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婧
摘 要:网约车是诞生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技术时代的新型产物,它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经济利益格局,成为城市建设中一种新型的智能交通运输手段。但是,网约车产业链较为复杂,车辆登记没有限制,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的运营监管模式并不能广泛适用于网约车的运营监管。本篇文章通过对出租车和网约车进行对比,比较一般许可经营和特许经营这两种模式下监管人员的成本收益的区别,从成本收益这一方面针对网约车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成本收益;网约车;运营监管;运营管理
0 前言
网约车的本质是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自2014年起滴滴打车作为网约车服务的代表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以来,由于网约车的方便快捷,绝大多数居民将网约车作为出行的第一选项。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门所出台的政策中将网约车定义成为出租车行业的新型业态,具体指的是利用移动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在应用商店下载的叫车软件进行私家车的预约呼叫。交通部门明确指出对待网约车要以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监督管理,在这种运营监管的形势之下,应当考虑网约车产生的收益是否得到了最大化。
1 网约车情况阐述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简称,说到网约车,人们最先想到的就是滴滴打车、优步等。这些平台的服务包括快车、专车、拼车等内容。和网约车不同的是,传统出租车行业入行必须携带车辆运营证、城市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这三样证件,并定期上缴租金。[1]网约车由于没有太多登记限制,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首选,甚至有些普通出租车司机在网约车兴起以后加入到网络约车的队伍中来。
出租车的车型和样式基本固定,加上城市对出租车总量有着严格的控制标准,在对车辆的需求量日渐增大的今天,普通的出租车已然不能满足居民出行的需求。网约车不管是车型還是车内的舒适程度都胜过普通的出租车,并且网约车的出现弥补了出租车不能覆盖的地点与时间段,更大程度上满足了居民日常起居出行用车的需求。
网约车在通过手机软件进行提前预约的同时会自动显示出预行路段所需要的价格,并且在对应软件的界面显示预行路线的地图,避免了黑心司机在行车过程中故意绕路的情况。除此之外,网约车软件中针对司机服务进行评价和定位的功能也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2]
2 不同经营模式下出租车行业的成本收益
2.1 普通出租车的成本收益
普通出租车驾驶员的经济来源多来自于出租车运营期间所赚来的收入,其收益成本是由直接成本、组织成本和制度成本这三项成本内容构成。其中,直接成本指的是出租车辆购置、保养等有关费用,包括公司运营和业务办理等相关税收成本,组织成本包含交由政府的车辆承包费,制度成本指的是企业和政府的分别收费以及出租车辆的特许经营使用费。经营普通出租车辆的单位通常是由政府进行批准建成的,对于这类经营单位来说,通常情况下收入多于支出。
出租车的日常收益多来自于乘客的打车费和燃油费,有些地区还会增收节假日的附加费。基本来说,普通出租车的收益和成本是处于持平状态的,有些时候还会出现收益高过成本的情况。合理的经营和对安全方面的保障是普通出租车能够成为一种常见交通运输方式的重要因素,从法律层面来讲,传统出租车的成本是高于收益的。
2.2 网约出租车的成本收益
在对网约车进行有效规制之前,网约车司机不需要上缴“份子钱”,其车辆最终成本同普通出租车相比增加了计价设备的安装费和手机设备等网络成本,但从收益角度来说,网约车的日常收益和普通出租车的日常收益不相上下,加之各个网约车辆的经营者之间竞争十分激烈,通常对网约车辆的驾驶员还有小费等优惠。
由于不需要证件拍照和市场登记费用,网约车运营单位的盈利空间非常大,网约车的兴起激活了私家车产业的盈利市场,满足了普通人通过私家车进行盈利活动的诉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阶段国内紧张的就业局势,减轻了人们的就业压力。到2015年为止,滴滴打车、优步、易点等网络预约车平台有超过三亿的使用者和超过上千万登记的司机数量,以每个月13%的平均速度增加注册软件的用户。
3 监管部门在不同监管模式下所获得的成本收益
针对网约车的运营监管如果使用普通的法制法规进行约束,会因为私人诉讼损失太小导致私人成本高于公共成本,所以,对网约车运营方面的监管应当采取直接控制的管理模式。特许经营的监管形式对司机、车辆经营单位的收益并没有更多的影响。特许经营虽然在成本方面小于一般的经营许可,但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对车辆数量进行控制,而是对网约车辆运营监管本身的目的。
对于出租车辆的监管部门来说,特许经营的监管和一般许可的监管对其成本方面的收益与社会成本总额也会带来影响。行政许可被划分为普通许可和特殊许可,其中,普通许可在性质上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约束,只要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条件,通常情况下是不包括数量限制的;而特殊许可中当事人对于权利的获取来自政府的选择结果,是一项自由的行政行为,特殊许可的主要作用是针对稀缺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并且在数量上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
4 网约车在运营管理方面所存在的漏洞
4.1 网约车存在的有关司机方面的漏洞
由于相关部门对驾驶网约车的司机信息核查不严,存在网约车的司机自身综合素质不过关的现象。有的司机甚至存在吸毒、暴力倾向的不良记录,乘客安全受到潜在威胁。有的城市发生多起网约车的司机恐吓、殴打甚至抢劫、强奸乘客的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4.2 网约车存在的有关车辆方面的漏洞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必须定期做安全检查。由于相关部门在检查网约车性能是否安全时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车辆检测,导致濒临报废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然存在于网约车的行列当中。这些网约车行驶在道路上很容易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和司机的生命安全随时受到威胁。
4.3 网约车存在的有关车辆经营公司方面的漏洞
当前社会中多数网约车经营公司对车辆安全监测不力,司机审查标准不严。现在国内市场中大多数网约车经营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做好网约车安全把关的工作,更没承担起保障网约车安全的责任。这是网约车存在安全问题中关键性的漏洞。
4.4 网约车存在的有关乘客方面的漏洞
使用滴滴、快滴等软件预约车辆的乘客,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过低的现象。前段时间发生的多起网约车安全事故当中,大多数的乘客都缺少安全防范意识,缺少面对危险时的应对技能。导致自身的财产乃至生命安全都受到了损伤。例如,夜深人静时女性不要单独乘坐网约车。乘客出行时,必须提高警惕,注意对自身生命和财产进行保护的意识。
5 结语
网约车是网络信息平台在社会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的产物。网约车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节省了人们打车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但是,随着网约车在国内的蓬勃发展,网约车给乘客带来的安全问题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网约车当前存在的漏洞,政府必须加大整顿力度,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提高对于网约车的安全意识,确保居民出行安全。
参考文献:
[1] 荣朝和,王学成.厘清网约车性质推进出租车监管改革[J].综合运输,2016.
[2] 梅健.中国网约车的规制范式研究[J].中国市场,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