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学徒制教学方式的构建并不单单取决于学校与企业的内部建设,而是与政府、企业、行业、学校间内在联系的建立息息相关。文章从现代学徒制影响职业院校培养方式的具体表现出发,积极探索目前现代学徒制在我国职业院校实施中存在的矛盾,从而探寻职业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最优路径,具体包括:制定政府导向的扶持性政策,明确校企权责,加大资金投入;调动企业参与热情,构建产业教育集团,培养人才储备观念;建立沟通利益相关者的交流机制,加强行业资质管理和机制创新。
[关键词]职业院校 现代学徒制 实施 路径
[作者简介]邵冬华(1977- ),男,江苏宜兴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江苏 南通 22601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认知学徒制视角下的高职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5SJD650)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7)19-0035-05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而在这个过程中,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们传统的教学方式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综合目前的国际国内状况,在我国推行现代学徒制是比较适宜的选择。在现代学徒制教学中,校企合作是重要依托。由于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完善阶段,并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作为校企合作的基础,再加之社会环境的复杂化,使得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的推行面临诸多挑战。只有正视这些挑战,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才能保证和教学方法都存在很大区别,职业院校在进行现代学徒制教学时必须考虑学生在企业与学校双重影响下的资源整合问题。对于职业院校和企业来讲,要想使现代学徒制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优势,必须将学校与企业的培养计划、培养方案进行统一,并对培养责任进行明确分配,切实发挥出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不同优势,实现现代学徒制教学院校与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对于学生个体来讲,在校企联合培养中能够迅速适应培养模式,在新环境中找到存在感与归属感,对于自身以后的学习效果有很大影响。因此,现代学徒制教学对于校企间培养文化的融合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对教育教学方式的影响。相对于传统老旧的教育方式来讲,现代学徒制教学方式必定存在很大不同。对于传统教育方式进行改革与创新是艰难的任务,但也是必要的手段。传统的教育方式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体系中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成熟的教育理论,如果生硬死板地对其进行雕刻,将现代学徒制教学强加于身,必定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所以,在对传统教育方式进行改革创新时,应进行合理的衔接与转型,为现代学徒制的更好融入创造条件。在传统的教学方式影响下,教师的思想固化不能够满足现代学徒制的教学要求。同时,学校缺乏企业人才,不能及时进行教学理念补给和人才补给。即便职业院校非常积极地对传统教学方式进行革新,但由于上述原因效果并不明显。在现代学徒制教学方式的影响下,传统的教学方式必定要做出改变,无论是教学管理模式还是教育教学理念,都将随着现代学徒制教学方式的融入而革新。
3.对学生学习评价方式的影响。在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可以从实践学习中增强自身知识储备,结合职业院校课堂所学理论,进一步对知识框架进行了解。同时,学生在企业环境的熏陶下,能够有机会了解整个行业的最新技术和管理模式,适应企业的文化,这对于学生毕业以后真正入职来说是无比巨大的财富。面对这种转变,传统的学生学习能力评价方式显然不再适用,必须增加企业评价的部分。在现代学徒制下,学生的学习评价方式已经不仅仅是传統的课堂评价机制,而是包括理论与实践两大部分。这将对学生的学习过程提出挑战,但也会成为学生步入社会的优势。学徒制教学的设置必须顾及学生的职业生涯选择,考虑学生的意愿,只有这样,学生的学习评价结果才能对其职业生涯发展产生良性的影响。如果能够在自身的学习评价标准与学习目标之间找到最佳契合点,那么毫无疑问将大大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励学生在学徒制教学过程中发挥最大潜能,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学习目标。
二、现代学徒制在我国职业院校实施中存在的矛盾
1.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企业激励工作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从整个国际环境来看,国外目前的职业教育培养都拥有与自身匹配的法律保障。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能够根据国情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将一切有利于本国发展形势的职业教学政策全部通过法律进行实施,最终快速培养出符合自身模式的人才,推动本国的发展。最为典型的实例就是德国的“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在“双元制”才培养模式下,所有院校与企业的联合培养关系的建立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并且培养过程全部在法律的保障之下,院校与企业均受到法律的限制与保护,这就大大简化了校企之间的合作程序。但是,从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环境来看,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几乎处于空白阶段。这就导致学校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时,将会产生大量的烦琐程序和不确定的影响因素。正因为校企合作的这种自由性,使得很多企业将校企合作看成衍生品,只做与自身有利的合作,怠慢校方的要求,其表现大多是企业对于参加校企合作激励不到位,调动不起校企合作的氛围,影响教学效果;企业不及时投入经费,造成校企合作搁浅等。
2.社会资源整合、现实利益和技能需求驱动,导致企业参与动力弱化。企业的生存永远是将自身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够带来即得的经济效益,那么当然会投入巨大的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但是,对于校企合作来说,其最终的效益体现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所以很多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积极性并不高。在社会资源急剧整合、现实利益和技能需求十分繁杂的情况下,企业并不乐于将更多的精力投入校企合作。就算有些优秀企业愿意与学校建立起校企合作关系,也往往不能将现代学徒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有很多企业认为与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增加了自身的运行成本,并给企业运转造成了不必要的压力,影响企业的快速发展。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企业参与学徒制培养的动力明显弱化,企业参与培养的人员不能得到有效的激励,直接影响现代学徒制在企业培养阶段的成果质量。如果想改变企业对于现代学徒制的认识,必须加深校企合作的理念培养,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与社会环境,让企业认识到人才储备培养的重要性,提升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3.行业基础结构不牢固,组织管理模式僵化,导致行业协调沟通乏力。现代学徒制所培养的人才均是面对固定的现实行业,因而才能在毕业时拥有更强的竞争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能够拥有牢靠的行业基础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从理论上来说,职业院校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时,只有依托于行业组织的要求与标准,才能培养出适应整个行业的人才。但是,在现实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国内的行业组织并不十分完善,现有的行业组织也没能过多地关注校企联合培养。这就造成目前的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行业基础不牢靠,个别企业在与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时,仅仅是依托于自身的要求与标准来进行人才培养,并不能适应整个行业的要求。除了行业组织不能在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中发挥有效作用外,现有的校企联合培养管理模式僵化,只是简单地将企业环境与学校环境拼凑在一起,并没有全面考虑学校的特点与学生的个人特点,将所有培养人员生硬地聚集到校企合作进程中,切断了学生与企业、与院校的有效沟通,直接导致最终的培养成果缺乏有效的行业沟通能力,影响了整体的教学质量。
三、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的推进路径
1.制定政府导向的扶持性政策,明确校企权责,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完善的法律保障,建立起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是十分有效的手段。在法律的保护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校企合作能够激发出更大的活力与生机,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导向作用将赋予现代学徒制更多的发展空间。
首先,政府可以效仿德国颁布一些有助于规范职业教育的法律,规范校企合作的形式。对于政府颁布的法律,要包含校企合作的基础,阐明院校和企业在合作中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对院校和企业在合作中的工作范畴做出规范。同时,所颁布的法律要全面考虑校企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多种状况,如企业积极性不高等,法律都应制定相应的办法。可以根据已有的校企合作形式来建构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环境下的法律基础框架,分析现存问题与需求,逐步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进行完善。无论是从教育层面还是从社会需求方面来讲,都急需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调整。
其次,从颁布校企合作的流程规范做起,由中央政府统一出台相关法令,各地方政府直接执行。各个学校在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时,必须统一得到政府认可并根据全国统一的校企合作章程展开。除了关于合作方面的法令之外,对于校企合作中有关学生的资格认证问题也应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建立统一的行业组织,所有行业的资格认定均由统一组织进行,所有企业实行统一标准,这样便大大规范了整个社会校企合作的环境。通过政府的政策干预,规范整个社会的校企合作规程,明确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权责,注入政府与企业的双重资金对现代学徒制教学方式进行支持,从而推进校企合作的蓬勃发展,增加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人才储备力量。
2.调动企业参与热情,构建产业教育集团,培养人才储备观念。职业院校的学生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他们不仅仅接受了高等教育,也在实践过程中掌握了专业技能。但是,当职业院校的培养过程出现问题时,会严重影响社会企业对于职业院校学生质量的判断,所以在对职业院校进行联合培养时,一定要注重人才培养环节,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一,提高资源效率,调动企业热情。单独就企业来看,其人才目标非常简单,就是通过有限的培养资源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我们可以通过成立校企合作共同资源的管理机制,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于资源的构成、使用、积累,有必要成立监督机制。无论是校企合作的资金、设备还是人员、场地,都需要得到合理的安排和使用。不仅仅是资源本身,监督管理部门有必要形成对运作人员的监管机制,对于非正常使用公共资源的情况需要加以限制,并配以内部人员的资源使用次数限制。只有这样,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投入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才能将更多的热情投入到校企合作中来。
第二,扩大人才培训范畴,构建产业教育集团。在企业被充分调动参与人才培养的情况下,社会整体环境对于人才的关注必将成为催化剂。政府和企业有必要为院校和企业提供统一的教育集团,无论是校企合作中的人员培训认定还是资格审查,都需要经过教育集团的统一认证。同时,产业的教育集团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培养标准,使在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起合作之后,整个行业要有对于人才统一认定的要求与标准,这样校企合作培养出的人才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实力,也会大大增加校企合作的规范性,不断地促进校企合作良性发展。
第三,加强企业扶持政策,培养人才储备观念。无论是企业还是职业院校,能够体现其核心竞争力的永远是其人才储备的软实力,职业院校和企业必须加强培养储备人才的观念,改善校企合作的僵化管理模式,真正培养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優秀专业人才,只有这样学徒制教学模式才能最大限度地在校企合作中展现出优势。对于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不能在企业方面单独创造即时红利的问题,政府可以适当对企业实行有偿政策,可以通过资金补助形式来支持企业的发展,也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来对企业进行帮扶。同时,可以建立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根据对企业人才培养的质量考评,不同程度地对企业进行奖励。
3.建立沟通利益相关者的交流机制,加强行业资质管理和机制创新。企业通过核心的现实利益将自身所有政策进行贯穿,在进行校企合作的联合培养时将会涉及很多的既得利益群体。对于这些利益群体来说,有的可能有一定的利益损失,有的则可能有一定的利益所得,但不管是哪种利益群体,都有可能成为影响学徒制教学模式正常进行的因素。
首先,成立统一的交流机构,强化交流机制。例如,成立能够代表企业各阶层的代表会议,并定期开展各阶层代表讨论工作,将讨论结果作为企业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也可以学习德国的“双元制”模式,成立代表利益相关者的组织。例如,工会代表学生,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与雇主。因此,在进行校企合作时,政府必须顾及工会与协会的双方利益,推行最为合理的政策,颁布最为合理的法律。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的校企合作氛围才能被顺利营造起来。同时,可以将整个行业的人才评判标准和评判要求进行统一,通过在国家层面成立认定机构,所有校企联合培养的人才能力均由统一机构认定并发放认定证明。对于企业相关利益群体,其利益分配将由国家统一的机构进行认定,并根据国家政策做出统一、合理的调整,这样就能在整个行业营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成立资格统一认定标准,加强资质管理创新。职业院校与企业应当与行业组织建立起联系,将行业组织作为校企合作的交流平台,统一对校企合作进行监督管理,这样便建立起了政府、企业、行业、学校间的良好合作与监督管理机制。除了引入行业的统一监管机制,为了能够更好地将现代学徒制融入整个社会环境,应充分利用行业平台,构建起统一的行业资质管理和创新机制。例如,所有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都应由行业组织进行统一认定,淘汰非行业组织的资格认定,建立起更加规范合理的认定标准与认定流程。澳大利亚TAFE教育体系将职业的资格认定和教育资格认定统一归于国家,这大大规范了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环境。我国可以充分借鉴这种方式,通过国家干预来规范目前的校企合作环境。
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由传统教学模式发展而来,但也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现代学徒制吸收了更多的时代元素,就目前我国国情来说是比较合适的教学模式,在推行基于校企合作的学徒制教学时,必须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建立统一的行业要求与标准,同时构建政府、企业、行业、学校间的良好合作与监督管理机制,推进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吴呤颗,秦炳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基础与推进策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30).
[2]周琳,梁宁森.现代学徒制建构的实践症结及对策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6(1).
[3]谢俊华.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职教论坛,2013(16).
[4]张启富.高职院校试行现代学徒制:困境与实践策略[J].教育发展研究,2015(3).
[5]赵志群,陈俊兰.现代学徒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补充[J].北京社会科学,2014(1).
[6]吳建设.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J].高等教育研究,2014(7).
[7]颜磊,唐天艳,陈明昆.现代学徒制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教育与职业,2015(12).
[8]王稼伟.创生与超越:现代学徒制试析[J].江苏教育,2012(9).
[9]朱理东.高职院校试点现代学徒制的误区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6(21).
[10]徐国庆.高职教育发展现代学徒制的策略:基于现代性的分析[J].江苏高教,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