,效率要提高,落实要到位。重大决策时要注重厘清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各方面的关系,切实把参与重大决策与维护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结合,与支持经理层依法行使经营指挥权结合。保证国有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并存,目标一致。在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同时,既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的政治核心不动摇。全面保证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话语权、改革发展引导权、干部选拔主导权、党员干部的监督权、职工群众知情权和维护利益合法权、思想政治文化的领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