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一丹 苏曙 徐曼平 魏安
摘要:EEDI是MEPC审议制定的2013年1月生效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伴随着规则的实施,MEPC会议不断修订完善。跟踪规则的修订,分析预测其趋势,以做出前瞻性的生产决策,是企业生存发展所不可或缺的。船企贯标过程中能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的、科学的修改意见并被认可。这是从三流和二流企业向一流企业跨越的重要特征。
关键词: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能效设计指数;跟踪
1.EEDl问题提出
20世纪70年代,C02排放对地球大气系统的影响受到了全球范围的重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于1988年成立了气候变化政府间会议(IPCC)。IPCC在1990年发布了第一份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并于1992年5月通过的世界第一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0rFCCC)。
1992年154个国家共同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1997年12月,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C02等6种温室气体减排责任。
由于国际航空及海运的特殊性,《京都议定书》未要求在国家报告中包含飞机、船舶排放的统计数据,请附件I的国家通过“国际民航组织”(ICAO)及“国际海事组织”(IMO)实现相关方面的减排。
1997年MARPOL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了决议8:船舶C02排放决议,其主要内容为:
(1)请IMO秘书长与UNFCCC执行秘书长在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交换方面开展合作;
(2)请IMO对船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研究,以确定船舶所排放的温室气体的数量以及占全球总排放量的比例;
(3)请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审议可行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
2.海环会审议工作跟踪
海环会审议工作经过3个阶段:
(1)广泛讨论与争议阶段:MEPC57-MEPC59;
(2)营运措施和技术措施基本成型阶段:MEPC60-MEPC62。正式通过MARPOL附則Ⅵ新第四章,新增了“船舶能效规定”;
(3)讨论和准备市场减排机制措施及阶段:MEPC63-MEPCxx。
其中第三阶段是规则颁布实施阶段,并针对实施中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限于本文篇幅,以下仅列出会议相关议题的概要,为读者了解相关规则的更新及查询提供线索。
2012年2月27日召开MEPC第63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实施强制性船舶能效规则的一系列重要导则包括:
(1)新船能源效率设计指标计算值(AttainedEEDI)之计算方法准则;
(2)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SEEMP)编制导则;
(3)EEDI检验与验证准则;
(4)EEDI基线之计算准则(计算EEDI要求值用)等。
2012年10月1日至5日召开MEPC第64届会议。继续开展制定船舶能效管理有关的技术和操作标准的工作,通过了:
(1)MARPOL公约附则Ⅵ新第4章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内容包括新船的EEDI和所有船舶的SEEMP。会议还通过:
(2)2012年新船能效指数计算方法导则(MEPC.212(63)号决议)的修正案,涉及内容包括轴带发电机功率和轴带马达功率的计算;
(3)2012年EEDI检验和发证导则(MEPC.214(63)号决议)修订案。
2013年5月13日召开MEPC第65届会议。会议就不同船型EEDI及SEEMP适用性问题讨论并做出一系列相关决议:
(1)不由机械方式推进的船舶的能彭r要求的适用性
会议同意对于非机械方式推进的船舶如平台、钻井装置和驳船等,不适用于能效要求。
(2)具有独立破冰能力的船舶的EEDI条款的适用性(来自DE57会议)
由于破冰能力的货船需要安装很大的功率,很难满足EEDI的要求。同意对具有独立破冰能力的货船免除适用EEDI要求。
(3)恶劣环境下维持操纵性的最小推进功率导则
形成了“2013年恶劣海况下维持船舶操纵性的最小推进功率导则”草案。
2013年导则也仅适用于Phase O阶段,仅适用于20 000 DWT及以上的散货船、液货舱和兼装船三种船型;并仅适用于传统推进方式的船舶。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2013年最小功率导则。
(4)创新型能效技术处理指南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2013年创新型能效技术指南。
(5)fw系统计算导则
中国针对MEPC 64会议成立的通讯组审议完成的“2013年代表性海况下船舶失速系数fw计算导则”提出修订建议将在下次会议提交。
(6)车辆滚装船、滚装货船、客滚船的EEDI计算方法及EEDI要求
(7)具有非传统推进系统的游乐型客船(Cruise passenger ship)的EEDI相关要求制定
(8)LNG船的EEDI计算
(9)杂货船的修正系数应用
杂货船授予三个修正系统fi/fiVSE(结构加强修正)/f1(对设有起重机和其他装卸设备船舶的修正)的应用建议及对EEDI计算导则的修订文本草案。
(10)双燃料发动机船舶的EEDI计算
会议审议了中国关于设有双燃料发动机的船舶的EEDI计算的澄清请求,经过长时间讨论,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会议同意在下次会议继续讨论。
(11)船舶试航方法及水池试验
会议同意对2012年EEDI检验发证导则(MEPC.214(63))进行修订,删除ISO 15016:2002方法,而直接写明采用1TI'C 7.5-04-01-01.1 part 1和Part 2方法。
(12)EEDI数据库问题的建议
(13)提高国际航运能效的建议
上述两建议均因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一致,提交下届会议继续审议。
2014年3月31日召开MEPC第66届会议。相关的议题及决议:
(1)2012年EEDI计算方法导则修订
①双燃料发动机CF系数的使用
CF不采用功率加权的方式,而是采用在EEDI工况负荷下,CF-Gas和CF-fuel oil分别乘以每种燃料的消耗值。
②LNG运输船
我国提议对LNG船舶电功率总传递效率应采用一个确定的值91.3%,不能仅以实船测量值计算,获得同意。只有在采用一个更好的系数时,可采用日本建议的实船测量方式。
关于柴电推进系统的SFC同意应取75%MCR下的SFC值。
LNG船甲烷泄漏对GHG排放的不利影响,但在EEDI计算中不考虑甲烷泄漏因素。
③fi系数应用
对具有冰级附加标志的冷藏货船EEDI计算修正系数fi的建议,以及关于杂货船EEDI计算公式中修正系数fi的编辑性修订建议,纳入到导则修订文本。
④具有传统推进的客船的EEDI计算
具有传统推进的客船应按照MARPOL附则Ⅵ要求以及现行的EEDI计算导则进行Attained EEDI计算。
委员会以MEPC66决议通过2014年EEDI计算方法导则。
(2)EEDI检验发证导则的修订
会议最终决定本次会议不通过该该2014 EEDI验证导则,将在MEPC67会议审议和通过。
(3)MEPC.1/Circ.796(fw系数临时计算导则)的修订
审议了中国和日本关于fw系数临时计算导则的进展,欢迎向下次会议提供进一步的结果,能把相关提案内容融入到计算fw计算导则中。
(4)建立“EEDI數据库”
大会审议了关于建立EEDI数据库的提案,确定了该数据库的目的及基本原则如保密性、透明度和管理机构,并由工作组制定了数据收集的最小数据参数表,在IACS提出的版本上删除参考航速参数。
2014年10月13日召开MEPC第67届会议。EEDI相关的议题及决议有:
(1)关于使用双燃料发动机的EEDI计算导则修订建议
会议认同中国提出的关于使用双燃料发动机的EEDI计算概念,同意在未来继续审议。
(2)EEDI验证导则修订
会议接受了中国提出的关于双燃料船舶主燃料定义的建议及导则修正案建议,并据此通过该导则。
(3)关于混合推进的澄清
对中国提出的关于混合推进的统一解释的提案,同意在下届会议审议。
(4)最小功率导则
会议同意将2013年恶劣海况下最小功率导则的适用时间延长至phasel阶段。
(5)MARPOL附则VI下的EEDI审议
同意成立通信组,开展对EEDI phase2阶段的技术审议。
(6)EEDI数据库应包括的数据
经激烈讨论,不同意在EEDI数据库中包括船舶识别号,希望纳入船舶识别号或其他数据的国家可向MEPC68提交提案。同时允许非IACS成员向IMO提交相关数据。
(7)同意经审议修订后的数据收集系统基本内容,并再次成立通信组,进一步完善燃料消耗数据收集系统的完整文本。
2015年5月11日召开MEPC第68届会议。EEDI相关的议题及决议有:
(1)营运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机制
(2)EEDI数据及对MARPOL附则Ⅵ第21.6条的EEDI审议
会议改变此前决定,要求EEDI数据库中应包括“船舶识别号”,强调仅限于IMO秘书处内部使用,不会出现在公开信息中。
会议同意成立通讯组,对其他需要包括的数据,如创新技术相关信息、主机功率、船舶尺度参数、冰级等继续进行审议,其结果将用于决定是否提高EEDI标准及是否将EEDI标准的实施时间提前,对此MEPC69将继续讨论。
(3)对最小装机功率2013临时导则的修订
对现行最小功率临时导则作了修订,主要是对散货船和油船提高了level 1要求。
(4)对2014年EEDI检验发证导则(MEPC.254(67))的修订
通过了对2014年EEDI检验发证导则(MEPC.254(67))的修订,主要纳入了ISO 15016:2015,同意ISO 15016:2015适用于在2015年9月1日或以后进行试航验证的船舶。
(5)2014年EEDI计算导则修正案
审议了IACS等组织联合提交的对2014 EEDI计算导则(MEPC.245(66))2.6条的建议修正案,同意该修正草案。
2016年4月18日召开MEPC第69届会议。EEDI相关的议题及决议有:
(1)MARPOL附则Ⅵ第21.6条的EEDI技术审议
①根据MEPC69会议的决定,关于通信组维持EEDI Phase 2标准不变的建议,同意需对某些特定船型进一步审议。
②通信组将继续EEDI技术审议工作,并要求提交的EEDI相关数据中包括创新型节能技术以及船舶尺度相关参数。
③同意对最小推进功率的审议应与EEDI技术审议过程分开。
④对冰级船舶的修正系数计算方法建议案推迟至MEPC70次会议审议。
(2)雙燃料发动机船舶的EEDI计算方法
同意中国提交的关于双燃料发动机船舶的EEDI计算方法建议,邀请中国进一步联合感兴趣国家和组织向下届会议提交改进的提案文件。
(3)关于ISO 15016:2015的EEDI检验发证导则
会议认为ISO 15016:2015中对于水温测量已经有相应规定,而关于水池试验的负荷变化系数问题,ITIC正在审议中。
2016年10月24日召开MEPC第70届会议。EEDI相关的议有:
(1)对Phase2阶段的EEDI标准的审议
(2)对于EEDI计算导则的修正建议案
(3)对于IVIO EEDI数据库中纳入相关信息的审议
(4)现有船舶重大改建适用EEDI要求的问题
(5)恶劣海况下保持船舶操纵性的最小推进功率
会议建议在2020年时采取更为严格的设计要求,例如油船、散货船、集装箱船和杂货船分别采用32%、33%、48%和44%的折减率等。
3.我国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2013年10月10日我国发布五项标准,并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节能型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基准线值》(GB/T30008-2013),主要是根据船型和航区给出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EEDI基线,以作为衡量船舶是否节能的指标。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计算方法》(GB/T 30009-2013),主要是针对基准线值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船型,参照IMO关于EEDI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对适用于相关船型的计算方法做出规定,包括计算公式、各种参数的确定等,以确定某一船舶的EEDI设计值。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验证方法》(GBfF 30010-2013),主要是通过设计阶段的前期验证、试航阶段的最终验证等方式,规定相应的验证程序和验证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实船是否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EEDI值。
《船舶和海上技术通过分析测速试航数据以确定速度和功率性能的评估导则》(GB/T 30007-2013),主要是等同采用ISO 15016:2002,用于对排水型民用船舶测速试验数据的分析,以确定航速和功率性能,便于计算EEDI值。
《船舶新能源使用比例测定方法天然气/燃油混合燃料动力船舶》(GBfF 30011-2013),主要针对天然气(包括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等新型能源的使用,其在满足船舶所需功率的基础上,使用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相关数据,通过计算得出其使用比例。
这五项国家标准是首次专门针对节约能源船舶和使用新能源船舶制定的标准,是车船税减免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是判定该船舶是否属于节能型船舶或使用新能源船舶的准则和方法,将会在实施车船税减免政策中被相关规章制度或文件所引用。
4.结语
(1)EEDI规则是动态修订完善的,为建造客户满意、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要跟踪规则的修订,分析预测其趋势,以做出前瞻性的生产决策。这是企业求生存、谋发展不可或缺的。
(2)在EEDI规则贯彻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敢于挑战权威,善于提出合理的、科学的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在MEPC的历次会议上我国的提案很有限。在这样的国际组织中有更多的话语权,才会从造船大国走向造船强国。三流企业搞制造;二流企业拚研发;一流企业出标准。企业要发展、要强大任重道远。
(3)MEPC第70届会议已提出更为严格EEDI要求的建议,自2025年起,极有可能增加PhaseⅣ。未来市场将倾向能效水平更高、EEDI指数更低的船舶。因此,未来5年我国船舶工业绿色环保型船舶的研发,势在必行。我们的船企要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