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背景下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的校企合作问题

2017-04-29 00:00:00许艳丽刘晓莉
教育与职业(上) 2017年3期

[摘要]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濟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经济转型背景下,大力推动和引导小微企业的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高职院校是与小微企业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机构,掌握着职业教育中最优质的资源。高职院校必须迎合时代特征,通过深化与小微企业的校企合作,提升创新服务能力,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顺利实现。但是,目前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生命周期短、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制约了双方的合作,在经济转型背景下,必须开展新型合作模式,扩大校企合作规模,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延长校企合作周期,搭建技术创新合作平台,提升校企合作层次。

[关键词]经济转型 高职院校 小微企业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7)05-0035-06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已经步入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的关键阶段,小微企业成为经济转型的重要载体,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进一步优化结构和转型成长,推动小微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指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技术成果扩散,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人才、科技服务”①。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高端技能型创新人才和技术创新能力需求日益强烈的大趋势下,作为占有职业教育最佳资源的高等职业院校,担负着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的双重职能。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共同参与校企合作,双方形成长期良性互动与发展,以企业适时需求为导向,能够为小微企业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调整优化服务产业结构,进而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顺利实现。因此,在当前经济转型的背景下,研究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的校企合作问题,对稳定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保证国民经济的长远利益具有现实意义。

一、经济转型背景下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扩张,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小微企业是市场中最活跃的经济群体,其转型升级必然关乎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最关键的要素在于人才资源和技术创新能力两个方面。

(一)与高职院校合作,是小微企业走出人才困境、实现转型升级的根本诉求

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具有天然的联系,二者进行合作,能够培养出更符合实际需求的技能型创新人才,从而解决小微企业人才困境,顺利实现转型升级。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人才资源,特别是高素质技能型创新人才已成为小微企业竞相争取的重要资源。对945家企业创新状况的调查显示,人才缺乏的中型企业占41.3%,小型企业(含微型企业)占66.4%。企业最需要的创新人才类型是技能型创新人才,而目前技能型创新人才的严重短缺已经成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巨大障碍。校企合作是一种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2011年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和国家统计局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截至2012年底,小微企业吸纳从业人数高达54.39%;麦可思研究院数据显示,2010~2014届高职毕业生在300人及以下的中小型企业就业的比例为56%左右。由此可知,小微企业已经成为高职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阵地,而高职毕业生也逐渐成为推动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发展的重要主体。另外,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等原因,无法提供如大中型企业系统专业的入职培训,因此需要毕业生上岗后就具有“可雇佣能力”。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进行密切合作,不仅可以使校方深刻全面地了解企业的需求,而且通过二者职前职后培训的有效合作,可使即将走入职场的学生更加具备相应的就业能力,更符合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的培养要求。因此,依靠与高职院校的长效合作培养大量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走出人才困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小微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根本诉求。

(二)与高职院校合作,是小微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实现转型升级的必要环节

通过与高职院校长期深入的合作,继而依靠外部渠道获取新技术,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是小微企业实现产品与技术转型升级的必要环节。国务院首次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中强调,要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发展。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进入决定性阶段的今天,高科技的快速发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以及全球竞争的不断加剧迫使小微企业的产品向更高端、更独特、更有潜力升级发展,技术创新已成为小微企业实现产品与技术升级并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和重要支撑。《2013中国经济时报小微企业生存状况调研组调查报告》指出:“为积极应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46.4%的小微企业受访者将‘研发创新产品’作为企业转型升级、走出困境的首选之策。”②小微企业受发展规模、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内部技术资源有限,自身研发力量不强,不能支持正式的研发活动,需要从外部渠道获取技术。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对借助外界力量和外部渠道获取新技术的渴求更加强烈,依靠校企合作不断获取和重新整合内外有形无形资源,突破原有惯例,是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最优决策。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现出强烈的合作研发意愿,但仅20%的企业进行过合作创新,且合作次数普遍较少,合作时间普遍较短,其中约75%的合作行为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③。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服务并举是保障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基本要求。在新的经济和技术环境下,不断迎合技术创新需求,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恰恰是高职院校技术创新服务的职能所在。因此,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密切的校企合作,能够使大量长期积累的技术技能与现代科技对接和融合并转化成新的实用技术得到推广,是小微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服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主要渠道,是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

二、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校企合作的現状

为了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有着绝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由于小微企业的某些天然特征,严重阻碍了高职院校与其的顺利合作。

(一)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阻碍了双方合作规模的扩大

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阻碍了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合作规模的扩大。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将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类,不同的行业其划分标准不同。在其他一些行业,如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等,只要从业人员在5人或10人以上,一般就属于小型企业,而5人或10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属于微型企业的范畴。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融资少的先天性缺陷,除了会导致设备落后、岗位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之外,同时也会产生分工深度不够、管理与技术层面界线模糊、忽视技术开发、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因此,单个小微企业很难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项目的开发和推广,高质量人才的输入和输出都很难保证,严重阻碍了高职院校与其合作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在我国已经出现了相关小微企业围绕某一产业或行业聚集在同一区域的产业组织形式,即产业集群。例如,早期的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集中三千多家各类小企业的诸暨市大塘镇袜业集群等,都是我国典型的小微企业产业集群,很好地弥补了单个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的不足。然而,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由于地理位置不集中,很难形成集群,而已成形的产业集群中的小微企业由于产业链条不完整,缺少技术服务平台及传统办学模式的相对滞后,同样很难与较大规模的高职院校展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的全面合作。

(二)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影响了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

生命周期短使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的合作难以持续。各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小微企业诞生,但只有很小一部分能够存活下来,而最后成长为大规模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1990—2003年,美国每年破产的小企业至少占该年度新生小企业数量的95%,甚至超过100%。我国中小企业约有50%的新创中小企业在运营第一个五年即遭受失败,平均寿命只有3.25年,远低于国外中小企业平均寿命的5.5年。校企合作的稳定发展首先需要保证合作的时间和足够的稳定性,而生命周期短、失败率高、发展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恰恰是我国小微企业的劣势,因此难以对双方合作的技能型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技术创新方案进行长期规划。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创新合作的这种短期行为带来的资源浪费、成本提高、技术知识严重溢出等问题,极大地增加了二者合作的风险,造成合作难以持续。

(三)小微企业技术水平低,制约了双方合作的层次

技术水平低已经成为限制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严重制约了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的合作层次。根据新国民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进行统计,共涉及41个行业大类,其中企业数排名前十位的大类行业依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上述十个行业中小企业数总计20.0万家,占全部中小型工业企业的59.7%。劳动密集型和技术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较低的产业仍是中小企业的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调查结果显示,小微企业中没有技术专利的占到84.5%,仅有1~2项专利的企业占8.6%。大多数小微企业属于低利润的原材料依赖型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且体现出产业低端化、采用依靠投资驱动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大部分岗位员工主要从事技术含量低的工作、附加值低、利润薄、薪资支付能力差等特征。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恰恰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小微企业的这些特征不仅降低了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在高端领域合作的可能性,而且成为困扰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校企合作的最大障碍。

三、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校企合作的路径

(一)开展新型合作模式,扩大校企合作规模

1.引导高职院校与多个小微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进行校企合作,形成“一对多”的创新合作模式。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由行业或者龙头企业带头与学校进行跨企业甚至跨行业的组团式对话与合作,形成集聚效应,克服单个企业合作能力有限的弊端。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和高职院校获取信息、管理、技术等外部资源,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小微企业内部和小微与大中型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以及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并缓解小微企业规模小、岗位少、与高职院校“批量生产”的问题。

2.高职院校直接植入小微企业集群内部,形成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合作网络,消除小微企业规模小的壁垒。高职院校融入小微企业产业集群中,紧紧围绕产业集群结构建立和调整区域专业集群,有针对性地培养产业集群所需要的新类型、新专业的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以主动适应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变化,实现专业资源开发与产业集群创新同步有效对接。在专业建设方面,高职院校要积极依托当地小微企业集群产业类型,培养特色优势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在保持专业建设稳定的前提下,加大对专业课程的建设力度和调整力度,建立课程创新、课程群创新、专业创新的专业资源开发新模式,以适应小微企业的灵活性;在选址方面,高职院校和小微企业的位置应该尽量相互靠拢,并集中在产业集群的周围,通过地理优势使二者在良好的技术环境中以较低的成本吸收和分享产业集群知识溢出效应,以此提高双方的合作效率。

(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延长校企合作周期

1.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联合培养是延长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基础,是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创新合作的重要前提。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第一,各地高职院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依托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作为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加强与小微企业合作体系的构建,进而为学生提供展示知识和能力的平台;开展创业教育,将创新教育理念、当地文化、必备知识渗透到日常教学,并将创业教育纳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标。第二,小微企业将其部分研发项目和生产移至校园,使学生能参与其中,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最终实现创业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培养现代小微企业所需的高素质创业创新科技人才。第三,政府部门对与小微企业大力合作的高职院校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参加毕业生岗前培训的小微企业进行免税补贴。第四,行业可以成立中介机构,专门负责加强学校和小微企业的联系,并从制度上保证参与者的利益,进一步加大产学结合的力度,鼓励高职院校的学生将所学技术运用到企业实践中去,拓宽行业知识,了解本行业特点、机构设置和运作方法,掌握创业技巧,激发创业动力,体验创业的艰辛,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

2.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终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创新合作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开展面向小微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切实加强有关人才的培训和认证,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保证小微企业在生命周期的每一阶段都能获得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一方面,加强终身学习服务,延长人才培养合作周期。高职院校可以对同类小微企业的员工进行集中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紧密衔接,使职业教育满足小微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发展的培训需求。高职院校通过介入企业员工职后教育培训方案的制订和培训产品的研发,引导员工间断性学习,并将实际工作经验与专业知识有机结合起来,以满足企业不断更新的用人需求,保证学生职后的优质就业水准,拓宽员工的发展空间,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实现小微企业、高职院校、学生三方互利共赢。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之间搭建网络信息平台。高职院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对小微企业进行跟踪和调研,归纳小微企业共性的需求,了解人才需求,进而合理开发课程或模块,开展远程教学和校企点对点的辅导以及分企业的答疑,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开放性,形成全方位的员工培训课程体系,发挥高职院校在小微企业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三)搭建技术创新合作平台,提升校企合作层次

1.开设公共试验场所,助力小微企业技术开发。设立地方公共试验研究机构,支援小微企业高端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指导。针对没有能力进行技术产品研发但具有共同技术项目需求的部分小微企业,如石油替代能源的技术开发等项目,由地方政府出资在小微企业密集地设立公共试验研究机构,并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建设中试实验室。高职院校应充分发挥其贴近生产、贴近技术、贴近工艺的优势,在高职院校和相关研发机构的技术指导下,将现代制造业、新兴产业等应用技术研发作为科研的主要发展方向,与小微企业共同开发新技术产品,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扩散,大力推进新技术转移,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提供创新科技服务。

2.开展现代学徒制,推动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与当地小微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专业,以推动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的技术技能积累和创新。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制融入学校教育因素的一种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斷深化的一种新的形式”④,将当地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的共性和个性需要与高职院校专业进行匹配,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特色的专业。同时,将一线的核心技术人员或师傅和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教师共同组建成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团队,相互协作、取长补短,轮流在企业和学校对员工与学生进行实践和理论指导。通过工与学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从实践到理论创新再到实际应用,逐步升华,将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操作技巧共同传授给在职员工和即将走向社会的学生,从而大力推动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对技术技能的积累和创新。

3.搭建交流与服务平台,促进高职院校技术转移。第一,搭建学校、院系、专业多层次的校企合作技术交流创新平台,保证高职院校与小微企业在科技领域的长效合作和沟通。由行业或中介机构举办全国及地方技术市场交流会或技术研发竞赛,主要邀请各类小微企业、高职院校和科研院所同时参加,建立从学校到专业的多层次校企合作技术交流平台,促进小微企业之间、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高职院校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第二,利用互联网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校企合作教育新模式。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高职院校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集聚创业创新资源,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的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注释]

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2]14号)[Z].2014-06-19.

②吴松强,沈馨怡,石岿然,等.转型升级背景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策略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15(5):7.

③马志强,范琳琳,李钊.新常态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意愿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24):76.

④王振洪,成军.现代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培养新范式[J].中国高教研究,201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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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振洪.深化校企合作化解小微企业高技能人才的短缺[N].光明日报,2012-10-16.

[13]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Z]. 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