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招生即招工”契约的实际问题及解决之道

2017-04-29 00:00:00王华丽
教育与职业(上) 2017年12期

[摘要]现代学徒制“招生即招工”契约面临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难题,生产成本提高、风险加大等经济难题,以及招生难题、企业导师难题和就业难题。文章提出,大力发展学徒制应弱化招生与招工一体化的要求,全面改革招生与就业制度,由政府给予支持以减轻学校和企业负担,加大企业考核力度,构建顺应国家发展、符合地方需要的现代学徒制模式。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 招生即招工 契约

[作者简介]王华丽(1976- ),女,湖北麻城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湖北 黄冈 438002)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7)23-0109-04

现代学徒制能够顺利推行的前提条件与核心是招生与招工一体化,即企业招工和职业院校招生一体化,被录取的学生既被学校认可也被企业认可,具有双重身份。然而,学徒制试点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但没有做好理论阐述与实践相统一、职业与高校专业学习相统一的工作,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徒制的推行,亟待引起学界及业界的高度重视。

一、“招生即招工”契约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合作难题

共赢是学徒制合作的前提条件。从经济利益出发,学校和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有着诸多考虑。通常,家长和学生都倾向于待遇良好、发展稳定的大中型企业,因此新公司或者小型企业很难吸引生源。同时,由于传统文化“重道轻器”理念的影响,我国社会人才评价体系比较看重研究型人才,而且不少人对职业教育存有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是第二等教育,以致职业院校很难顺利找到合作伙伴。

1.学校与大企业之间的考量。合作是两方面的,双方都有自己的考量。职业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数量会受到学徒制合作企业规模的影响,再加上管理、学生学习以及就业等多层面因素,无论是高校、教师、学生,还是家长,都会比较青睐知名企业、国有企业和发展稳定的民企。

对于企业而言,首先,不少职业院校因教学水平、师资力量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在社会上取得较高的知名度,进而无法为企业带来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次,业内知名度高、发展稳定的大型企业无需再借助学徒制提升业绩和业内影响力;最后,在吸引人才方面,大型企业拥有足够的优势,而且自身也有比较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所以对学徒制不感兴趣。

2.学校与小企业之间的考量。一般而言,小型企业经济资源有限,人力需求不高,无法与职业院校进行大规模的学徒制合作。同时,职业院校也担心那些处于发展时期、规模小、经济条件不强的小型企业会影响学校招生,不愿意与其合作。而职业院校学生在权衡自身发展和经济报酬时,也倾向于选择大型的公司。

不过,目前职业院校的学徒制合作伙伴通常仍为中小企业,二者在拟订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教材和课程安排、进行教学评价及教学研究等方面较难有效实施。

(二)经济难题

1.生产成本提高。经济利益是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最终目标。企业为了安排实习学生势必要准备相应的场地、用品、授课人员,这样一来,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源就会被占用,生产成本因此提高。

2.生产风险加大。由于实习学生的经验和操控技术不足,实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备使用不当的情况,导致出现原料浪费、设备损坏等问题,加大了企业的生产风险。

3.企业需要为准员工提供报酬。根据契约制度,企业需要与实习学生签订协议,给实习学生准员工的身份并支付其报酬。而实习学生能否为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法预算,再加上没有政府相应的资金支持,企业很难承担这种风险与压力。

(三)招生难题

1.社会偏见。公众对职业教育存在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次于普通教育,学生学习能力不强。另外,政府对学徒制宣传力度较弱,未能在社会上形成普遍认知,不少学生及家长认为学生的任务是在学校上课,去企业实习则是一种放任行为。特别是一些新闻报道提出学生在企业实习是充当廉价劳动力,以致学生与家长对学徒制产生抵触情绪。

2.“劳动法”的限制。“招生即招工”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劳动法”限制的。例如,“劳动法”规定,企业不得招用童工;对未成年人在劳动时间、工种以及劳动强度方面也设定了一些限制措施。

(四)企业导师难题

1.企业导师担心实习学生留在企业形成竞争压力。站在企业发展和技能传承的角度,企业导师理应积极培养前来实习的学生。然而,就个人来说,企业导师也会担心实习学生学成技能后取代自己,以致在培养实习学生时比较消极,执行力较弱。

2.教导任务与自身生产任务相冲突。企业导师除了完成教导实习学生的任务外,还要完成本职工作,二者难以有效兼顾,企业在绩效考核中如何平衡导师的教导任务及其本职工作值得关注。

3.企业导师教学技能不足。一线企业导师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教学技能匮乏,往往不知道如何将知识和经验有效地传达给实习学生。

(五)就业难题

1.企业对毕业即就业的担忧。学徒制的教育周期为三年,企业无法预测三年后行业形势发展如何,招收实习学生时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一,学生会在良好的就业形势下选择其他企业。市场若发展形势良好,就业机会多,毕业生就有可能选择条件更好的企业,如此,招收实习学生的企业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却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难以得到应有的回报。其二,就业形势不好也要接收所有毕业生。市场形势变幻莫测,如果届时企业经济状况不好,业务量减少甚至需要裁员时,还要根据三年前签订的协议接收所有毕业生,为他们安排工作岗位,则会使企业发展更加困难。其三,难以预测特殊行业的人才需求。某些特殊行业的人才需求情况难以预测,例如,建设一条地铁线的时间可能三五年,也可能十多年,施工过程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包括因技术问题、地址问题或者占地问题导致延期等。通常,地铁线路施工完毕就会需要大量的专职员工,而城市轨道运营专业的学生学习三年才能毕业,为保障线路正常投入使用,地铁公司在线路开通前三年就要同学校、学生签订协议,三年后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即可到岗任职。不过,如果三年后地铁尚未投入使用,地铁公司解决毕业生就业就成了一个难题。如果地铁线路提前投入使用,而学生还未毕业,人才招聘以及所签协议学生毕业后的岗位安排也是地铁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2.学生对毕业即就业的担忧。职业院校学生对毕业即就业同样心存担忧。其一,毕业后期望去其他企业。依照“招生即招工”的契约,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需要到签约企业工作。但是,学生在入学时并不清楚毕业后是否愿意到该企业工作,也不了解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会对这种前景不明确的签约形式产生担忧。其二,专业兴趣发生了转移。一些职业院校学生在入学选专业时比较茫然,学习一段时间后可能会转专业,以便将来能够在喜欢的行业工作,因此,不少学生会担心入学就确定就业方向,毕业时会失去选择的权利。其三,对企业环境不满意。多数职业院校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并不了解相应企业,如果实习时发现不喜欢该企业的工作环境,则不会愿意毕业后来这里工作,所签协议就会成为束缚。其四,希望能够继续学习。假如毕业后学生不想去企业工作,希望能够继续学习,如升本、考研等,则可能要承担违背契约的责任,这也是他们所担忧的问题。

二、解决之道——淡化“招生即招工”要求

现今,大力发展学徒制需要以我国国情为依据,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模式,弱化招生与招工一体化的要求,构建顺应国家发展、符合地方需要的现代学徒制模式。

(一)招生与就业全面改革

1.改革学徒培养签约制度。职业院校的学生即便签订了学徒制契约,他们的第一身份仍然是学生,毕业后是否到相应企业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企业和学生两方面意见。职业院校不能将入学的学生定义为某企业员工,以免使学生和企业因此受限。其一,改革需要顺势而为。培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固然比不上劳动合同,但较之目前职业院校常用的顶岗实习协议,在培养时间、教学内容系统性、实习岗位稳定性、实习内容深入性、考核常态化等方面还是有着更多的约束力。其二,改革要顺应时代形势。学徒制的首要任务是健全校企培养制度,在不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和实践培养方面的优势。其三,要实现先招生后招工。在避免增加企业经济压力的前提下,让学生享受更好的技能培训和岗前实践。学期开始后,学校、企业、学生三方要签订相关协议,如合作协议(企业与学校)、学徒培养协议(学生与企业)。协议签订后,企业无须向学徒身份的学生支付报酬,不强制毕业生来此工作,也不用一定给所有毕业生安排岗位。

2.就业双向选择性。职业院校毕业生是否进入企业任职,应由企业和学生商议,并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签订用工协议。实习学生在企业学习一段时间后,熟悉了企业的运作流程和人文环境,毕业后更加容易融入企业文化,因此会优先选择签约企业。而企业从收益和成本出发,也会最先考虑在企业实习的学生。

(二)政府给予支持以减轻学校和企业负担

1.政府为拿不到报酬的实习生补发津贴。我国关于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生产实习的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学生参加顶岗实习要获得相应报酬,这属于学生资助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着明显的勤工助学色彩。一般而言,学徒不属于正式员工,企业不会向其支付报酬。然而,学生实习期间在交通、生活、住宿等方面需要有所支出,这势必会增大他们的经济负担。相关部门规定的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有一定报酬,既是为了减轻学生生活压力,也是在鼓励学生勤工助学。为此,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为实习学生补发津贴,在激发学生积极性的同时,减轻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经济压力,借此扶持、促进学徒制教育的发展。

2.政府给予企业经济补助。作为经济利益主体,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盈利,这是政府推广学徒制教育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企业参与学徒制,缩小了学生理论学习与岗位需求之间的距离,既培养了行业人才,增强了学生的职业技能,也履行了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社会就业率。因此,在企业耗费人力、物力以及时间的情况下,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到学徒制教育中。

3.为学生购买意外险。签订“招生即招工”契约的实习学生首先是学生,其次才是学徒,在外实习期间,其监护者主要仍为管理学生学籍的学校。在企业实习实训期间,学生要遵守企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规定,学校则要监督学生按照企业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与生产,并承担学生发生意外以及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责任。为此,学校应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或责任险,这不仅对学生有益,还能够使企业规避一些经济风险,消除企业在安全监管方面的后顾之忧,减轻企业接收实习学生的顾虑。

(三)加大企业考核力度

1.根据协议,企业履行培养任务。与校方合作的企业要根据《学徒制培养协议》履行义务,包括同校方商议确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商定的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实习工作与实习时间;提供与学生专业相对应的工作岗位;派遣合格的企业导师;不得收取额外培训费用;正确认识学生的身份,不为其安排长时间、高强度、高危险、有害以及其他无关的工作岗位。

2.开展学生评教制。职业院校构建与企业以及企业导师有关的管理评教系统,开展学生评教制,学生根据评教制对企业导师的教学内容与水平、企业学习环境等进行评价,其结果将被上传到评教系统,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届时,该档案将为政府制定补贴标准、为学校和教育部门选择合作对象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29号)[Z].2015-08-05.

[2]孟迪云,赵芳.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J].教育与职业,2015(2).

[3]伍百军,郭盛晖.现代学徒制对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