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课教学的若干思考

2017-04-29 00:00:00金晶花
当代音乐(下旬刊) 2017年11期

[摘要]

声乐课是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也是培养基础教育合格音乐师资的一门重要课程。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声乐课教学在声乐曲目选择、演唱方法训练和课程评价机制等方面应有别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同类院校,应注重对本民族声乐艺术作品的积累和对本民族声乐演唱风格、演唱技法的总结和掌握,才能培养出既能适应当地基础教育需要的合格音乐师资,又能为本民族声乐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做出贡献的艺术人才。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音乐学专业;声乐课教学

[中图分类号]G6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233(2017)22-0021-03[HK]

声乐课是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也是“声、钢、器”三门术科之一。2004年12月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不仅规定了音乐学专业学生本科阶段应必修的11门专业课程,同时限制了这11门必修课的总学时(1000~1200学时)和总学分(55~60学分),其中,声乐课位列所有必修课的第三位,三门术科(声乐、钢琴、乐器演奏)之首位,总学时为108学时,计6学分,学时数和学分数均占到音乐学专业必修课课程总学时数和总学分数的十分之一,由此可见声乐课在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重要性。正因如此,2006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依据《方案》的通知要求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声乐必修课的课程性质和课程目标,并详细规定了声乐必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方式等基本内容。

应当说,《方案》和《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明确音乐学专业声乐课的课程性质、培养目标,规范、统一音乐学专业声乐课的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实际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少数民族地区虽然人口稀少,但分布地区广,占全国总面积的64%以上。在这个广阔的地域范围内,分布着众多开设有音乐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初步统计,分布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开设有音乐学专业的各种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约百余所,而地方本科院校的数量就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地方本科院校主要是招收少数民族生源的高校,音乐学专业的生源多来自当地的少数民族,学生毕业后也基本上返回生源地,充实到当地基础音乐教育的师资队伍中,在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同时,还要肩负起传承、发展本民族优秀音乐文化尤其是本民族声乐艺术传统的历史重任,因此,在声乐课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的安排等方面要结合学校所在地的实际,才能在充分保证人才培养目标顺利实现的前提下,还能使这些学生能够熟知本民族的声乐艺术传统,适应当地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对其声乐技能的基本要求。那么,如何合理地安排这一类高校音乐学专业的声乐课教学,才能保证上述目标的顺利实现,不仅是相关院校每一位声乐教师面临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学术界需要研究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故笔者不揣简陋,略呈管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学习积累本民族声乐作品的演唱曲目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声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确定了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课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并详细规定了音乐学专业的课程内容与教学,强调要贯彻“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吸收中外声乐文化的优秀成果,选择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具有训练价值的经典中外声乐作品作为教材。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纲要》在详细规定音乐学专业课程内容与教学等基本内容的同时,明确指出:《纲要》列出的教学基本内容是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的排列体系和具体的教学安排等,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为了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鼓励师生挖掘民族音乐,《纲要》进一步指出:要重视选择富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教学内容和乡土教材。由此可见,《纲要》在音乐学专业声乐教学曲目的选择方面赋予各个高校的自主权限是较为宽松的,具有充分的选择空间,做此决定,是符合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乡土民族声乐文化资源丰富这一历史实际的。

众所周知,中国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几乎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民族声乐作品,如朝鲜族的《阿里郎》《桔梗谣》《金达莱》;蒙古族的《嘎达梅林》《牧歌》《森吉德玛》《辽阔的草原》;维吾尔族的《新疆好》《弹起我的冬不拉》《花儿为什么这样红》;哈萨克族的《玛依拉》《燕子》《可爱的一朵玫瑰花》《美丽的姑娘》;回族的《花儿与少年》《山丹红花开》;苗族的《瑶族舞曲》《我们的名字叫苗族》;藏族的《心上人像达玛花》《北京的金山上》;壮族的《世上哪有树缠藤》《赶圩归来啊哩哩》《山歌好比春江水》《漓江情》;彝族的《阿诗玛》《彝家姑娘》等,这些民族声乐作品不仅流传广泛,还有很多经典作品被選编入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声乐教材,供教学之用。这些作品的选入,不仅为音乐学专业学生进行声乐学习奠定了扎实的教材基础,同时对学生了解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传统,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制约,比如教学时间、教师专业经历、受教育背景以及学生个人喜好等因素的制约,《纲要》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此外,除上述被选编进《声乐教材》的民间歌曲外,很多少数民族还有许多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民族声乐歌曲在民间广为传唱,也有一些尚散失在民间,只有少数民间老艺人才能演唱,随时都面临着失传的可能。因此,相关院校的声乐教师和学生就有责任担负起传承、发展本民族声乐文化的职责。在日常教学中,除了完成《纲要》规定的教学内容外,教师还应积极、主动地引导学生大量补充、积累本民族的声乐作品进行教学和演唱。同时,还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利用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比如壮族的“三月三”、彝族的“火把节”等节日活动,带领学生到节日活动现场进行观摩,也可以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老艺人、采风等活动,挖掘、整理本民族濒临失传的民间歌曲,进行录音、记谱,并在教学中进行演唱,作为对现有教学内容的重要补充。

二、熟悉掌握本民族声乐作品的演唱风格

《纲要》在确定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课课程内容选编原则和课程教学内容的同时,也规定了声乐课程的教学目标,要求学生能够正确理解声乐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学会分析与处理歌曲,具备演唱不同风格特点歌曲的能力。此规定不仅适应于古今中外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风格声乐作品的学习,同样也适应于我国各个少数民族声乐作品的学习。

如上所述,中国五十多个少数民族中,各个民族的声乐作品不仅数量多,浩如烟海,且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风格各异。依据演唱内容、歌曲结构、表达形式、表演场合、社会功能的不同,各民族的声乐作品还有各自不同的分类,如朝鲜族的民歌分为劳动民歌、抒情歌、杂歌、俗歌;蒙古族的民歌分为礼仪歌和牧歌;哈萨克民歌可分为谐歌、赞歌、哭歌、情歌;回族的民歌则有花儿、宴席曲;苗族民歌可分为游方歌(情歌)、酒歌、苦歌、反歌、丧歌、劳动歌、时政歌、儿歌、谜语歌;藏族民歌可分为“鲁”和“谐”;彝族民歌可分为叙事歌、山歌、情歌、舞蹈歌和儿歌;壮族民歌就形式分有勒脚歌、排歌、散歌,从内容和形式来分,有古歌、叙事长歌、生活歌、劳动歌、时政歌、仪式歌、情歌、童谣等,正是由于这些民歌在流行地域、演唱内容、演唱形式、歌曲结构、表演场合、社会功能以及方言的使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使得各个民族的声乐作品在演唱时风格迥异,即使是在同一个民族,不同类型的民歌在演唱时的风格也截然不同。以蒙古族的长调和短调民歌为例,同为蒙古族民歌,但长调的特点是字少腔长、高亢悠远、舒缓自由,宜于叙事,又长于抒情。歌词一般为上、下各两句,内容绝大多数是描写草原、骏马、骆驼、牛羊、蓝天、白云、江河、湖泊等;而短调的音乐特点为曲调简洁,装饰音较少,旋律起伏不大,带有鲜明的宣叙性特征。乐句之间与唱词之间的结构形式与布局较长调民歌协调、对称,节奏规范、简单易学,多采用单一节拍,曲式多为对称的方整性结构,歌词一般四句一段,形成分节歌形式,在不同音韵上反复叠唱。其表现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涉及蒙古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情歌、酒歌、婚礼歌、祝寿歌、叙事歌、摇篮曲等歌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加强对本民族不同风格和内容的声乐作品的教学,学生不仅能熟练地演唱古今中外不同地区、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还能较为全面地掌握本民族不同类型、不同风格声乐作品演唱风格的能力,同时,还要教育学生要善于总结本民族不同类型声乐作品的演唱风格,并能与中外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各种风格声乐作品的演唱风格进行横向比较,发现本民族声乐作品演唱风格的优势所在,把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发扬光大。

三、善于总结本民族声乐作品的演唱技法

《纲要》指出:高校音乐学专业声乐课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注意在选择相当数量声乐作品的同时,重视声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内容比例,使学生既掌握歌唱方法和基本技能技巧,又掌握基础理论。以此原则为依据,《纲要》详细地列出了音乐学专业声乐课教学的基本内容,包括声乐基础理论知识、声乐基本技能与方法、声乐艺术审美与表现和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实践四个部分,其中,声乐基础理论知识部分要求学生了解歌唱器官的生理结构、歌唱呼吸原理与机能、歌唱发声与共鸣原理、歌唱的声区、歌唱语言与运用规律、歌唱的心理基础等;声乐基本技能与方法部分从歌唱技法方面出发要培养学生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姿势、呼吸方法,树立正确的声音概念,掌握稳定喉头、打开喉咙、调节共鸣的基本方法,掌握歌唱的咬字与吐字方法和歌唱的基本技术与技巧等技法。

显然,《纲要》所规定的音乐学专业声乐课教学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声音概念、歌唱姿势、呼吸方法、共鸣、咬字吐字等歌唱技术与技巧的标准更多的是依据音乐学院的办学体制来进行设计,注重美声传统。所谓的歌唱发声与共鸣原理、歌唱语言与运用规律,呼吸方法、声音概念、咬字吐字等歌唱技术和技巧基本上是按照西洋美声唱法的相关标准来制定。如果按照“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的原则来衡量演唱方法的对错,无疑会与中国各民族具有民族特色的声音观念、发声方法、呼吸方法、咬字吐字等方面存在着观念上的冲突,也就是说,中国很多民族独具民族特色的演唱方法无疑是错误的。事实上,中国各民族的声乐作品不仅数量多,演唱风格多样,并且在长期的演唱实践中,各民族的劳动人民还探索出许多适合本民族使用的歌唱方法,如西北花儿的尖音唱法、苍音唱法、苍尖唱法以及蒙古族的呼麦唱法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原生态”唱法,这些唱法无论是声音观念、发声方法,还是呼吸方法、咬字吐字等都与美声唱法的声音标准存在着一些相抵触的地方,因此,日常的声乐课教学中,任课教师就要本着“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的原则,在承认美声唱法科学性的同时,不能否认中国少数民族“原生态”演唱方法存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声乐课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多观察,学习本民族声乐演唱的基本方法,并能与美声、流行、民族等声乐演唱方法进行横向比较,洞曉彼此的共性和差异,不仅让学生学会使用本民族的演唱技法进行演唱,还要具备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能从理论层面阐释本民族演唱技法产生的相关文化背景,更好地传承发展本民族的声乐艺术传统。

结语

综上所述,民族地区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声乐课教学要在服从《纲要》精神和完成本专业声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在教学曲目选择、教学方法、课堂组织、发声练习、演唱方法、课程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要充分利用本民族的各种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学生学习积累本民族的声乐演唱曲目,熟悉掌握本民族声乐作品的演唱风格和演唱技法,尽可能让学生多了解本民族的声乐艺术,努力培养出既能适应当地基础教育需要的合格音乐师资,又能为本民族声乐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做出贡献的艺术人才,为本民族声乐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1]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Z].2004-12-29.

[2]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课程教学指导纲要[Z].2006-11-29.

(责任编辑:张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