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背景下“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价体系

2017-04-29 00:00:00洪梅王桔
教育与职业(上) 2017年5期

[摘要]文章分析了“双师型”教师的素质能力要求,认为建设“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价体系应遵循学校发展规划与评价指标导向相结合、动态性与静态性相吻合、定性与定量相协调三方面原则,并细致研究了基本原则、评定标准、模型分析等板块在建立综合能力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分类管理层面探索提升“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的管理依据、引进机制与培养体系。

[关键词]职业院校 “双师型”教师 综合能力 评价指标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7)09-0071-0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明确指出:在示范引领、试点推动等方式的依托下,引导一批职业院校转型成为高等技术类院校,并将职业教育的全面提升作为重点改革内容。为顺应教育机制改革的发展,我国职业院校需培养一支既具有实践性专业教学能力,又具有理论教学水平、应用研究经验的高层次教师队伍,即“双师型”教师队伍。然而,目前我国各界人士尚未对“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定标准达成共识。为此,我国教育管理部门与职业院校应从实际出发,以各级职业院校的发展特点为基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应用性的“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价标准。

一、“双师型”素质能力要求

自职业院校创办以来,一直将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类人才作为根本目标。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及现代化教学体制的双重影响下,我国职业院校逐渐制定了促进“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相关体系。与传统职业院校教师培养模式不同,“双师型”教师团队更加职业化、专业化,主要表现在:第一,从人才培养标准角度出发,传统教育机制模式下的职业院校主要培养研究型、学术型、学科型人才,而“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下主要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应用能力、理论基础的复合型人才;第二,从人才培养模式角度出发,传统教育机制模式将其教学重点置于理论教学,而“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时代发展规律为目标,应将其教学重点置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应用能力。此外,尽管高专院校与应用型职业高校同属于现代化高等级别职业教育,且二者均以培养综合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然而这两种院校在人才培养要求、质量、规格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高专院校主要是培养服务、管理、建设和生产一线需要的技术类人才,而“双师型”模式下的应用型职业院校培养的是能够适应人才市场、社会形态变化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该类人才的素质、能力、知识具有较为显著的特点与优势。同时,毕业于应用型职业院校的学生具有高水平的实践能力、专业知识、理论基础、综合素质,能够在实践活动中彰显其科技转换、推广与运用的能力。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系统仍以高专院校为主体,随着国家鼓励政策的不断推出与施行,部分普通职业院校开始向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转型发展,且采用“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将在师资定位等方面超越高专院校。这是因为,“双师型”教师队伍无论是在职称、学历等方面,还是在能力、素质、知识等领域都具有较高的水平与要求,它是一支既有较强的应用研究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又具有较雄厚的学术基础、理论知识的团队。概括而言,应用型职业人才在能力与知识层面应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转化能力、应用研究能力、较为显著的实践操作能力和高水平的专业理论基础。与之相对应的“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能力与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水准、专业指导能力、专业实践教学能力、专业技术研究能力、应用能力等。这就表明,教育部门与职业院校应将人才培养要求与教师能力相对接,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共同发展。此外,由于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由不同能力、兴趣、学历、职业经历、职称的教师组成,且部分教师已经具备上述“双师型”能力,因此对于建设应用型“双师型”教师队伍而言,应始终坚持理论教学人才为主体、实践教学人才为辅助的原则,并根据职业发展路径与教师能力差异进行深入管理,制定与之相应的评价标准。

二、“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价体系建设

(一)基本原则

1.学校发展规划与评价指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综合型职业院校发展目标的确定,需以自身发展特点、办学效益与办学质量为基础,以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中心内容。这就表明,我国职业院校应积极培养一批熟知专业知识与业务的“双师型”专业团队,该批教师不仅需要承担传授专业性基本知识的义务,还需要充分熟悉岗位要求,并通过引入现代化教学方法,为国家、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定标准的设计与选取需以学校发展目标为基础,以应用型战略方针为出发点,将师资力量建设重点置于发挥教师的导向与激励作用上,从而为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动态性与静态性相吻合的原则。我国职业院校目前所采用的“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定标准,多注重考察教师的原有工作经历、技能证书、职称、学历等显性特征,该类特征为评价体系内的静态性指标,只可展现教师过往的成绩或资历。与静态性指标不同的是,动态性的发展过程能够全面体现教师将原有技能、知识转化成应用研究能力与实践教学能力的综合水平。另外,现有的“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定标准,关注点为认定教师的显性特征,忽视了对教师隐性特征的考察与评价。这就表明,在完善“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定标准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坚持动态性与静态性相吻合的原则,不仅重视全面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等资历的作用,还要突出强调评价教师素质能力等动态特征的现实意义。

3.定性与定量相协调的原则。在“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定标准中,经历、职称、学历等内容为基本资格条件,即上述内容为评定教师是否符合“双师型”标准的前提条件,因此,相关考核人员可以根据职称资格、岗位要求对教师进行简化评价,将教师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别。同时,在评价“双师型”教师的应用研究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理论教学能力等方面时,相关人员可根据岗位要求的差异性,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对应显性特征,定量指标对应隐性特征,以便提升评定标准的全面性。

(二)评定标准

在现代化“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中,显性特征评价指标主要包含资格考核要求,如教师的培训经历、工作经历、技能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因此,资格要求为“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若教师尚未达到上述显性特征,则该教师将失去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评定的机会。此外,职业院校教师可根据自身的教学经验与现有教学水平,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应级别的“双向型”教师资格评定。与显性特征不同,隐性特征评价指标主要包含应用研究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理论教学能力等,因此,相关人员在评价职业院校教师是否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时,需结合分类管理制度。这种“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定标准具有基本性与通用性两大显著特点,其根本目标在于为我国技术类职业院校与教育部门建设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提供依据与借鉴。

目前,我国各界人士较为认可的“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行政标准、院校标准与学者标准,该三类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行政标准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了较为明细的划分,并明确指出具有讲师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才具有申请考核的资格。此外,拥有“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还需通过专业技能、专业资格考试,需在企业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具备能够全面指导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能力,或在近五年内进行过应用技术研究,且研究成果已成功被企业所使用。院校标准为个别院校针对自身师资情况制定的“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认证标准,例如:福建信息技术专职院校首创了“双师型”分类等级标准,天津职业技术学院提出了“一体化”与“双师化”教师标准。学者标准包括“双来源”“双职称”“双证书”“双层次”“双素质”等考核体系,上述考核标准要求职业院校教师不仅需要具备特定的科研能力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还需要具备开展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复合型素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评价指标应涉及教学实践能力和生产实践能力两方面。教学实践能力具体表现为实训大纲撰写能力、实验实习改革能力和教学指导能力三方面,生产实践能力具体表现为指导毕业实践与设计能力、企业实际工作指导能力、产学结合的绩效能力和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管理能力四个方面。

(三)评定方法

根据上述评价指标,笔者运用综合分析法设计了“双师型”教师的实践能力评价路径,具体内容如下:

1.评价分级标准。主要分为四级,V1:优秀,V2:良好,V3:平均,V4:较差。

2.评价方法——专家组评定。笔者邀请了相关资深教师组成了专家组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要点如下表(见74页表)所示。我国教育部门曾就“双师素质”教师标准作出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参评:一是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二是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三是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由此可见,目前的“双师”素质教师测评侧重与教育实践的结合,但在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进行科学引导有助于改善评价体系的内部弊端。为了进一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笔者在分级评价的标准上引入了专家组评定方法,按照具体的授课内容,由专家组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价效果

上文构建的评价体系不仅收集了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意见,同时也采用了科学的分级方法对评价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充分说明了本研究的评价体系可信度高。同时笔者也采用了SPSS20.0软件对整个指标体系进行了综合检验,并根据构建的基本原则以及专家意见,对指标进行了增减修改,总体来说,此评价体系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双师型”教师的综合能力评价,在本评价体系中得到了全面的体现,为确保研究条目的全面性,笔者前期也阅读了大量的相关文献,确保了二级指标能够充分反映一级指标的内容且与一级指标不出现交叉现象。同时在体系确定的过程中也融入了AHP层次分析法理念,确定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在笔者所在学校具体评价应用中,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定结果,具体变更评价结果24人次,其中增加合格22人次,增加不合格2人次,改善了综合评价结果的实用性,在教师队伍中也得到了更好的应用,增加的不合格2人次由于授课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对于结果变更也未提出异议。

(五)可能存在的问题

虽然本体系建立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较高,但是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只综合考虑全体教师的情况,并没有针对个别教师的具体情况。因此,评价体系可能存在个别教师评价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这也需要在评价过程中根据具体教师的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以确保“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价的结果准确而非过程准确。

三、结语

随着职业院校教学机制改革的推进,教师队伍亦应积极提升其综合水平与教学能力,通过接受深化培训、学习等机会,掌握现代化教学模式的特点与优势,并将其运用于日常教学中,致力于为国家、社会培养专业化人才,同时为将自身打造成“双师型”教师奠定良好的基础。为顺应时代的发展、社会的需求、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趋势,我国教育部门应在完善“双师型”教师综合能力评价指标的同时,综合考察职业院校教师的资格证书、职称、企业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理论教学水平、实践教学能力、应用研究能力等信息。该种新型、全面的教师评价标准,不仅体现了职业院校对教师综合素养的高要求,还将成为挖掘教师工作潜力、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