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类考试是当前高考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反映了考试招生制度理论变迁的新动向——效率导向,呼应了高职教育的发展规律、政府规制及社会认知的诉求。从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来看,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实现了从特权向权利的转向;从政府主导的制度逻辑来看,高考制度设计的原则逐步呈现出公平的坚守与效率的突破的新均衡;从社会认同的认知逻辑来看,高考的功能由社会功能向评价功能的过渡。当前,主管部门权限分配、招考形式创新、招生宣传及理论研究等方面依然有待进一步推进改革。
[关键词]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 效率 公平 招生改革
[作者简介]李小娃(1983- ),男,山东东营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广东 佛山 528333)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教育部青年专项“效率视野下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6-KJZX033)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7)13-0025-07
分类考试是高考改革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制度变革。它将高职院校从高等院校“统考”的制度安排中解放出来,实现了招生考试制度与高等学校分类发展的结合。2013年教育部出台《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高职考试招生改革的基本思路;紧接着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分类考试的制度安排立足高职院校的组织特性及生源供给结构的现实,针对不同生源设计不同的考试招生方式,反映了新时期高考改革的制度创新诉求。它在维护高职教育类型属性的同时,折射出了高考改革的方向转变,即基于“效率导向”的改革思路,在不违背公平价值底线的前提下,以效率的形式,实践公平价值原则;或者说是以效率实现渐进式改革,深化实质公平。
一、效率导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理论建构
公平与效率是任何改革都不可回避的理论命题,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就是要在公平与效率的一般逻辑基础上,寻找符合高职考试招生内在诉求的理论平衡点。
(一)高考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及相互关系
通常情况下,高考公平指向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平等性,其核心是基于考试成绩的招生与录取中的公平原则,即“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作为高考公平的责任主体,在制度安排中将公平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由此,公平成为一切改革的底线,这也是高考制度得以存续的理论与实践根基。但是,这里的公平并非绝对公平,而是相对公平。诚如顾明远所说:“高考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只有采取不同政策使弱势群体得到政策的优惠,才能真正促进教育公平。”①
所谓效率,是指通过考试能够把真正有潜力的学生选拔出来,并且确保以这一标准来对待每一个考生。前者涉及考试的效率,后者与考试结果的使用方式息息相关。②效率主要是强调选材的科学性,其核心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实现不拘一格地选拔优秀人才。③它是高考评价与遴选功能的理论表达,其实施与监督的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其载体和服务对象是高等学校。在高考改革中,公平作为改革的底线而存在,而效率则通常表现为改革的上限,即尽可能地为选拔优秀人才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在此理论假设中,高考效率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之上,才能确保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无论是公平还是效率,都是通过预期目标假设,试图提升高考制度的公信力、科学性及合理性,而这些目标假设是由高考制度依存的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趋势决定的。由于高考制度的依存环境与主体特征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高考公平与效率的解释框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公平与效率的新平衡:走向效率的公平
随着高考制度所依附的社会基础及教育结构的不断变化,公平与效率在高考改革的制度安排中通常会呈现出新的表达方式,表现出比较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当前,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尤其是以分类考试为核心的改革,正在建立新的高考改革认知体系。新的认知体系的核心依然是公平与效率,但二者的关联模式已经发生变化。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通过对美国社會经济发展中所呈现问题的理论分析,提出了关于公平(平等)和效率关系的比较经典的论述,即“在有效率的经济中增进平等”。“在有些时候,为了效率就要放弃一些平等;另一些时候,为了平等,必须牺牲一些效率。但是,无论哪一方作出牺牲,必须以另一方的增益为条件,或者是为了获得别的有价值的社会目的。”④由此看来,公平与效率并不是一种对立关系,而是在特定目标约束下,可以相互促进、相互转化。这一理论为解释高考改革中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转变提供了可能。
在当前的高考改革语境中,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而又相互制约的,理应表述为“走向公平的效率”。没有“公平”也就无所谓“合理”,这是因为“公平”缺位的高考改革不能体现高考制度的公共性。反之,没有“效率”也就无所谓“科学”,这是因为“效率”缺失的高考改革失去了高考制度的基本评价与遴选功能。在当前公平已成为舆论共识的背景下,确立以效率为主导的高考改革实践路径,并形成以效率推进公平的理论框架,也正体现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形成了在公平的基本价值原则指导下尽可能科学合理地选拔人才的新机制,是对传统公平理论的创新。
综合来看,当前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反映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基本原则上,公平是核心价值,推进科学选材;第二,在功能定位上,回归高考的工具理性,即技术性,强调高考作为选拔工具、手段或者技术的工具性目的;第三,在改革的参与主体上,考试招生的参与者由核心利益相关者拓展至主要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将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纳入咨询与决策层;第四,在改革内容方面,招生与考试的系统改革是高考效率的实践路径,包括招生方式、入学资格的确定、录取标准及考试内容与方式等方面。由此可见,分类考试指导下的高考改革,在公平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地增加了效率的内容,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置换,并试图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建构起新的平衡关系。因此,当代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改革已经难以用“公平”或者“效率”进行单维度解释,而是呈现出“走向效率的公平”的新理论视域。
二、效率导向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实践基础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效率导向”的理论框架是以其实践可能性为基础的,而这些实践可能性是由考试招生制度的利益相关要素构成的,主要包括规律性、规制性、認知性三个维度。其中,规律性是指高职教育发展趋势,规制性是指政府的相关制度安排,认知性主要是指社会认同的转变。这三个主要方面构成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效率导向的实践基础,并自内而外地推动改革由关注公平的社会责任向关注效率的评价遴选转变。
(一)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逻辑:适应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实现了从特权向权利的转向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由精英化向大众化乃至后大众化发展阶段的转型,高职院校的系统结构发生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进入了生存诉求与发展诉求并存的新阶段。这一阶段的决定性要素是生源,尤其是与高职院校类型属性的培养要求相符的生源。怎样选择足够的生源,如何遴选合适的生源,成为关系到高职院校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时代命题。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顺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诉求,成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转型对高考制度提出了改革的新诉求。按照马丁·特罗提出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理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位于15%~50%,表明高等教育处于大众化发展阶段。2014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7.5%,高考录取率由2000年的59%提高到2014年的74%⑤。高等教育供给对高等教育机会需求的满足程度越来越高,高等教育机会数量的供需差距越来越小。“适龄青年入学率越高,关于教育机会均等的民主与平等主义意识也就越集中于重要性日增的第三级教育部门了。随着每年同辈群体中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学院或大学,入学的意义也就有了变化——从开始的特权到权利,然后到对于一些阶层和种族的学生来说近似于一种义务。”⑥与学生数量的增长以及入学观念从特权到权利的转变相伴而生的是选拔原则和过程的变化。因此,高考改革成为高等教育适应发展阶段转型的必然选择。
从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型过程中,我国“专科层次”的高等院校是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主力军,并与本科层次高等院校遵循近乎一致的生源选拔规则。在精英化或者前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机会供需处于高等学校主导的卖方市场,本专科院校生源招录中的高选择性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生源供需的矛盾。随着后大众化阶段的逐步到来,高等教育机会供需逻辑开始向生源主导的买方市场转变。高等教育机会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随着高等教育机会供需逻辑的转变,本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在招生中的高等教育机会供需竞争开始向高等教育机会的质量转变,即高等教育机会总量的供需失衡开始向结构失衡转变。虽然部分重点发展或者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高职院校处于生源竞争的优势地位,但高职院校对传统生源的吸引力正在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省份出现部分高职院校“零投档”的现象。例如,2016年547所在湖北省招生的高职院校,绝大部分学校都是按照批次最低线投档(公办高职200分,民办高职150分),其中有91所省外高校遭遇“零投档”。在此背景下,生源危机倒逼高职院校进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第二,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凸显对生源类别结构提出了新要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根本动力来源于高职教育发展阶段的转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高等院校分类发展将高职院校的类型属性逐步凸显出来。高职院校的类型化及其内部的层次分化,反映了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而且成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化、一体化的动力源。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过程中,高职院校体系在规模扩张中需要建立与其规模发展诉求相一致的发展机制。高职院校(包括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类型的凸显,也推进了高职院校入学机会类型的持续分化。传统上以普通高中生源为主的招生策略在顺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体现中高职衔接贯通的特征。中职生源的升学诉求及高职招生职业性的彰显,都对高职院校生源类型结构的均衡化提出了新诉求。四川省《关于开展中等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的指导意见》提出,2016年通过单独招生和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总数的50%左右。2017年开始,四川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的单招计划达到当年招生计划的50%左右,单招计划中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应不低于50%。
高考改革的社会环境及利益相关者赋予了高考制度过多的社会责任与公共伦理。但是,在高等教育机会供需结构发生变化、高等院校类型体系持续分化的大背景下,高考制度在坚守其一般的制度伦理的前提下,需要呈现出不同的制度变迁逻辑。高等院校分类发展的过程中,高职院校的身份地位进一步得到明确,其角色由高等教育机会供给转向为适合的人提供适合个人发展的教育,而对效率的追求则是高职院校社会适应性的实践形式之一。
(二)政府推进的制度逻辑:高考制度设计的原则呈现出公平的坚守与效率的突破的新均衡
政府是高考制度的主导者与主要参与者,历次高考改革都反映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逻辑。生源质量是影响高职院校发展的关键要素。但是,在较长的发展时期内,与生源质量相关的问题虽然屡被提起,但都没有出现相对完善的政策实践。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高等院校分类发展等重大政策安排出台后,高职院校对于生源的理性选择也开始成为各级政策安排重点关照的内容。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可以说是政府推动高职院校建构类型属性的一次实践探索。
第一,公平依然是高考制度安排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作为改革的底线被进一步确认。国家是高考制度的设计者,也是历次高考改革的主导者,使得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守国家性的底线。国家性代表政府意图,统筹全局,兼顾公众利益,因此国家主导下的顶层设计依然坚守公平、公正、正义等伦理价值。随着“管办评分离”为核心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开始由权力控制向引导教育自主管理转变,国家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影响也由主导向引导转变,制度伦理的内涵也由外显式向内隐式转变。但是,这种转变并不是对既有伦理价值原则的否定,而是在坚持其基础性、根本性、导向性的前提下,逐步凸显有时代特征与发展特色的改革主题。《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依然将公平视为高考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各省的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也进一步将公平的基本价值取向落地。只有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的国家制度安排才具有公正的内涵,才能够彰显其公信力,从而维护并保障高考制度的公共性。从这个层面来看,高考制度是社会价值理性制度化的产物,是社会公平诉求在教育领域中的重要实现机制之一。
第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效率目标的制度安排逐步凸显。高考作为一项评价制度,能否选拔出合适的人才是对其功能评价的基本标准。因此,高考改革的目的是在维护公平底线的基础上,不断适应人才选拔的新诉求。这种新诉求主要由选拔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决定,即生源与高等院校。
一是生源供给结构正在呈现出新变化,生源分化推进招生考试改革。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生源绝大部分来源于普通高中毕业生。2015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中,高中起点与中职起点之比为6∶1⑦。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在校生之比为1.4∶1。高职院校通过普通高考招收高中毕业生往往处于录取的最后批次,生源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出现的“零投档”问题就是生源供需矛盾急剧恶化的集中体现。在潜在生源存量依然充足但生源质量及供需结构等方面问题凸显的背景下,以差异化原则,拓展生源遴选路径,进行生源分类选择,对招生考试的功能实现路径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分工导致了分类,高校分类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新要求。在高等院校分类发展视角下,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决定了其在人才选拔方式、培养方式以及学习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⑧。从根本上来说,高等院校的分类是由不断变化的社会分工决定的。社会分工在建构社会类型结构的过程中,也形塑了教育系统相对稳定的类型结构。社会分工的变化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人才培养目标的分化推进高等院校发展定位的分化,从而使得高等教育分类发展成为必然。在分类发展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的独特性通过与之相关的实践安排表现出来。高职院校分类发展,需要与之相对应的基于类属特征的生源遴选机制。诚如有研究者所言,高职教育直接面向劳动岗位,专业特点鲜明,专业教育的差异更为突出,因此更有必要实施分类考试。⑨高职分类考试达成了两个重要的目标,一是应对高等院校类型差异,二是推动高职教育适应社会分工诉求,由此带来的是高考制度外部效益的提升。
总体来看,分类招生是由高职院校的特殊性决定的,但从根本上来说是国家回应社会分工与高等院校分类发展的制度变迁;分类招生考试是生源供需双方共同作用的必然趋势,但从深层次来说是适应中国教育系统转型与劳动力需求结构转变的权变策略。另外,从考生角度来说,分类考试改革的方向,体现了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以学生为本的对个人选择权的尊重。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更多地着眼于让学生学习最适合的专业,追求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胜于追求教育起点的公平。从这个层面来看,高考制度是协调生源供需的制度安排,是基于供給与需求逻辑而形成的遴选工具。
(三)社会认同的认知逻辑:高考的功能由社会功能向评价功能的过渡
个体或者组织具有社会性,获得社会认同是个体或者组织得以存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基础。社会认同集中于高考公平,源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认知前提:社会阶层流动机制。公众把高考看作实现阶层流动的重要社会机制,由此高考必然承担起社会公平的责任。任何脱离公平认知范畴的高考改革,最终都会因认同危机而被搁置。但是,公平并不是高考功能的全部内容。刘海峰教授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及:“高考是有许多缺点,但现代中国人至今还没有找到一个比高考缺点更少并且可行的制度。如果我们已到了可以公开忍受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来追求效率的时候,便可以减少对考试分数的依赖。如果还没有到这样的时候,公平就还是高考改革中的首要考虑因素。目前高考的主体部分也还是首重公平,而将来高考改革的发展趋势,则是走向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与平衡。”⑩
高考改革的社会认同危机一方面是对高考公平的呈现方式与保障情况的反映,另一方面也是高考改革方向抉择中利益冲突的集中表现。由于高考利益相关者及其影响的广泛性,高考制度的每一次改革通常会由社会议题的前提假设,转变为聚焦公共舆论的社会命题,其中呈现出的具体问题通常会上升为教育的社会问题。这种转变一方面反映了高考在社会中的影响及地位,另一方面也表明高考改革所凸显的价值内涵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冲突。当前,除了效率之外,整个社会改革领域似乎同样把形式公平奉为圭臬。11这并非是对形式公平的关注,而是社会对公平期待的一种公共表达。在这种公平期待中,公众通常将遴选简单的形式化为公平,而忽视了改进与评价功能。在此认知范畴中,高考作为保障教育过程的连续性与学习的可持续性机制的假设成为伪命题。通过制度变迁与系统改革回归高考的选材功能,则是高考改革的必然趋势。
新一轮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具备了认知逻辑重构的实践基础。高考制度认同中的公平危机是由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决定的,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例如,2015年我国高考录取率已经达到75%,但是本科一批的录取率低于30%。这种高选择性所形成的外部压力与利益相关主体的内部诉求之间的冲突,必然加剧遴选制度的认同危机。认同危机是对制度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拷问,也是高考改革或者历次高考之后的争议中心。我国不同类型普通高校生源遴选的选择性差异比较大,随着本科院校招生规模的扩张,高职院校在生源遴选中的选择性越来越低。在选择性趋低的背景下,对公平的认同度也因需求方选择的多样性而逐步弱化。选材机会公平诉求的弱化与成才机会公平诉求的强化呈现出此消彼长的二律背反。基于多元成才目标,多元录取、分类考试成为保障公平的载体。
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举措
效率导向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需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教育实现社会流动功能向以院校为主体的教育实现个人发展功能转变;二是考试制度公共政策的价值理性向考试制度科学遴选的工具理性转变。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试图通过分类考试,通过优质与差异化并存的教育机会供给,实现供给方主导的高职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这就要求建立起协调考试的评价功能与公平责任的实践机制。
第一,加快高考立法,落实地方统筹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权责利。分类考试的成功不在于考试的次数,也不取决于考试的形式与时间,关键在于观念的转变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2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高考立法,并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单列,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分类考试招生与分类管理的同步推进。考试制度应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作为国家角色的公平维护,二是作为学校角色的选材职能。因此,当前法制建设应在公平底线基础上向科学选材倾斜,明确权责分配,如国家负责公平维护,省级政府负责统筹改革,举办方参与改革,高职院校贯彻落实省级政府责任、关注科学选材、提供生源需求信息。
第二,在分类考试改革思路下,根据生源特点,完善多元招生录取形式。分类考试招生提出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基本方向,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与考试组织管理依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改革考试模式,借鉴社会化考试模式,建立第三方监管与评估机构,并推动行业企业参与考试招生过程的机制建设,如参与考试命题、技能考试面试等。建立多元录取机制,改革救济性质的注册入学制度,探索生源分类基础上的注册入学改革。例如,美国二年制社区学院和初级学院采用开放性入学方式,少数市立大学和州立学院也采取这种模式,只要学生具有高中毕业资格即可以进入该类学院学习,许多低收人群体和少数族裔学生(亚裔除外)往往选择二年制学院作为过渡13。近年来,江苏(68所高职院校参与)、山东、辽宁等省份已经推行注册入学改革,但这种开放入学实质上是“补录”,而非立足于高职院校发展诉求的改革。改革高职院校加分政策,重点向有技能证书或者其他技能水平证明的生源倾斜。例如,台湾省的技职院校从1996年起,拥有职业证照的在职人员参加入学考试可以享有不同的加分优待,即拥有丙级证照可以在专业科目总分的基础上加上总分的5%,乙级证照加10%,甲级证照加15%。14
第三,通过招生宣传,加深公众及潜在生源对职业学校的认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招生宣传主要有两类:一是学校基本情况及招生信息宣传,二是基于关系网络的生源游说。这两种招生宣传形式对于高职院校扩大生源规模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当前,招生宣传的主导者是高职院校,如何借助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平台,扩大招生宣传,提高宣传质量与效率,从而提升公众的认同度,是当前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宣传的阶段性主题。可以借助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教育成果展示会、国际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等,设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及典型学校平台;也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如借鉴台湾技职院校通过制作职业教育简介光盘并编写《技职教育的天空———台北市十二位高职生的成功故事》口袋书的形式。
第四,加强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理论研究,实现理论指导实践。考试招生的理论研究已经受到广大研究者的关注,但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首先,要确立高职院校考试改革理论研究的基本概念框架,重点对考试招生的形式、内容及录取方式进行理论研究与比较研究。其次,要基于理论研究,建构生源数据信息。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数据库,全过程跟踪不同类型生源的发展,及时总结并跟踪不同招生类型生源的发展情况,并按照调查结果调整招考内容与招考方式。最后,要充分挖掘考试招生结果中隐藏的反馈信息。走向效率的公平不仅是对招生考试形式与内容的设计,更为重要的是对考试功能认识的转变,以及考试结果所蕴含的信息的利用。一方面,通过考试结果分析,遴选并评估学生学习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考试结果分析,评估考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达到调整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的目的。不能让考试数据仅仅作为生源遴选的标尺,或者作为公平遴选的工具。在此目标约束之下,教育主管部门应逐步开放考试结果数据。这既有利于高考开放性、透明度的提升,也是提升高考科学性与可利用性的一条有效路径。
[注释]
①顾明远.教育公平绝不是平均主义[N].人民日报,2016-06-16.
②11章建石.一项公平与效率兼备的高考改革为什么难以为继?[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36,41.
③⑩刘海峰.高考改革:公平为首还是效率优先[J].高等教育研究,2011(5):2,6.
④(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M].王忠民,黃清,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122.
⑤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报告(摘要)[EB/OL].(2015-12-04)[2016-04-15].http://www.moe.edu.cn/jyb_xwfb/xw
_fbh/moe_2069/xwfbh_2015n/xwfb_151204/151204_sfcl/201512/t20151204_222891.html.
⑥(美)马丁·特罗.从精英到大众再到普及高等教育的反思:二战后现代社会高等教育的形态与阶段[J].徐丹,连进军,译.大学教育科学,2009(3):7.
⑦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数据平台的数据进行统计.
⑧王伟宜,罗立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理论、经验与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14(11):90.
⑨臧铁军.析高考“分类考试”改革[N].中国教育报,2014-
10-01.
12覃红霞,张盼.分类考试,距离我们还有多远[N].中国教育报,2010-12-01.
13吴向明.美国高校招生的公平与效率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8(10):19.
14周正.台湾技职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启示[J].职教论坛,200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