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佐
【摘要】假币的存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给货币流通带来许多困难。我国高度重视人民币反假业务。先后制定了相关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各国有商业银行提供鉴定服务和收缴假币的体制。但在实践中,一些商业银行却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规章,在收缴假币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假币 市场秩序 反假 不规范行为
一、商业银行假币收缴中存在的问题
在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商业银行在假币收缴中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有些商业银行网点没有公示相关制度
受“5·12”震灾的影响,有些商业银行的网点受损严重,一些基础设施被破坏。在重建过程中,有些网点忽略了设置新的公示牌,违反了《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后文简称管理办法)公示反假币制度的规定。
(二)商业银行反假币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存在问题
在商业银行中,反假币岗位的工作主要由出纳人员负责,这些出纳人员必须取得《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商业银行中很多出纳人员都没有持证上岗,不符合从事假币收缴工作所要求的最基本要求。
(三)部分工作人员在假币收缴中存在着程序瑕疵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假币收缴程序中存在着不少疏漏,主要表现为一些细节问题。这说明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者业务水平不高。
1.有些商业银行网点在没收假币时未加盖“假币”印章。在办理存款等日常业务之时,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了假币,应当由两名以上的经办人员当面收缴所发现的假币,并在上面加盖印有“假币”字样的印章。
2.很多商业银行网点在假币收缴凭证上没有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名章。没有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名章的假币收缴凭证影响了其法律效力。
3.有的业务人员会误用假币收缴凭证。有些商业银行的部门使用别的兑换单作为假币收缴凭证,如误把特殊残污损人民币兑换单用作假币收缴的兑换单。
(四)对所收缴的假币管理不规范
1.很多网点对被收缴假币实物的管理不到位,也不规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被收缴后的假币应当单独保管,并在假币收缴登记簿上进行详細记录。但很多网点不仅没有在登记簿上记录所没收假币的相关情况,也没有单独保管被收缴的假币实物,这样很容易使假币与库存真币的混同。
2.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及时上交库存假币。每季度末,商业银行应当将库存的假币解缴到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但有些商业银行网点却长期存放这些已收缴的假币。
被检查的商业银行在假币收缴中存在的问题大都属于假币收缴工作环节中的细小疏忽,看似很不起眼,实则影响重大。如果不杜绝这些现象,很可能会造成一些重大失误。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在假币收缴中应坚决祛除麻痹大意的工作作风,做好假币收缴中每一环节的工作。
二、完善商业银行反假币业务的建议
(一)商业银行应当贯彻落实反假币业务的相关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反假币业务的相关制度,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要求。首先,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营业场所公示《人民币管理条例》、《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和其上级行联系,为其制定标准的公示牌,加强基本设施的建设,每个网点应在营业柜台外放置具有防伪功能的点钞机,方便各位客户使用。最后,强化对出纳人员等业务人员的资质要求,让相关人员取得反假币岗位所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二)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岗位人才队伍建设
假币收缴等工作的技术性很高,要求从事这些岗位工作的业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这些业务人员不仅要熟悉反假币业务的相关规定和业务流程,而且要有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耐心细致的心理素质。这就需要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并要相关的业务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商业银行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业务竞赛,或者举办一些相关的业务考核,以便检验反假币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业务竞赛和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应被调离这些岗位,以确保反假币业务的正常进行。
(三)反假币业务人员要严守假币收缴业务的程序,做好日常工作中的反假币工作
1.牢固树立假币收缴工作的程序观念。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大都是假币收缴程序方面的瑕疵,说明部分反假币业务人员疏忽大意,程序观念不强。反假币业务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假币收缴的程序观念,熟悉假币收缴的流程和每一环节。
2.在假币收缴时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工作人员在办理存款等业务中,应当按照《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将程序要求落实到每一环节。
发现假币时至少应由两名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并在所发现的假币上加盖“假币”字样的印章。同时,将已加盖印章的假币当面装入以统一格式制作的专用袋,专用袋的封口上应当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还要标明相关的具体内容,说明所收缴假币的相关情况。
3.认真服务,做好假币的鉴定工作。如果对收缴的假币真伪存有异议,假币持有者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或具有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的鉴定申请。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要求,进行认真的鉴定。
4.发现大量假币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目前,有少数不法分子大肆制造假币,企图扰乱我国的货币发行和流通秩序。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出一些仿真度极高的假币,给办案机关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商业银行的假币收缴等工作成果能为办案机关侦破假币类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的证据,有利用这类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商业银行在发现大量假币后,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配合好公安机关的工作,为之提供便利。
(四)基层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假币收缴工作的检查监督
根据《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民币管理业务。反假币业务管理是基层人民银行的人民币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被收缴假币的鉴定和解缴。基层人民银行也具有对商业银行反假币工作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检查监督权。基层人民银行中从事反假币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认真做好假币的鉴定和解缴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促使商业银行反假币工作的规范化。同时,基层人民银行也要进行反假币业务管理的创新,使这方面的工作更有成效。