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对作为政府采购方式之一的“询价”和日常以了解市场行情为目的的“询价”进行区分说明。
[关键词]项目采购;市场询价;政府采购询价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2.236
“询价”一词我们并不陌生,很多人都参加过类似活动。但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询价”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的“询价”却不是一回事,不可混同。本文拟就两种方式的异同点、特别是前者的操作和结果运用进行分析、探讨(为表述方便前者下称市场询价,后者下称采购询价)供同行们参考。
1 市场询价与采购询价的异同点
首先,概念和适用范围不同,我们平常所说的“询价”是指项目单位为了解某设备、材料、服务等市场行情而进行的咨询性活动,目的是通过对方合理报价(以下简称市场询价),了解、掌握标的物的正常价位,适用于所有项目的不同阶段。《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询价是国家规定的5种采购方式之一,必须是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且仅限货物方可适用。其次,操作流程不同,市场询价一般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大小及重要性自我确定,或按行政职级报上级部门领导批准后执行,参加单位及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由纪检监察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组成。人员一般选择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员,按照拟定(或临时商定)的询价单位逐一走访调查,被询价单位需填写询价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政府采购询价通常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按照成立询价小组、制作询价通知书、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发出询价通知书、通知书响应文件送达、询价小组评定、编写询价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簽订合同等严格程序进行。最后,成果运用不同,政府采购询价的结果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而市场询价结果的运用就复杂得多,可能是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价格水平确定,设计阶段方案优化及施工阶段变更替代方案论证,也可能是结算(中间结算)阶段因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材料、设备的结算单价的确定等;它们的相同点:都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都是“询”价格,“询”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成交供应商,即“性价比”最优的产品,所谓用相同的钱购买到了性价比高的货物,相对而言就是在“询”价格。
2 市场询价由于其目的的多样性,操作方式具有灵活性
市场询价不像政府采购程序那么严格、统一、硬性规定多。目前,国内外均没有固定模式。为充分发挥这种方式快捷、方便和简单易操作的优势,避开它可能缺乏透明、公平的不足,应做到:一宜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广泛获取市场信息并整理汇总,形成询价“内部参考”资料,通过选取代表性的被询价单位进行详细核实; 二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市场询价单(如某商品询价单)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要清晰明确,对产品、货物的节能、环保要求,包装、运输、维保,备品配件,验收地点方式等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如同样C30商品砼,是否有抗渗、抗裂、耐热、耐磨等要求,其单价就不同,其原材料组成有无要求,同样标号砼使用PO32.5水泥和PO42.5水泥其半成品单价就不同;三是统一采购数量及计量单位,对所有被询价对象要提供相同、对称的采购信息,同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的预制构件,在运输费用占比较大的情况下,采购数量是否满足经济运输模型,直接决定产品单价高低;产品的计量单位应尽可能采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避免换算,如AC-25粗粒式沥青砼,是采用“T”还是“M3”为单位,因它们之间换算关系具有一定弹性区间,1M3=2.2~2.4T,那么,反映在单价上就差别较大了;四是被询价单位的确定要有一定数量(至少3家)和代表性(不同区域、一定的规模),被询价单位数量过少,有可能得不到真实的价格信息,被询价单位数量过少过多,询价本身的成本费用也会增加。被询价单位选取的代表性决定价格竞争的有效性、充分性,特别是施工阶段结算单价的确定,更是如此,如果被询价单位的选取都是由施工单位确定的,那么,有可能本次询价就变成了走过场。五询价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采购实践经验,对采购对象十分了解。六是询价时间要和项目需求(供货时间)相适应,现今市场瞬息万变,同样的电子产品,一个月前和一个月后单价可能差一至数倍,几年后有可能就淘汰了。
3 通过市场询价获得的成果数据的运用
通过市场询价获得的成果数据如何运用?特别是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中约定可调价材料和设备,因设计或使用等原因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清单的材料、设备,其询价结果如何运用?
我们认为要对询价结果资料加以研判,通过对周边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期刊上能找到的材料价格的搜集,网络相关信息资料的下载,个人信息渠道的利用等不同方式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通过对不同地区直接影响材料价格因素的原材料、运输成本、地区人工工资差、销售渠道等的测定调整,对询价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正,由项目单位据此下达价格核定单,而不能简单地由所有人员签名或情况属实结束。对于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暂定价项目的清单项目,尚需划分材料(设备)预算价、安装费用(施工费用)、管理费、利润,因为按照现行清单计价规范,管理费、利润的计费基数为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不是成品价或全生命周期价格,所以不能以询价结果为基数,直接乘以一定费率进行计算。对于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暂定价材料的清单项目,询价结果需列明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税种、税率。对于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可调价材料,询价结果需按预算造价的组成进行核算,并下达核价结果。
4 结 论
市场询价的目的是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正确合理地定价,从而保证投资额的有效控制、节省投资、降低成本。市场询价方式很多,如造价信息(地区刊物)、电话询价、上网查询、市场调查等,并不止上门商谈一种。询价时应尽可能多的提供预购的产品信息。
从政府采购角度说,市场询价实质是政府采购询价的一个前奏,对采购项目所涉及设备(产品)和服务市场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了解、预测分析,以掌握更多情况如产品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生产厂家对这些产品的生产周期和销售渠道、售后服务机构的布局及其服务能力状况,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是否需要厂家授权、特许或是否需要取得代理资格等,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在此基础进行政府采购询价工作,就会得心应手,驾轻就熟了,结果自然会较好。
目前,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已深入千家万户,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政府“零星小额”采购中出现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堵住政府采购竞标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制度漏洞以及由此引发的腐败现象,对“零星小额”政府采购中引入网购模式,由原来采购人直接与供应商洽谈与购买变为采购人通过互联网与多个供应商进行商谈,进而利用网络中充分的竞价行为来采购“零星小额”办公用品,最终实现政府采购效率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这种暂命名为“网上询价”的交易方式,一些地方已把它列为政府采购的合法采购方式之一,这无疑是对政府采购方式的新探索,也为市场询价提供了经济可行的“询”价方法。
[作者简介]胡友山(1968—),男,汉族,安徽天长人,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师,现供职于安徽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长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