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宏
摘 要:依法治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法律意识的引领尤为重要。要努力培养日常行为法律意识,使法律、法规为人们所了解和熟悉,日常行为符合法律要求;着重培养法律权利与义务意识,使人们明确自己究竟享有的权利,如何享受这些权利,并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利与要求,明确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义务,享受权利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意识,使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适时监督法律的实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关键培养法律监督意识,着力培养各级人大、各级司法机关,各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意识,使全面依法治国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引领改革、深化改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8.065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发挥法律意识的保障作用尤为重要。
1 培养法律意识,首先要努力培养人们日常行为法律意识
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法治观念还比较弱,突出表现为人们日常行为没有纳入法治化轨道,好些方面的法还停留在法律文件阶段,远没有渗透到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公民稍有的法律意识仅仅停留在“守法”“不犯法”层次,日常行为的法律意识还没有完全培养起来,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法仅仅涉及于刑事法律,“守法”也仅停留于不违法犯罪,经济生活、个人生活、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肤浅,浅表性的理解和认识多,深刻的、全面的认识少。因此,要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巩固七个五年普法成果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一方面加强《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范民事、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加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规范民事、经济、行政活动的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这些法律、法规为人们所了解和熟悉,并且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行为当中,在广大人民群众及干部中普及法律知识,以努力培养人们日常行为法律意识。
2 培养法律意识,要着重培养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意识
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之另一表现即权利与义务意识较弱。在日常生活中,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通过什么途径实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如何以及当这些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如何求得保护与补偿,尤其是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是享受权利还是放弃享受权利而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是享受权利不尽义务还是先享受权利或者先尽义务,等等,人们的观念还没有达到正确解决上述诸多问题的程度。培养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意识,就是通过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使人们明确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如何享受这些权利,并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利与要求,明确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义务,享受权利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培养人们法律权利与义务意识,不仅可以调动他们学法、守法的积极性,而且使他们有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培养人们法律权利与义务意识,对于强化法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对于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促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与作用将与日俱增。
3 培养法律意识,也要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意识
当前,在少数国家机关和少数个人当中存在着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等法治不彰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只是片面要求群众学法、守法,自己却没有带头守法,带头依法办事的意识。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意识还远未形成,加上部分人员本身素质较差,党性意识不足,宗旨意识不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差,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意识十分必要。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应努力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并使这种意识付诸实践。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就提出“国家工作人员和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指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必须在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和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中间,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进行带头尊法、模范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提倡、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适时监督法律的实施,同时,也要努力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意识,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都应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思维,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要求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在当前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它对于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增加凝聚力和吸引力、感召力,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都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4 培养法律意识,关键在于培养法律监督意识,尤其强化人大监督意识
法律监督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证,没有有效的完备的法律监督,就无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在建设我国民主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培养法律监督意识就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性、实践性问题。培养法律监督意识,就是培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察、督导的意识,亦即培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当前,我们要着力培养各级人大、各级司法机关,各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意识,尤其强化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意识。人大监督作为一项政治法律制度,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精神。人大不仅要监督由它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更要监督国家元首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监督行政机关,也要监督司法机关,不仅要监督法律的实施、适用情况,也要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以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等等。以上诸多方面的监督意识都须努力培养,以确保人大法律监督的全局性、权威性。培养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识,首先在于强化审判监督程序的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的监督作用,监督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审理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限、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办理诉讼及非诉业务,减少以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次要培养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的意识,把司法工作置于比较全面的监督之下,形成上下联动、交叉互动的监督体系,以完备的司法监督体系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与信赖。培养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意识,要着力消除“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意念,培养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意识,通过参政议政,了解、熟知、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从而逐步培养他们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识。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意识,就是培养人民群众对党、对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亦即培养人民群众通过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手段及方法,检举、揭发、控告、举报、投诉党及党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及言论,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国家法律、政策开展工作。培养党的法律监督意识,着重培养党对党内与党外、上级与下级、高级与低级、领导与群众、民主与集中等方面的合法监督意识,这不仅是党的建设自身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民主法治的要求。一句话,培养法律监督意识,就是培养法律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与能力,即培养什么(主体)监督的意识,监督谁(对象)的意识、监督什么(内容)的意识、怎样监督(方式方法)的意识,监督了怎么办(法律后果)的意识,它涵盖了各级各类机关、团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其难度自不待言。然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要求,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和忽视,所以,我们要加大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法治观念,培养法律监督意识并使诸付之实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道路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全面依法治国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引领改革、深化改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十四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讲话[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11).
[2]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